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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备案没有房产证如何查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法院能查得到吗

133****7289 | 2019-08-01 21:42:39

已有4个回答

  • 145****0717

    没有房产证就无法确定房屋的权属,无法确定是否是义务人的财产,也就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因此,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采取财产保全的。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

    如果属于农村房屋,在司法实践中,因转让受限,法院一般不予保全。

    对城镇中的房屋,也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有些房屋虽没有下发房产证,但大证已经有了,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是可以保全的,并且能够防止对方转移。

    查看全文↓ 2019-08-01 21:42:58
  • 153****7388

    只要能查到你名下的财产,不管是什么(可以合法交易)都可以给你拍卖掉,包括没有房产证、土地证的房子,除了唯一住房。

    查看全文↓ 2019-08-01 21:42:54
  • 151****8901

    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法院可以采取现状处置的方式进行查封、拍卖。但在拍卖前,要告知买受人房屋没有产权证的事实情况及法院拍卖不负责后续的产权办理事宜。
    **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查看全文↓ 2019-08-01 21:42:50
  • 148****1284

     张先生购买了坛女士的房屋后却发现房屋地址被一家公司注册,他多次要求坛女士将注册公司迁出原房屋,但坛女士再三推脱。



      张先生遂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坛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坛女士将注册于涉案房屋的公司迁出并支付违约金16.9万元。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原告:

      重金买房,地址却被公司注册,被告违约,应担责





      原告张先生诉称,他于2016年5月与北京市海淀区某套房屋的房主坛女士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并于同年7月取得了房产证。



      但是其发现,房子的地址却被一个公司注册,张先生多次要求坛女士将注册公司迁出原房屋,但是坛女士再三推脱,就是不将注册公司从房子里迁出。



      张先生认为,坛女士未履行合同约定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

      自己已告知原告房屋状态,且自己不负责注销





      被告坛女士辩称:



      第一,注册于涉诉房屋内的公司并非其注册,并且其在将涉诉房屋出售给张先生时,涉诉房屋处于出租状态,其已经尽了告知义务,三方签订的变更协议已将出租人变更为张先生;



      第二,涉诉房屋内所注册的公司涉及第三人的利益,迁出主体是注册的公司,且需要行政审批,因此张先生起诉要求其将注册地址迁出,属于主体不适格,且第一项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第三,涉诉房屋已经过户至张先生名下,办理与公司注销有关的事情,应该由张先生带房本去工商部门办理;



      第四,张先生主张的违约金没有法律及合同依据,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将公司从注册地址迁出的违约责任,张先生引用合同中“户口迁出条款”明显是错误的。涉诉房屋属于商住房屋,不允许落户,房屋中并没有登记其户口,不存在户籍迁出问题。

    查看全文↓ 2019-08-01 21:42:46

相关问题

  •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十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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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既要依法履行强制执行职责,又要尊重房屋登记机构依法享有的行政权力;既要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也要防止“违法建筑”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房屋通过协助执行行为合法化。 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三、执行法院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屋登记机构认为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并作出书面说明的,执行法院应在30日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参照行政规章,对其说明理由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撤销或变更《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理由不成立的,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限期按《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无证房产可否依据协助执行文书直接办理产权登记的请示》(浙建房[2011]72号)收悉。经商**高人民法院,函复如下: 一、对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予以办理。 二、对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在人民法院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前,房屋登记机构暂停办理登记。 三、房屋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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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十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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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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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贷款。但前提是需要有购房合同和有效证件就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综上条例,没有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房产证才可以向消费者卖房,但是要确定这房子将来可以办理房产证明。此外旧城改造的房子是不行的,而且交易并不安全。没有房产证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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