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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产权共有配偶去世如何过户?请问老公去世如何把房产证过户到妻子?

148****7527 | 2019-07-24 23:13:17

已有3个回答

  • 153****3015

    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的情况下。

    按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自然人死亡并留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财产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那么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2、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情况下。

    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所有人之一,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权力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的财产,当然也就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当发生此类情况时,由于房屋作为不动产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属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期望得到全部房产并办理过户的继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遗赠人进行协商处理确定房屋的具体归属。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双方各自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和已故一方的遗嘱以及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

    按照我国《继承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可以平均分配。因此,已故的一方也同时拥有对房屋一半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现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内的亲属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遗产。在这其中,现存的配偶有权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产,余下的房产则可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但是,同样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体归属权需要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归属,其他同意放弃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价款得到补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各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协议,协同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书,按照规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7-24 23:13:31
  • 136****5875

    首先看住房是属于丈夫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有,这个决定是继承一半还是继承全部。

    死者死亡,先看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配偶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配偶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9-07-24 23:13:27
  • 147****9519

    房产销售都婉转地劝我和老公假离婚。身边的朋友都直接劝我们去假离婚,复婚领个结婚证很方便。”昨天,读者陈女士打进热线咨询,“假离婚”买房真的方便、安全又经济吗?


    记者从宁波市天一公证处了解到,不少当事人为了买房、择校以及政策外生育等原因“假离婚”,抱着侥幸心理以为钻了空子,到头来经济损失巨大甚至人财两空的不在少数。







    “假离婚”买房,丈夫意外去世妻子无继承权



    陈女士和先生在宁波市区已经有两套房子,**近想在鄞州中心区投资一套房产。近期看了4个楼盘,都在限购范围内,根据政策,夫妻俩不能再购买了。

    看房的时候,跟房产销售提到了我们不符合政策。销售们都含蓄婉转地建议,“可以考虑假离婚。把家里的房子放到一个人名下,另一个名下没房的人再来买房。买完再复婚。”陈女士说,她有朋友这么操作过,成功买了房。

    昨天,记者接了3个“限购圈”内楼盘的推销电话。当记者问电话那头的推销员:“家里已经有两套房子,不符合限购政策怎么办?”对方无一例外地建议:可以假离婚啊!

    有个销售员说:“现在的房产可以先给一方,夫妻俩离婚后,买好房子,马上复婚。除了你们两个,谁都不知道曾经假离婚过。”






    事情真这么简单?

    周爽(化名)在几个月前也是这么认为的,现在却悔不当初。

    周爽和丈夫在宁波经商多年,看着身边的朋友靠投资买房也赚了不少,出于改善居住条件和投资两个目的考虑,决定买套好房子。很快,夫妻俩看中了一套市值500万左右的二手商品房

    没想到,今年4月24日起宁波市正式施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并同步出台调整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根据该限购政策,周爽夫妇无法购买这套二手房。

    查看全文↓ 2019-07-24 23:13:24

相关问题

  • 我来给你一个专业的回答:十几年前的房屋所有权证都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财产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死亡,必需办理产权的继承公证,也就是说把妻子的那部分产权转移到男方的名下才能过户给你,首先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到场的人有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死者的父母先于死者去世那还好办,如果死者的父母后于死者去世,又会涉及到死者的兄弟姐妹,比较复杂。办理继承公证后把产权证换成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后,再过户给你。这是**实惠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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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自然人死亡并留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财产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那么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2、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情况下。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所有人之一,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权力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的财产,当然也就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当发生此类情况时,由于房屋作为不动产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属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期望得到全部房产并办理过户的继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遗赠人进行协商处理确定房屋的具体归属。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双方各自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和已故一方的遗嘱以及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3、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我国《继承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可以平均分配。因此,已故的一方也同时拥有对房屋一半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现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内的亲属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遗产。在这其中,现存的配偶有权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产,余下的房产则可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但是,同样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体归属权需要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归属,其他同意放弃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价款得到补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各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协议,协同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书,按照规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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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老人去世后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有:1、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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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户主有遗嘱,需要按照遗嘱中的约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需要和有继承权利的直系子女进行沟通,放弃继承该套房产。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其中办理继承公证时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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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在无遗嘱前提,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就签署放弃协议,一起签字做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由被选定继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继承过户,就可以办理继承人和死者配偶两位名字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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