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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公正可以异地办理吗?谁能说说呢?

137****7239 | 2019-09-10 16:54:31

已有5个回答

  • 151****2314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不能异地办理,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9-10 16:55:07
  • 157****5061

    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
    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查看全文↓ 2019-09-10 16:55:03
  • 145****9356

    规定是办理住房继承公证,需要在住房所在地区本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能异地申请办理继承住房的公证。 《继承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9-10 16:54:58
  • 147****2350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9-10 16:54:53
  • 136****1433

    首先这个房子涉及到继承关系,老伴去世其一半房产由子女、父母、配偶共同继承所以房主必须回当地办理继承公证要不无权买卖此房。子女可由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邮寄给房主由他(她)代办。
    你可以在房主办理继承时与他同时办理《房屋买卖》公证。
    公证的费用:继承 房屋现有价值道2%(可做评估)
    买卖 房屋现有价值道0.3%
    放弃继承权 每份300-500

    查看全文↓ 2019-09-10 16: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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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公证有效的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不动产抵押要进行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即使做了公证,也是抵押无效。公证只是对协议书的签名属实予以公证,没有实际作用。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二:  (一)抵押房允许转让,但抵押房转让附有一定条件  总的来说首先抵押财产是允许转让的,而非老观念中转让抵押物无效。其次,抵押财产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化。另外,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针对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不是针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房屋买卖协议,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前提下,转让方负有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受让方名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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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公证,有的时候,可以有时间约束,多少之后,公证就过期了,而且公证,只是你有这样房子的处理权利,还不是这房子的真正主人。而房产过户,就是过户到你名下了,你是此房子的真正主人了,但是过户的时候,是需要交纳国家法定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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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购买的部分是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分期还款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打个比方:婚前购房一套,房价100万,**50万。那么房子的50%是婚前财产。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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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及财产的民事协议,按每件400元收取,双方都应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如因故不能亲自办理,需要提交经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公证完全是两个概念。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而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没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就缺少必需的材料,仅凭遗嘱公证书肯定不能直接办理过户。这是因为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可能判断这是不是**终的遗嘱。因此,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人员询问了全部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确定受益人所持遗嘱是**后或唯一的一份。询问其他有继承权的人是否还有其他遗嘱,是保护其他法定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例如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就是重要的一类人群。**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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