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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备案没有房产证如何查封?开发商没在房产局备案,法院查封怎么办

143****6267 | 2019-06-17 17: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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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9037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十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查看全文↓ 2019-06-17 17:45:43
  • 145****9975

    法院可以查封已经办完过户手续,但尚未领到新房产证的房子吗
    一、已办理完过户手续但尚未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是可以查封、拍卖的。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相关规定,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
    1、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3、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

    查看全文↓ 2019-06-17 17:45:40
  • 138****0334


    据统计显示,2018年上半年,西部网民生热线接到网友关于房产证办理的留言有800余条,据房产类投诉首位。土地证造假、消防验收不过关、私自改变原有规划、开发商扣押房产证……在房产证办理过程中,开发商侵权层出不穷,购房者维权之路艰难。西部网、陕西头条持续关注房产证办理难题,呼吁这一民生问题能得到关注和解决。





    业主提供的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书。



    近日,西部网持续关注房产证办理难问题。西安蓝山公馆小区业主看到报道后向西部网求助,称他们小区五证齐全,也没有涉及违建,却一直拿不到房产证,“因为房产证办不下来,孩子入学也成了问题。”


    业主入住5年无房产证 孩子上学成难题



    西安雁塔区蓝山公馆小区于2010年左右开发,500户业主于2013前后入住。五年过去了,业主的房产证办理还是毫无着落。



    我家孩子明年就要上**了,房产证办不了,上学就成了问题。”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业主丁先生非常焦急,“小区五证都是齐全的,却一直办不了证,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记者了解到,根据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业主在2年内即可拿到房产证。因为迟迟办不了房产证,部分业主找过开发商协商讨说法,可并没有回音。



    “我们也去了西安市处遗办调查房产证办理进度,但工作人员回复,必须有开发商出具的证明或委托书,普通业主是无法查询的。”丁先生说。



    去年年底开始,有35户业主就房产证问题起诉了开发商。今年6月21日,针对业主诉求,雁塔区人民法院给出判决,要求被告陕西兰宇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原告购买的房屋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证书。判决书已于6月26日送达开发商。



    雁塔区处遗办:手续不全无法办理



    蓝山公馆的房产证办理到底卡在了哪?根据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说法,小区不能办理房产证是因为项目前期的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通过。“规划验收是由西安市规划局负责审批,房屋竣工验收是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建议你直接向这两个部门咨询,也可以去雁塔区遗留办申报,协调市建委规划部门解决。”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又向雁塔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蓝山公馆小区属于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项目,因为开发商没有按规划建设,不能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所以无法办理房产证。“至于处理,处遗办只是监督协调部门,开发商才是申请主体。按先易后难原则,我们会先解决五证齐全小区,但蓝山公馆小区开发商并没有找过我们遗留办申报。”



    随后,记者联系到蓝山公馆开发商——陕西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一名姓孙的经理告诉记者,关于小区房产证的办理问题他们一直在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沟通,主要是因为小区总车位未达到当时规划数量。“部分业主前段时间起诉过开发商,判决书也下来了,我们会按判决书执行的。”

    查看全文↓ 2019-06-17 17:45:36

相关问题

  • 没有房产证就无法确定房屋的权属,无法确定是否是义务人的财产,也就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因此,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采取财产保全的。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如果属于农村房屋,在司法实践中,因转让受限,法院一般不予保全。对城镇中的房屋,也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有些房屋虽没有下发房产证,但大证已经有了,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是可以保全的,并且能够防止对方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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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可登陆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网,键入相关信息查询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前往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如果您在网上查询不到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原因: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只要延后几天再查询即可。可能是将合同编号当做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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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十五,未办房产证的房子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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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了合同备案说明自己购买的房屋具备预售许可条件,但办理房产证还需要符合法定要件,需要开发建设单位在办证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如下:(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所以建议你还是尽快办理合同备案,这样更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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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要分情况,目前你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房屋。**后的法院的处理结果有几种:如果这个房产是对方的唯一生活用房,就不能拍卖,但如果对方的房屋超过了一般人的生活需要,比如是豪宅,那就可以执行然后换个小房子。如果对方不止这套房子就可以拍卖,如果房子不适于拍卖,法院可以变卖房屋。如果是法院自己执行不积极,收到你的申请书之后六个月没有执行,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不过这个时候建议你**好还是请个律师沟通一下。《**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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