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类型 >置换房 >详情

买卖拆迁安置房要交土地增值税吗?可以的话麻烦都说说?

141****1855 | 2019-09-24 10:33:34

已有3个回答

  • 141****9693

    如果属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那么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文↓ 2019-09-24 10:34:30
  • 131****9990

    如果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查看全文↓ 2019-09-24 10:34:24
  • 143****294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的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
    (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因此,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应视同销售处理,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或是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查看全文↓ 2019-09-24 10:34:14

相关问题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

    全部5个回答>
  • 在土地增值税的处理上,该项500万元拆迁补偿收入应该是冲减拆迁补偿支出,而不是单独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处理。也就是说,该项收入不作为土地增值税征税收入,但是要冲减开发成本中的补偿支出,从而减少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项目金额。关于上述土地增值税的处理问题,《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文件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项目范围明确为: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费用全部支出虽然可以作为开发成本,但税法规定的是“净支出”,也就是全部补偿支出减除拆迁过程中的各种收入后的实际净支出,因此,政府给予企业的拆迁补偿款应从企业实际发生的拆迁补偿支出中扣除。例如:该房地产企业开发某项目时,购置土地使用权后,实际发生的拆迁补偿支出2000万元,但收到政府拆迁补偿补助500万元,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构成开发成本扣除项目的拆迁补偿净支出为1500万元,而不是2000万元。同样,500万元补助收入不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项目收入。

    全部5个回答>
  •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全部3个回答>
  •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全部3个回答>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20号六、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