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屋交易 >详情

哪些不属农民自建房?农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

154****6909 | 2019-07-21 11:50:59

已有5个回答

  • 141****3508

    农民自建房有产权证:自建房房产证农村没有产权证的土地买来建房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

    查看全文↓ 2019-07-21 11:51:24
  • 141****9946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查看全文↓ 2019-07-21 11:51:20
  • 146****3416

    农民宅基地属村集体财产,仅限于本村人员之间买卖。农民自建房买卖没什么不可以的,民不告,官不究。作为卖方,卖了就卖了,反正钱已经到手了,国家政策时常变动,村两委也常变动,打官司的可能性不大。作为买方(特别是非本村户籍人员),一定要完善购买程序,认真制定购买合同,尽可能多的写有利于自己的条款,以便以后发生纠纷。

    查看全文↓ 2019-07-21 11:51:16
  • 152****0495

    农村房屋买卖交易越来越多

    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小产权房”“乡产权房”交易

    那么实务中应如何认定该类合同的效力呢?

    本期法信干货小哥结合相关案例、观点

    为你讲述



    法信·裁判规则

    1.村民将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出售给不属本村的村民,合同无效——杜沥泉诉吴家庆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非本村村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侵害了村集体其他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合同应属无效。

    案号:鄂秭归民初字第007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6辑2013年第4辑



    2.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的合同无效——马海涛与李玉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根据国家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房屋而与农民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出卖人对合同无效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赔偿买受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案号:(2007)二中民终字第13692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08年第10期



    3.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应当结合历史背景、现有占有关系等考虑其效力,不宜直接认定为无效——马立民诉陈宝印房屋买卖合同案

    案例要旨:因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所引发的纠纷,应当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及有利于维护现有的房屋占有关系角度考虑,不能一概认定为无效。

    案号:(2007)一中民终字第9544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8年民事审判案例卷)》



    4.对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纠纷要综合评定——原告诉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对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纠纷要根据交付时间的长短,结合房屋本身的重置成本价、土地的区位补偿价,作出综合的评定。一方面充分考虑房屋的翻建、扩建带来的添附价值,另一方面考虑土地**、房屋**带来的拆迁安置补偿预期的巨大经济利益及原购房一方因重新购置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0年9月29日第7版

    法信·司法观点

    一、农村房屋主要包括宅基地房屋与“小产权房”两类

    就广义而言,所谓农村房屋,是建造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系相对于在城镇区域开发的建造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而言的,主要包括宅基地房屋与“小产权房”两类。宅基地房屋系村民在审批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用于居住的房屋,是典型的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房屋。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上述法律确立了“一户一处宅基地”原则,农村村民主要通过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未对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进行明确规定,现实中大部分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并未进行权属登记,近几年这项工作正在推进,从目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及精神看,农村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并不需要登记作为生效要件,故未进行权属登记并不影响农村村民对于该两项权利的取得。

    而“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是指未经法定征地和审批等程序,由村集体或镇政府独立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甚至于农业用地上的农村房屋权属,往往取决于建造者是否获得行政部门有关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未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建造者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此类房屋在性质上应归属于违法建筑,无法获得国家法律认可,自然也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纪要(《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十九条并未涉及后者,而是仅针对宅基地房屋买卖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摘自《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7年第1辑·总第69辑)》,**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第97-98页)



    二、根据国家政策,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房屋的诉讼请求

    我国《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管理条例等并未对宅基地上农村私有房屋的转让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早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的是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该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又专门召开会议,再次强调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购买农村住宅或“小产权房”。从这些政策性规定来看,国家为了维护农村集体土地秩序,是一向严厉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由此可见,农村房屋虽然可以买卖,但城镇居民却是排除在该合同适格主体之外的。因此,应以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来认定该通知后售予城镇居民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摘自《 人民法院案例选》2010年第3辑(总第73辑), **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

    查看全文↓ 2019-07-21 11:51:12
  • 143****5785

    十年前泰安的农村户口没人稀罕



    现如今却变成了“无价的宝贝”

    花钱都买不到

    今天小编来和大家说说

    泰安的农村户口有多值钱

    ↓↓↓








    没错,就是大家关心的土地问题

    终于有了结果!

    农村户口值钱了!农村承包地确权!!


    今年3月,国家农业部发布了《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各地要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阶段,抓好关键节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任务。

    确权是个什么鬼?

    可以吃吗?



    小编特地找来度娘帮忙↓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项权利的确认,简称确权。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程序。



    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及确定。这就意味着,土地将成为农民的“固定资产”。





    农村户口的乡亲们,你们要发财啦!

    不过下面大家要看仔细了,

    这宅基地又是怎么回事?

    不注意这几点你的宅基地

    很可能说没就没有了↓↓



    2017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确立,给农民的利益上一层保障,确保宅基地的乱象被重点整治。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将导致一部分人在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可能会失去原本的房屋所有权,还有一部分人将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8种情况

    农民将失去房屋所有权



    ①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



    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③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④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⑤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⑥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⑦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⑧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这6种宅基地面临回收



    ①政府征用的情况



    在有的特殊情况下,政府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修路、修建筑物的情况。这样的宅基地在政府征用后,自然是会被回收,但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②乱建宅基地、一户多宅的情况



    宅基地是的建筑范围是在村集体划分的范围内,而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宅基地是视为非法的,对这种乱建宅基地是会被回收的。根据土地确权的原则,一户中能有一个宅基地,尽管有多的宅基地,但只会对其中一个宅基地进行确权。

    查看全文↓ 2019-07-21 11:51:06

相关问题

  • 首先,可以肯定说LZ的自建房属于“小产权”,当然小产权房实际上也是拥有产权的,只是因为是在宅基地上建盖的房屋,所以只能在本村村民内进行房产交易, 而不能公开上市交易,所以叫做“小产权房”。但是,这一切必须是符合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标准,否则也不能叫做“小产权”,毕竟小产权也是拥有产权的,同违法 私建房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关于能否办理房产证,估计可能性不是很大。LZ所说的可能属于“城中村”的情况。原先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性质,后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在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城市”了。能否办理房屋产权证关键在于LZ是否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以及规划建设许可证,两者缺一不可。土地使用证应该是有的,因为你有早先批复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规划建设许可证就不一定了,现在各地对于自建房的规划非常严格,很难办到这个证。现在城市拆迁补偿条例中对于没有房屋产权的建筑,只要是在一定时间以前,不是突击加盖的(其实突击加盖的也有补偿,只是要低一些)房屋,在拆迁过程中都是给予等同于有房产证房屋的补偿标准。这点LZ可以放心。

    全部3个回答>
  • 农民自建房有产权证:自建房房产证这个和商品房房产证不一样,像买卖都是大不一样的,下面就关于如何申请、能否买卖、如何过户详细说一说: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那么,农村怎么办房产证呢?农村房产证申请流程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先村民在建筑房屋前应先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然后向当地镇(街道)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建设的报批手续,才能进行施工建设。房屋建成后村民应当向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2、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办房产证的申请后。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给予登记发证。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村民的一种福利分配,因此,其转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村民申请土地及房屋产权转让的,应先提交农村集体组织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若受让方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继承、直系亲属赠与)外,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另外,《房屋登记办法》还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即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农村房屋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

    全部3个回答>
  • 可以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应视为对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限制。并不排除村民通过购买房屋的形式拥有两块或两块以上的宅基地。《房屋登记办法》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村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从《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看受让人是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买房能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发生物权效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无疑问。

    全部4个回答>
  • 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

    全部5个回答>
  • 农民宅基地属村集体财产,仅限于本村人员之间买卖。农民自建房买卖没什么不可以的,民不告,官不究。作为卖方,卖了就卖了,反正钱已经到手了,国家政策时常变动,村两委也常变动,打官司的可能性不大。作为买方(特别是非本村户籍人员),一定要完善购买程序,认真制定购买合同,尽可能多的写有利于自己的条款,以便以后发生纠纷。

    全部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