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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套房怎样介定?二套房贷政策是什么?契税按照什么标准缴纳

147****8524 | 2019-09-20 06:10:03

已有3个回答

  • 157****9104

    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查看全文↓ 2019-09-20 06:10:30
  • 143****7727

    过征信系统、住房登记信息系统及家庭访问,确定再购房是否为二套房,也就是二套房认定标准为认房也认贷。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我们这几家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中。我理解,在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的住房套数应该依据借款人在拟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他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所有的住房登记记录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来做认定。鉴于有一些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还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其他信息作为补充。 有下列情形的,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第一种情形,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也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 第二种情形,就是借款人已经利用过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我们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第三种情形,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这主要是解决在一些征信系统上也好,在我们的住房登记信息系统上也好,有时候不覆盖所有家庭成员的问题。但通过家庭访问等调查,确信借款人有不止一套的住房,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就应该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

    查看全文↓ 2019-09-20 06:10:26
  • 154****6262

     重庆部分国有银行、商业银行房贷政策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只要缴清之前的贷款,二套房的贷款也可按首套住房贷款计算;**高可按首套算**3成,利率为7.21%。但是,**终要看开发商楼盘的相关规定。



      中国银行重庆分行:目前,暂停了新房贷款,只针对二手房,**多可贷7成,**至少3成,利率7.21%。详细情况需看开发商的受贷政策。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二套房款利率上浮15%。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房款利率上浮20%。



      华夏银行重庆分行:首套房利率上浮10% ,二套房上浮15%,具体利率**终要根据开发商资质、个人信用记录综合确定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首套房贷利率为7.205 上浮10%,二套利率为7.86%,约上浮20%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 首套房贷利率上浮10-20%,二套房房贷上浮20-50%。



      中信银行重庆分行:首套房贷利率为7.21%,二套房利率为7.86%。

    查看全文↓ 2019-09-20 06:10:16

相关问题

  • 银行会要求购房者主动提供相关证明。该证明购房者可以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并打印。以上海市为例,由于查询系统的不完善,截止至2010年06月08日,银行只能要求购房者主动提供相关证明。中行和招商银行表示,目前对异地人士在沪贷款购房,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连二套房贷也不能申请。事实上,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就明确写到: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建行客服称,异地人士在上海购房贷款,需要有在上海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及就业单位的相关证明,若没有以上证明,需要以书面形式向贷款支行咨询。农行、工行等银行客服也给出了同样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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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二套房**低**要五成、六成以上重庆二套房认定: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一、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三、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四、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五、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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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目前的市场政策:认贷不认房(只看名下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是否有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有一人有贷款即为二套)重庆目前暂停发放第三套贷款特殊情况:①在主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有的银行要求**40%。②有两套贷款记录的,有的银行要求**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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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多改善型置业者一直比较关注二套房的**比例,二套房**比例已于2015年3月30日下调为40%。各地银行也在陆续落地执行中,既然买房政策放松了,那么二套房的契税问题也就来了。 一、何为二套房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1]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 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二套房契税怎么算? 二套房契税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作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房屋契税缴纳,首套房和二套房是有区别的,房屋面积大小不同缴纳的契税也是不同的,那么二套房契税到底要怎么算呢? 二套房契税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 缴纳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的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的凭证。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 二套房和首套房相同,二套房买房**和贷款政策上都有较大的差异,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哪些,二套房贷款政策如何,小编这就为您解答。 二套房贷款政策: 2009年至2010年初,由于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国家高度重视。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就有关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国发〔2010〕10号通知。 通知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参考资料: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中央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