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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什么证?

142****8434 | 2018-06-30 00:04:24

已有4个回答

  • 141****4090

    我就是干这行的,开发商交房一般不会给你开正式发票(房产证)会给你,三连单 ,然后等开发公司什么时候通知你门(一般都是整个小区或者整个单元)拿三连单去开正式发票的。

    查看全文↓ 2018-06-30 00:05:26
  • 153****2952

    交房时开发商要出示什么证件和证书.
    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
    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
    C《竣工验收备案表》
    D面积实测表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 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查看全文↓ 2018-06-30 00:05:13
  • 152****9337

    房屋交付准备条件,大致就是以下意思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交付的期限和条件以及交接的手续。例如合同中明文规定:第八条,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即丹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十一条规定了交接的程序: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查看全文↓ 2018-06-30 00:05:02
  • 153****0376

    交房先要房管局验收后开发商才交房给客户,会提供一个土地证和房产证(如果是贷款是给复印件真在银行里)

    查看全文↓ 2018-06-30 00:04:49

相关问题

  •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如今购房者接房时一定要查看三书一证一表,齐全后才能接房。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同时市房产管理局要求开发企业在售楼处对项目的《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盖测绘队公章)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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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证两书一表 房地产的“五证”,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简称。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就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高度、容积率等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是该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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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没有及时交付,购房者也有权利进行索要。同时《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也是必须要提供的资料并且在报备表上的任何一项,都需要在相关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所有手续完善,购房者才能够进行下一步的验收房屋,否则楼盘属于违规操作,不能够入住也无法保障自身的切实利益。  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表格,不仅是对开发商以及所建设楼盘的质量起到了检查的作用,同时在日后如果出现了楼房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同时需要购房者注意的是开发商在交房时所提供的各项证件和说明书必须是原件,而不是复印件。进行验收新房的过程当中,也可以邀请专门的验收公司协助帮忙。

  • 交房时开发商需提供给业主的相关证件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3.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在内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4.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5.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5.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此文件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如装修、装饰注意事项,门、窗类型及使用注意事项等。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威部门(如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9.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11.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1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14.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等,购房者可带走这些图纸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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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给业主提供的证件包括五证、两书和一表。两书指的是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表指的就是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这些相关材料是需要交给每一位业主的,而且要在政府部门进行备案之后才能给交给业主完成后续的交房流程。如果在交房时无法提供上述的材料,购房者是有权拒绝收房的。进行交房之前,开发商需要通过书面性质通知购房者,前来对房屋进行验收和交接,购房者需要凭借着开发商所提供的质量检验合格单以及购房合同当中的相关约定,对于房屋进行验收。如果在验收的过程当中出现种种问题,同样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给开发商,并且要求开发商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在确定无误的情况之下才能够签署收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