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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本质是什么?应该怎么查询呢?

141****5592 | 2019-06-27 16: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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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2041

    商品房——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其次是要了解什么是商品。
    商品——是可以用来与别人交换的财产,换句话说,商品是具有所有权并可以用来和别人交换的财富。因此,和所有财产一样商品也具有两种价值属性,即商品本身相对于人的需求的财富价值以及相对于人们获得它而付出代价的财产价值。显然,商品的财产价值并不是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而是它的所有权的价值,一旦所有权消失,那么商品的财产价值也就不存在了。
    第一,从年限上讲,商品房有使用年限和所有权年限,前者是建筑屋的使用寿命。后者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这些都比其他的商品要长久一些。
    第二,从区域上讲,不可挪动型商品。商品房和其他商品不一样。它不可随意从A城转移到B城。
    第三,从流转上讲,手续复杂性,和其他商品对比,要琐碎的多。
    第四,从生产过程,建造周期长,后期完善配套比其他商品花费资金和心思多。

    查看全文↓ 2019-06-27 16:07:04
  • 154****5550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 实用效果。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 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 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大的区别有: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
    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9-06-27 16:06:58
  • 158****3779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本质区别:
      1、土地供应方式不同
      商品房按现行法律规定要实行土地出让,交纳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住房不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国家划拨。
      2、两种建设方式的优惠不同
      商品房是一种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而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家在其开发过程中减免了若干税费,所以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差异要在500—800元平方米之间。
      3、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价格确定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确定指导价,7项成本加3%的利润率就是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商品房价格由市场调节,政府不加干预。
      4、设计不同
      因为具有经济性与适用性的要求,所以经济适用房的面积要适中,能保证功能齐全即可。而商品房的面积却无明确要求。
      5、设备标准要求不同
      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许多商品房都在采用进口设备设施;而经济适用房则要选用价格适中,质量较好的材料,不能追求高档。

    查看全文↓ 2019-06-27 16:06:52

相关问题

  • 这个行业不好说,总之,炒房团才是真正推动房价的幕后黑手,开放商只是圈钱者,赚的只是小钱,如果你有朋友是炒房团中的一员,你可以问问他从开发商那里拿到的房价是多少,便宜的要死 炒房团吃肉,开放商,政府相关部门,银行喝汤,老百姓喝西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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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只适用于城市商品房.并在预售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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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审看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以上五证,尤其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尤为重要。 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上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用地范围、销售范围是否包括您所购买的房屋。目前有部分开发商领取的是临时土地使用证,此证意味着开发商尚未交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在其领取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范围中,仅包括规划项目的部分楼号,甚至仅包括一栋楼的部分楼层。因此,应着重审查您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售或销售范围之内。购买现房因有实物存在,故只要自己认准,选好中意的房屋,依法办好手续,就再无其他风险了。但在商品房买卖中,更多的是期房买卖:即消费者在按规定交付定金或首期付款时,所购房屋还不存在或正在建设之中;开发商的售房行为是一种预售行为。虽然预售商品房对活跃市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及实现房地产的保值增值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显而易见,这种销售办法也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消费者为此承担着极大的风险,甚至可能出现交了钱而**终买不到房的现象。故消费者在预购商品房时,应当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信用情况及其他应具备的有关手续,切实把握预购商品房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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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和有关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部门规章,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产运营中,开发商要实现自己的价值,凭借的是房地产一级二级三级市场的联动,以及若干关联行业的产业链条的完整运营。这一链条的搭建冲破了传统管理模式和行业资源划分,采用链式管理整合资源,解决市场和设计、理论与实施、投资与运作、开发和营销等关键节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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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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