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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执行安置房吗?法院有这个权利么?明白的都能说说??

146****0488 | 2019-09-12 11:08:20

已有3个回答

  • 148****6823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拍卖。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

    查看全文↓ 2019-09-12 11:08:44
  • 132****0621

    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查看全文↓ 2019-09-12 11:08:39
  • 147****3070

    不是唯一的房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查看全文↓ 2019-09-12 1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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