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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置换商品房政策是如何的?

143****0542 | 2019-08-27 21:10:49

已有3个回答

  • 138****5150

    如是你自己现在个人想换,我坚决建议你不要换。理由如下:农村的房子并不值钱,但是其下的宅基地是不可再生资源非常值钱;城市的商品房,只要有钱随时可以买,但是农村的宅基地不是你有钱就可以买的;等到你拆迁的时候,可以用宅基地换多于一套的商品房(具体看面积和商谈方式),希望你不要为眼前小利所诱惑。
    总之一句话,农村的房子(宅基地)是稀缺资源,商品房不是稀缺资源。

    查看全文↓ 2019-08-27 21:12:14
  • 135****7828

    1.土地置换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尚无公认的定义,而是作为土地流转的一种特殊形式,具体资料可参考(聚土观察)。

    2.在土地置换法律的规定中,土地置换应当遵循不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原则。用于置换的两块土地必须面积相当,并且位于同一设区市范围内。其中下列土地可用于置换:

    (一)已经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土地;

    (二)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标为建设用地且实际勘查结果为废弃砖瓦窑用地或者村庄废弃建设用地的土地。

    3.而下列土地却不能用于置换:

    (一)农村打谷场等农用地;

    (二)1997年后因违法占地形成的建设用地;

    (三)村边坑塘等未利用地。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置换,新的建设用地应当选址在基本农田之外的其他农用地。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用地置换,新的建设用地应当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查看全文↓ 2019-08-27 21:12:10
  • 145****9671

    所谓宅基地换房,就是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用宅基地换房成为了近年来不少城市探索新型城镇化的一大主要途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的要求“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利用土地,深化改革,健全法制,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为贯彻实施此《决定》,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天津、浙江、江苏、安徽等地区为首批改革试点地区。
    以天津为例,2005 年,天津市小城镇和村庄规模普遍偏小,村庄人均建设用地大,人口密度低,用地不集约,土地利用率不高;各种设施水平低,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不完善;污水垃圾随处排放与堆放现象普遍,影响投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土地价值难以体现,小城镇建设资金匮乏。为改变这种状况,同年8 月,天津市开始对市郊各镇村进行认真调研和讨论,计划通过宅基地换房的办法探索出一条建设小城镇新思路。具体方案是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坚持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种土地不减、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高水平规划、设计和建设有特色、适于产业聚集的生态宜居新型小城镇。
    成为试点地区后,天津市开始以“宅基地换房”的方式进行示范小城镇建设。由于当时天津城郊农民的宅基地非常分散,占地比较多。宅基地集中以后统一建房居住,就能节约出很多土地。与原先的面积相比,能够节约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土地,大大地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
    节约出来的土地,一是用于商品房开发,二是用于示范工业园区建设。以此为土地增值,并且园区建设可给当地带来更多就业机会。
    第三个环节,就是要用好增值收益。邵宁副主任委员告诉本刊记者,增值收益一部分用于给农民建住房,保障农民按标准置换住房不花钱;一部分用于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还有一部分用于改善和解决小城镇公共服务配套,如教育、医疗等。
    第四个环节在宅基地与承包地占补平衡、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促进土地流转,让原先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变为规模经营,农民用承包地入股,享受股权分红。同时,新建住宅区内商业公建设施一部分不出售,以出租收益回补群众。

    查看全文↓ 2019-08-27 21:12:05

相关问题

  • 你好,农村宅基地置换政策有五个方面: 一、承包土地:可保留、流转、退让 根据市农业局制定的细则,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其承包的土地可采取保留、流转、退让三种处置和利用办法。保留即指可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允许其在承包期内继续保留农村承包经营权,享受涉及该土地的各项政策,如种粮直补、农业项目补贴等,任何组织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流转即指鼓励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通过转让、转包、转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土地租金或分红收入。 二、鼓励向家庭农场流转 据了解,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并自愿退出承包土地的,对其在承包土地上添置的生产设施以及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应获得相应的补偿。对转户居民自愿退出的承包土地权属不清的,可以先行转户,待确权后再进行退地补偿。转户居民退出的承包土地,全部退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作耕种用地,鼓励退出的承包土地在公开的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在退地补偿方面,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保留承包土地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相应退地补偿的权利或土地征收时按规定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权利,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农转城退地补偿政策只能选择其一,不能重复享受。 三、农村宅基地:鼓励置换城镇住房试点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实施细则,农户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的集体所有土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继续享有原已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受益权,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 此外,允许宅基地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法流转,符合条件的宅基地流转,由宅基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 同时,在城乡结合部、城市规划中准备改造的城中村、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区域和因铁路、公路等线性工程将依法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区域,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鼓励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或集中安置后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房屋,由所在村集体收回,并给予合理补偿。 我市还鼓励在城乡结合部、城市规划中准备改造的城中村和有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等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以宅基地、农房置换城市(镇)住房试点,试点方案需由县(区)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予以实施。 四、承包林地:自主决定山林是否流转 市林业局制定的细则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林农整户迁入市区或其他城市落户的,其经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了的林业产权按照林改政策继续保留。林农转户后,自留山稳定不变,继续实行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已分包到户的责任山稳定不变,承包期限30-70年,山上林木归责任山主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由集体统一经营的且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内部成员均等持有的林权继续保留。 据了解,山林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由经营者自主决定。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及林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经依法设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拍卖、竞价、招标转让,禁止私下协议转让。 五、林农转户后不再参与承包分配 承包期内,对林农自愿退出承包林地和林木资产的,由集体组织收回另行依法处置。山林承包期满后,林地应交回集体组织处置,已经转为城市户口的,不再参与再次承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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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新农村建设宅基地有补偿吗一看你们和村里签了协议没,有协议,按照协议办;二看你们当地政府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没有,宅基地是免费提供还是按照建筑面积给与补贴。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宅基地属于公有财产,其产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可建立房子。当宅基地要拆迁的时候,涉及到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给在宅基地上的居住人。村民建立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所以房屋补偿属于村民私人。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另外的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重分配的宅基地上建房子。三、补偿标准征地的补偿费分为两种。其一,征用农村耕地的补偿费。它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附着物的补偿费。其二,征地的土地补偿费。这一般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四、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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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在很多人看来啊,这还是非常值得的,因为他们基本上都重新改了新房子或者在城里买了房子,家里的老房子常年没有人住闲置着,随着刮风下雨的房子就越来越破,甚至很多都不能再住人了,现在说给你换一套新的房子还是楼房,那他们肯定非常愿意了,换了新房子之后房子不止**了,而且各种条件设施也变好了,就算以后留着给儿子也能拿得出手,不像老房子那样又旧又破,所以才说这是多年难得一遇的好事儿但是说不愿意换,不值得换的也大有人就在,这种一般就是长期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农民,他们住习惯了自己家带院子的旧房子,喜欢宽敞的地方,住不惯那种楼房出门就是马路,回去只有屋子那么大点的地方,觉得用自己家那么大的房子去换一个一百多平的小房子非常的不值得,而且一般家里带着老人孩子好多口人,分的或者两室一厅或者三室一厅也根本不够住。而且他们平时喜欢在家门口种点菜水果之类的,这样一来,都没办法继续种了,新的商品房改变了他们的生活习惯,强迫他们像城市里的人一样去生活,他们觉得压抑、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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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已办理出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那对城区购买商品房是有影响的,算二套房。建议以子女的名义购买商品房,这样就可规避二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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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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