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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卖两家怎么赔偿?二手房学位可以不和房子一块卖吗

142****3340 | 2019-09-18 00:31:53

已有5个回答

  • 153****1878

    虽然签了购房合同,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所以现在房屋的所有权还不是你们的 如果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善意的第三人是有权请你们腾房走人的,因为对于善意的第三人来说,你们是无权占有。(你们对于开发商来说是有权占有) 尾款能借到的话**好,找找亲戚朋友帮帮忙么,但是在付款前至少要拿到房产证,之前买房时估计你补充协议也没签吧
    即便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你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但是这个维权的诉讼过程会让你很揪心,自己权衡利弊吧

    查看全文↓ 2019-09-18 00:32:20
  • 143****9722

    现实中经常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但是一房二卖除了可能会涉及民事上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上的诈骗,应当尤其警惕。
    一房二卖,就是指将一套房产卖与多个购买者,它除了具有合同上欺诈的嫌疑外,还具有与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极为相似的一些特征。
    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房二卖之所以会涉嫌合同诈骗,是因为它也具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的特征。但是,一房二卖是否会构成合同诈骗,还需要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予以考察。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若只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应该属于民事范畴,而不以刑法论罪。但如果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当事人还是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切勿为小利而犯大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

    查看全文↓ 2019-09-18 00:32:15
  • 148****4292

    1这是属于违约形态中的履行不能
    2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有两个办法:1是赔偿违约金,这要求合同中有规定 2是损害赔偿,说白了就是,违约方要承担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你造成的损失的。我国采取的是完全赔偿原则,就是按照现在的房价赔。就是还给你付给他的钱,再赔一套房子的钱(价格按现在的市价算)
    4具体条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和合同法113条

    查看全文↓ 2019-09-18 00:32:11
  • 132****0505


    湖北金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苏金水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 案例来源·





    《**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期



    一审: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武民初字第56号

    二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鄂民一终字第28号

    抗诉机关:**高人民检察院

    再审:**高人民法院(2012)民抗字第24号

    再审合议庭:何东宁 孙祥壮 王朝辉



    · 裁判摘要·





    一、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抗诉的再审案件一般应以原审审理范围为限。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同于支持其提出请求的理由和依据,如当事人提出请求的理由和依据不同于检察机关抗诉所提出的理由和依据,并不意味其申请抗诉的请求未获得检察机关抗诉支持;当事人的再审请求未超出原审审理范围的,人民法院再审中应予审理。



    二、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理机构销售房屋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委托代理机构未告知其特定房屋已经售出而导致一房二卖,属于其选择和监督委托代理人的经营风险,不得转嫁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此为由主张**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应予免除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简要案情 ·





    申诉人:湖北金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公司)。

    被申诉人:苏金水。

    被申诉人:武汉皓羽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羽公司)。



    2005年3月12日,金华公司与皓羽公司签订“商品房保底包干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皓羽公司代理销售由金华公司开发的“楚天星座”项目。2006年4月苏金水与金华公司就购买06号、07号商铺,双方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同月,苏金水与金华公司的房屋销售代理商皓羽公司销售人员签署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第一份合同的出卖人签章处盖有“湖北金华实业有限公司楚天星座销售合同专用章”。第二份合同的委托代理机构签章处盖有“武汉皓羽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专用章”,金华公司未在该合同的出卖人签章处签章。苏金水通过POS机、银行转账、直接付款等方式支付了购房款共计5631010元。皓羽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向金华公司发出“解除商品房保底包干销售合同通知”后,皓羽公司销售人员退出售楼部,金华公司重新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销售。2006年9月29日,金华公司将本案讼争的07号商铺出售给李晶。2006年10月31日,苏金水到售楼部要求办理交房手续时,金华公司以该公司并未与其签订合同,也未收到其购房款为由拒绝办理交房手续,从而引起本案纠纷。2007年1月 16日,金华公司将本案讼争的06号商铺出售给李少伟。2008年4月7日,苏金水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1.确认苏金水与金华公司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2.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3.金华公司返还购房款563101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689235元;4.金华公司赔偿苏金水 5631010元及仲裁费107240元;5.皓羽公司就上述第三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6.由金华公司、皓羽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费用。




    · 判决观点·





    原二审生效判决认为:根据金华公司与皓羽公司签订的协议,金华公司与皓羽公司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06号合同因明确约定出卖人为金华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皓羽公司,买受人为苏金水,该合同应为有效。苏金水向皓羽公司支付购房款的行为并无不当。应视为苏金水向金华公司支付了购房款。07号合同虽然金华公司未在合同上盖章,仅有皓羽公司的盖章,但是该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人为金华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皓羽公司,买受人为苏金水,且从06号合同签订过程看,苏金水对于皓羽公司作为受托人,有权代理金华公司销售“楚天星座”房屋的事实是清楚的,07号合同直接约束金华公司和苏金水,该合同应为有效。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金华公司应将购房款5631010元返还给苏金水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但由于苏金水交付的款项全部由皓羽公司收取,金华公司未收取任何款项,且在一审法院判决皓羽公司向苏金水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其资金占用损失后,皓羽公司对一审判决并未提出上诉,应视为认可,故对此不作变更,金华公司对于皓羽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依据上条司法解释的规定,苏金水有权要求金华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但考虑到苏金水所持合同原件中存在多处涂改及所附房屋平面图无齐缝印的不正常现象,07号合同仅有皓羽公司的印章而无金华公司的印章,由于苏金水疏于审查,对于本案纠纷的发生存在过失,酌情判决金华公司向苏金水承担购房款金额50%的赔偿责任2815505元,其余责任由苏金水自行承担。判决:一、皓羽公司向苏金水返还购房款5631010元并赔偿其资金占用损失;二、解除苏金水与金华公司签订的06号、07号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三、金华公司对皓羽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金华公司赔偿苏金水2815505元。

    查看全文↓ 2019-09-18 00:32:07
  • 151****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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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塔嘉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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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18日晚,东鲁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警情时,发现报警人温某涉嫌诈骗,当场将温某控制带至派出所调查。

    经侦查,发现温某一房两卖,涉嫌诈骗犯罪。




    2014年01月

    温某将莘县燕塔嘉苑小区内的一套房屋卖给了孙某,

    并签订了合同。


    2015年07月

    温某将该房屋又卖给了张某,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经查询,温某还涉及刑侦部门办理的另外一起诈骗案件。6月19日,温某被莘县警方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已移交给刑侦部门并案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买房陷阱: 一房两卖如何防范
    一女不能两嫁,一房不能两卖,但在现实中有些卖方,签订合同将房屋卖与一方后,看房价上涨等,为了贪图利益,卖更多的钱,就再签合同将房屋卖给出价更高的第三方,这就出现一房两卖的现象。

    按照合同法,一房两卖的两个合同,如果不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是有效合同。买方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是登记生效,也就是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买方才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一房两卖,两个合同不论签订的顺序或时间先后,在先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的合同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个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依然有效,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买方有权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要求赔偿损失等。

    对买方来说,预防一房两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应尽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要认为房屋已经交付或入住房屋就是自己的;在合同中也应约定卖方违约的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

    如果签订买卖合同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应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不经过预告登记的买方的同意,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对于买方来说就可以防止卖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再将房屋卖给他人。

    查看全文↓ 2019-09-18 0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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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实施了一房两卖的行为,那么根据买主手上合同效力的不同,可以获得的赔偿和主张赔偿的方式也有不同: 1、对于签订有效合同的买主 一般签订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方之前的合同或者两个买方都没有取得的情况下,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如果都是有效合同,任何一个买方都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但依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对一个买方履行交付义务,而第二个买受人在享有法定解除合同权利的同时,还可主张获得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2、对于签订可撤销合同的买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一房二卖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根据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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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这是属于违约形态中的履行不能2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3有两个办法:1是赔偿违约金,这要求合同中有规定 2是损害赔偿,说白了就是,违约方要承担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你造成的损失的。我国采取的是完全赔偿原则,就是按照现在的房价赔。就是还给你付给他的钱,再赔一套房子的钱(价格按现在的市价算)4具体条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和合同法1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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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签了购房合同,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所以现在房屋的所有权还不是你们的 如果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善意的第三人是有权请你们腾房走人的,因为对于善意的第三人来说,你们是无权占有。(你们对于开发商来说是有权占有) 尾款能借到的话**好,找找亲戚朋友帮帮忙么,但是在付款前至少要拿到房产证,之前买房时估计你补充协议也没签吧即便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你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但是这个维权的诉讼过程会让你很揪心,自己权衡利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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