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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可以代位继承吗?作用都有哪些呢?

146****6680 | 2019-09-10 15:55:42

已有5个回答

  • 141****3622


    依照《继承法》原理,继承,是继承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亦称遗产)。个人财产是财产所有人的私产,只有私产才能作为遗产继承。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不是死者的个人房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如公房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不能将公房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如果共同居住人符合承租人(续租)条件,可以申请续租。

    《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查看全文↓ 2019-09-10 15:56:06
  • 142****3355

    1、法院没有义务查找,应当是在诉讼时依法举证的内容;
    2、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或继承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传票,并依法缺席判决;
    3、无法通知的继承人保留继承份额,或者提存继承款即可。
    4、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查看全文↓ 2019-09-10 15:56:01
  • 133****3694

    如果没有遗嘱指定为一方个人继承的,再婚内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9-09-10 15:55:58
  • 147****6424

    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相对应的遗产部分。
    假设,房产为死者和配偶共有,那么该房产的一半属于遗产,遗孀、其他继承者和代位继承人对遗产平均分配。
    代位继承人不可能直接继承该房产,除非死者遗孀及其他拥有继承权的人同意。即使如此,代位继承人也只获得该房产的一半。

    查看全文↓ 2019-09-10 15:55:53
  • 157****1753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代为继承依旧参照继承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执行,《继承法》第11条明确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代位继承的有效时间是20年,参照《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时效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不得再提起诉讼。

    查看全文↓ 2019-09-10 15:55:50

相关问题

  • 死亡子女的下一代采用代位继承,可以继承他父母应该继承的那一部分,继承七分之一,继承以前属于共有财产,应当七个人都同意以后才可以处理,不一定非得签字,如果有人受到损失,其他人应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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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直接写继承人名字,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种情况就别提继承权了。如果未成年人生活条件不怎么样,就需要从遗产里面给其划出一部分,但是这不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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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不论代位继承人有多少,辈数是什么,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因此,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代位继承人,则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数参与平分遗产。说明:根据《**高法意见》第27条规定,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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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付广军:降房价先降地价 10万元北京房子6万土地成本中国社科院8日就《房地产蓝皮书》举行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研究员付广军在会上表示,降房价首先降地价。10万块钱北京的房子,6万块钱的土地成本,这只是土地出让金的收入,还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的税收,还不包括交易环节的契税,也就是说有70%是土地和税费。房地产开发商的毛利润也就10%,10万块钱就挣1万块钱。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压土地,就是因为预期在上涨,卖早了就亏了。详文如下:付广军:非常感谢给我这次发言机会。我听了各位专家发言很受启发,我谈一下我对房地产情况的看法。第一,我赞同大多数专家的意见,房地产一定是要很强的区域性特点。我们讲中国的房地产首先要分清区域性特征,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是不一样的,因为房地产这个产品既然是有地,所谓不动产,不动产就是山东的房子搬不到北京来,因为房地产是和地结合在一起的,肯定有很强的区域性。所以进行房地产分析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楚。去年房地产上涨主要是一线城市、部分二线城市,包括安徽、合肥和南京,由于他们房价过快上涨,造成中国的房地产价格增长很快。实际上大多数三四线城市房价没有涨多少。付广军:我去年做调查,县城房子10年前是3200,10年以后是3800,基本上没有涨。再看一看土地成本,一线城市的土地成本,北京土地成本占房价的60%,而四线城市的土地成本只占到25%。也就是说房价上涨主要是地价上涨,我提出一个观点,降房价首先降地价。10万块钱北京的房子,6万块钱的土地成本,这只是土地出让金的收入,还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的税收,还不包括交易环节的契税,也就是说有70%是土地和税费。房地产开发商的毛利润也就10%,10万块钱就挣1万块钱。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压土地,就是因为预期在上涨,卖早了就亏了。付广军:一线城市为什么房价高,从需求的角度讲,我们要大力发展中小城市,但是为什么大家不往中小城市流动,而都到大城市呢?省会城市都往北上广深流动,三四线城市都往二线城市流动,因为就业机会多,到小城镇没有就业机会。也就是说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水平有差距,所以人口都往大城市集中。如果不改变这种机制,大城市的人口流动还是会增长的,增加以后需求还是要往上涨的。所以有人说中国房子的自有化率非常高,达到87%甚至90%,但是自有化率在北京的“京漂”,房子在老家,没有在北京,大量的新城镇人口要买房。有的专家说要培育租赁市场,出租的人是谁?至少有两套才能出租,又得鼓励投资性购买。所以这些政策看得有道理,但真正分析起来还是有问题的。如果不鼓励投资怎么出租?而且大家看看北京的房价,租一套房子一千万的房子在市区,租金一年才十一二万,回报率只有1%,还不如利息。所以租房市场怎么培育,看起来是很美妙的,但实际上可行不可行还值得商榷。付广军:再讲一个问题,未来北京、上海、广东、深圳上海的房价问题,北京的房价能够稳定住,现在要搞雄安新区,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包括国企、研究机构要搬到雄安,当然雄安的房地产政策没有确定,有可能是租房。但是租房至少有一些人流动到那了,减少人口是抑制北京房价的主要因素。在座的各位都跑到雄安去了,我想北京的房价肯定会稳定,因为需求没有那么多了。现在不好预测,整个宏观政策不确定,这是关于房子的问题。付广军:另外讲一下税率问题。我给大家多讲一下,因为我是税务总局研究所的研究员。税务问题我们知道,中国的房地产有关税大概分三类,一种是房地产企业的税收,也就是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是房地产开发环节的税收,也就是它的纳税主体是企业,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以企业为纳税主体。二是房地产产品的税收,房地产不管是地产还是房产还是不动产,它是作为商品和这个商品有关的税收,包括开发环节,生产环节、交易环节、持有环节,以商品为载体的税收。三是财产税,也就是房地产税,持有环节的财产税。付广军:今天主要讲这个,因为大家议论比较多的就是财产税的问题。现在全国人大为什么又要出台卡在什么地方了?我们思考一下,国外都有房地产税,中国为什么不出台房地产税,中国现在是有房地产税的,是对有经营性质的,比如商业用房有房地产税,只是对居民住房没有房地产税。也就是说我们在保有环节对持有者没有交税,租赁者也是有税,租金的12%。但现在的房地产税是什么问题?中国的房地产和国外的房地产有区别,房子是建在地上的,刚才讲的一个是中国土地供应,还有房子是建在地上的建筑物,是分离的。我们原来房产证有两个,一个是房屋所有权证,还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在叫不动产证。什么区别?付广军:中国买房子相当于分两部分,我买地上建筑物,这个土地租了70年的使用权。这有什么区别?不动产分成两块,地上建筑物是有使用年限的,但是恰恰房产证上是永久产权,但哪个房子能使用70年?土地可以永久使用,但是土地是有限制的,是70年。如果收房产税还是地产税,还是房地产税。现在是房地产税。房产随着使用年限越多,折旧没有了,而且房屋使用权是有年限,到期还租不租。这样造成我们增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是什么概念。在法律上应该进行思考,到现在还没有形成共识,房地产税在法律上怎么讲,因为国外买房就是买地是一起的,中国是租地买房,这就是法律的问题。房地产税、房产税、地产税,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是什么关系?使用权和所有权,使用前是租,是出租人交还是承接人交,主体是谁?这些东西都要思考,但是我也说不好怎么做。希望在座的各位再进行研究,出出主意。我们的房地产未来走势,国有土地的制度如何改革,都面临着进行制度化的思考。我就说这些多,不对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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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作为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该房产;  2、在被继承人的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规定该房产由当事人继承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继承该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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