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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什么证?谁能说说呢?

145****6529 | 2019-06-28 13:19:02

已有3个回答

  • 136****3098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如今购房者接房时一定要查看三书一证一表,齐全后才能接房。
    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同时市房产管理局要求开发企业在售楼处对项目的《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盖测绘队公章)进行公示。

    查看全文↓ 2019-06-28 13:19:47
  • 146****8553

    五证两书一表

     房地产的“五证”,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简称。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就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高度、容积率等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是该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是《划拨土地》;“商品房”用地是《出让土地》。两种土地性质不一样。《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商业用地》使用期限是40年、《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买房填写合同时一定要看实际使用年限还有多少年。
      根据《物权法》相关条款: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集体土地和耕地是不容许随意改变其性质、违法出租、买卖和搞房地产开发的。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就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建设工程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没有以上“四证”,该项目用地和建筑就是违法的。

    查看全文↓ 2019-06-28 13:19:43
  • 134****8191

    超详细的收房流程及攻略!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1.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
    2. 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特别提示:
    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 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 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1. 《竣工验收备案表》 ――**重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查看全文↓ 2019-06-28 13:19:38

相关问题

  • (一)房屋需经过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何为验收合格?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并分别签署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现场检测资料等。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7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也就是说,验收合格以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并不是以工程验收竣工行政备案为准。(二)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险责任。“(三)房屋的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的条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其中,第6项“供水、供热、燃气、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的条件,其他的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或者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从基本的生活常理出发,房屋竣工合格,并不意味者立即交付使用,因为在城市,如果不具备基本的生活配套设施,那么房屋也是没办法使用的,比如,供水,供电,等。而销售办法把供水等5项列为必须具备的条件,这个只能从生活常理出发来考虑此条款应有,比如,南方的房屋也未必有供热,有些情况通讯可能正在接通过程中,也应认定当具备“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的条件”。至于其他的配套设施的条件,如道路,花园等,应当具备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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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就是干这行的,开发商交房一般不会给你开正式发票(房产证)会给你,三连单 ,然后等开发公司什么时候通知你门(一般都是整个小区或者整个单元)拿三连单去开正式发票的。

    全部4个回答>
  •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1.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2. 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特别提示: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2. 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3.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4. 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1. 《竣工验收备案表》 ――**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2.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3. 《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6. 实测面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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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你的违约金过低,低于你实际的损失,根据现有法院判决,你的要求会得到法院认可,肯定会胜诉。**好有房管局租金指导价或者当地物价部门出具的租金水平认可资料。这样就可以得到租金的1.3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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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条件都不具备。即使要收房也应取得开发方的书面承诺,以明确什么时候能办好正式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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