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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怎么分?

152****9819 | 2019-08-23 00:15:09

已有4个回答

  • 132****3663

    按揭购房的法律关系来看,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三方两个法律关系,即购房方与出卖方(一般都是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当购房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付清了**款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账户后,开发商就应当为购房方办理房产证,在办理了房产证以后,购房方与开发商之间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
    接下来,购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一个合同,即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此时,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不过由于购房者基于他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该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使得购房者行使房屋的所有权受到了限制。购房者向银行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者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按揭房产由一方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产应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查看全文↓ 2019-08-23 00:16:00
  • 154****7468

    由于现在房屋价格普遍较高,导致很多人都贷款买房。又因为近两年房产价格持续走高,这也造成了离婚时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增加了离婚纠纷的产生。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说一种**普遍的情况,即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房产。对于婚前一方支付**购买房屋,婚后还贷的,首先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款支付人名下,则首先由二人对房产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虑将房产判给**款支付人。对于还款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至于具体如何补偿,每个案件情况都是不同的,要根据**款支付比例、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还款数额、还款中本金所占比例等综合确定。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查看全文↓ 2019-08-23 00:15:43
  • 153****0142

    离婚处理婚前买的房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
    (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没有约定则按当时的出资比例。
    (三)一人支付**婚后还贷。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一方支付**的,该**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查看全文↓ 2019-08-23 00:15:35
  • 146****6915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怎么分配?看房产证名字,如只有婚前单方名字,属于个人所有;有两个人名字,共同分配。
    根据我国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后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规定,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规定: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是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因此,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即使在离婚后,只要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的,都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离婚抚育费确定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查看全文↓ 2019-08-23 00:15:27

相关问题

  • 答:1、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前给女方的财产归女方所有。2、请双方协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3、如果女方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房产交易,可以申请法院判定,把房产交给女方。

    全部2个回答>
  • 房产是男方婚前后买,但是已经登记女方名字,女性没有实际出资,没有支付购房款,房子也是男女双方共同财产,属于男方赠与行为,可以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应平均分割。夫妻在婚姻存续间所得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收益③知识产权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双方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可选择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有平等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低,没经济收入而少分或只分部分,这样是不合法的。

  • 发什么神经,有时间给我打电话

    全部6个回答>
  • 你好搜索,在解答问题前有个问题要向你解释清楚,就是小产权房的问题!单从法律上讲,小产权房是不能被继承并过户的,因为居住者只有此房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现实生活中,情况复杂,不可一概而论!此处,先假定小产权房是遗产进行分析!如下:1、男方母亲名下4套房,可视为男方父母共同财产(不考虑此房为家庭共有财产的情况),男方母亲去世后,男方与父亲、姐姐各分得两套房子的1/3,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男方分得的这1/3的份额便转化为父亲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要求予以分割!2、女方父亲07年去世,女方09年结婚,所以女方继承的相关遗产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3、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女方尽家庭义务多而男方尽的少或不尽,如果法院判离的话,女方一般会适当的多分,至于各自分多少,法官会根据具体案情予以裁量!4、至于女方向男方要多少钱合适得视具体家庭情况而定,双方若选择协议离婚,则以双方达成的协议为准!若起诉离婚,则没有谈论女方要多少钱合适的必要性,因为法官不会以女方的要求去判!

    全部3个回答>
  • 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可以肯定的是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婚前部分**及还款部分,要考虑是哪一方出资,如为一方出资,则婚前部分属于一方所有。同样,房子的增值部分也要分为婚前部分增值和婚后部分增值,婚后部分的增值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部分的增值同样考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如果属于则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反之亦然。所以婚前按揭买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的还贷是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所有人应当给对方一半,剩下的贷款是房屋所有人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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