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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给子女的房产还能要回吗?作用都有哪些呢?

136****8215 | 2019-09-10 09:17:04

已有5个回答

  • 131****0723

    1.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是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
    2. 如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
    3. 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户给子女的房产。

    查看全文↓ 2019-09-10 09:17:31
  • 136****6440

    赠与已经交付的,就不能任意撤销,已经过户不能随意要回来。要撤销赠与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查看全文↓ 2019-09-10 09:17:26
  • 147****4982

    房产证已经过户给子女,不能要回来;如果要要回来,还得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从子女名下再过户到父母名下。

    查看全文↓ 2019-09-10 09:17:22
  • 148****7116

    未进行产权过户,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产权过户成功变更了产权所有人,无法要回来
      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住房还是原房主合法所有。
      《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查看全文↓ 2019-09-10 09:17:16
  • 141****9791

    买卖方式过户完毕的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所有,父母不能要回住房。
    但是,父母可以凭住房买卖合同,要求子女支付正常的购房款。这个法律支持。

    查看全文↓ 2019-09-10 09: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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