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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楼出售时有什么规定?政策怎么规定的呢?

153****0426 | 2019-06-28 17:01:39

已有3个回答

  • 154****8104

    1、营业税个税捆绑征收。
    营业税按照差价5.5征收,个税就按照差价的20%征收。
    营业税按照成交价5.5征收,个税就按照成交价的1%征收。
    这个不用选择,房产局系统会自动带你按照**少的那种办法缴纳。
    如果你没有当时的发票或者评估价格,那么个税是按照你的成交价20%直接征收,会非常恐怖!
    2、土地增值税。
    计算很复杂!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评估价格或发票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
    这里的使用税率按照你的增值额来算,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查看全文↓ 2019-06-28 17:02:10
  • 138****7925

    一、商住楼的使用年限与住宅楼不同,因商住楼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商业性质,所以产权年限为40年,住宅楼的土地使用权为住宅性质,产权年限为70年;除此之外,商住楼的水、电、物业费要高于一般住宅楼的费用。住宅楼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商住楼不可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三、商住楼和住宅楼的共同点是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都是可以自动续约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续约: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查看全文↓ 2019-06-28 17:02:04
  • 154****4157

    1、商品房
    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2、商住楼
    是指该楼的使用性质为商、住两用,商住楼一般底层(或数层)为商场、商店、商务,其余为住宅的综合性大楼。商住楼不分建设主体,不仅开发商可以建,非开发企业、个人也可以建,没有规定必须出售。商住楼的土地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根据国家土地法规定,综合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为50年。

    查看全文↓ 2019-06-28 17: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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