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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产权归属以什么为准?有什么作用吗?

141****9343 | 2019-06-25 13:57:51

已有4个回答

  • 135****6469

    依据下列规则确认不动产物权的归属:
    一、确认不动产所有权的**直接办法是依据登记记载。
    通过登记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的情况向公众予以公开,使公众了解某项不动产上所形成的物权状态。登记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作用在于,确定物权的归属,解决物权的冲突和保护交易安全。具体来讲,就是通过登记能确定某项不动产物权归谁所有,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实际上就是对物权的归属主体在法律上的认定。
    换言之,凡是登记所记载的权利人就是法律所承认的享有权利的人。即使登记发生错误,在登记没有更改以前,也只能推定登记记载的人为真正的权利人。一旦实行了登记就是对物权进行了**有效的界定。在这些情况下,首先要依据登记记载来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即登记的是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人。
    二、区分登记的效力与合同的效力,不能机械地理解登记在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的效力。
    实践中,很多人常常混淆了合同的效力与登记的效力的区别。甚至有人认为,合同,就是确定不动产物权的依据,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地表明了不动产的所有人到底是谁,说白了,就是看合同确定所有人。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记载是**直接确定物权所有人的方法,而非双方之间合法生效的合同,合同,仅是债权的依据,而非物权。以合同确定物权的观点必须要转变。

    查看全文↓ 2019-06-25 13:58:26
  • 145****4110

    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查看全文↓ 2019-06-25 13:58:19
  • 148****0829

    房地产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其中对购房者真正有意义的只有转移登记。
    所谓“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变更时进行的登记。购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记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才算真正获得了房屋所有权。
    人们所说的“房产证”其实是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该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上名字是你的,但若房子没有经过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是别人的,那房子依然不归你所有。
    为了防止意外和纠纷的发生,购房者买房之后应尽快向房地产所在地规划国土分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进行房地产转移登记。

    查看全文↓ 2019-06-25 13:58:15
  • 131****6008

    如果你或该房屋的开发商在房产管理局有关系,也可以通过重签合同,改到你的名下。而且这绝对不违反原则。

    查看全文↓ 2019-06-25 13: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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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是一个人的名字就是那个人的,是两个人的就是属于共同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虽然是你父亲出资的,但在法律上,可以认定是你父亲对你们小夫妻的赠与,产权是你们所有的,将来你阿姨的分不到的。你父亲把户口迁过来,一般意味着他在新房拥有居住权,并不是产权要注意你阿姨叫他迁过来的目的,考虑是不是在那处老房上动什么脑筋,因为你没说清老房的状况,此处无法解答

    全部3个回答>
  • 是的,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是一个人的名字就是那个人的,是两个人的就是属于共同财产。

    全部5个回答>
  • 你是想问房子满五年不满五年吗?如果是2005年5月31号之前签订的预售合同,那么可以以房屋交接书或契税单来认定你的产权日期。如果是以后就以产证登记日期为准。如果你想问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话,那就是以开发商向国家拿地之日起算。

    全部3个回答>
  • 房屋产权指的是房屋所有对房屋所拥有的完全所有权,主要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简单说就是拥有使用该房屋,或出租该房屋获取租金收入,出售该房屋获取增值,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融资或贷款等权利。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房屋,开发商拥有产权并独立出售,出租的车库等有产权,但像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土地及/或公建,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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