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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业主可以买车位吗?这个车位算财产吗?有请大家来说说?

152****0287 | 2019-09-24 17:42:27

已有3个回答

  • 138****8059

    不可以哦,你不是小区业主没法买车位的。再说你不是业主进出小区都不方便,买了车位停车进出也不方便啊。

    查看全文↓ 2019-09-24 17:43:08
  • 144****7762

    现在比较规整的小区都会有这项规定- -想尽一切办法赚钱
    要买车位的话,**好早点买,只怕会越长越高
    我们小区的车位刚开始卖的时候10万,一年的时间已经长到16万了
    也有临时停车位,按小时来计算收费

    查看全文↓ 2019-09-24 17:43:02
  • 157****2331

    首先你应当确认自己所买车位是否合法。因为我国规定,小区户外的停车位是只能租不能卖;地下停车位如果是属于人防设施的,也只能租不能卖;计入业主公摊面积的车位也不能出售。如果说你确认了所购买的车位符合相关规定,而且在买车位使用权时与开发商有正式的书面协议(你已经签合同了),那么就是自愿行为。
    事后如果说开发商再对别的车位进行降价出售,那也是合法行为,你是无法获取退款或者其他补偿的。没办法,自认倒霉吧。

    查看全文↓ 2019-09-24 17:42:45

相关问题

  •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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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两证的房子有风险,因为如果有政策下来合法化的话,是需要重新掏钱买土地权,所以肯定比周边的商品房便宜至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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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49号文的规定精神。房管部门、旧城改造指挥部根据市政府的规划要求进行旧城改造、拆除在规划内的住宅,并按市政府拆迁补偿办法,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征收营业税。补偿的房产面积如与拆迁户原产权房产面积相等的,应按同类住宅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补偿房产面积如超过原产权房产面积的,其超出部分,向拆迁户收取超面积部分的全部款项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房管部门、旧城改造指挥部公开出售住房的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应按其取得的全部收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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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律和规定。一般来说卖车位的时间是由开发商自己定。有的地方有规定,车位只能卖给业主。你在买房的时候需要和开发商谈好,把定一个好的车位作为一个买房的条件来谈。现在房地产业的世道不好,你提出这样合理的要求,发展商有道理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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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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