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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算已有房产吗?土地使用权算是房产吗?谁晓得详细介绍下呗?

158****6033 | 2019-09-26 18:15:33

已有3个回答

  • 156****9256

    拆迁安置房是需要与动迁部门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签完协议后交给承办拆迁的公司,然后等帮房证的时候就可以办了。

    查看全文↓ 2019-09-26 18:16:03
  • 151****2966

    算二套房,以房管局的登记备案为准。即不管你原来的房子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共有,再次以自己的名义或配偶的名义买房就算二套房。

    查看全文↓ 2019-09-26 18:15:56
  • 146****5138

    以下介绍二套房界定标准:
    一、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二、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集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三、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表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
    四、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五、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
    六、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三套房。

    查看全文↓ 2019-09-26 18:15:47

相关问题

  • 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4条的相关规定,能够确定,土地使用权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而非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土地能够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是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其次,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2款明确指出“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这里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所以,根据以上两条可以判定,你这里的所谓“重估金额”入账,指的是“评估”而不是“公允”。那么资产评估事务所往往采用收益法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就是利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确定的。 目前,你应该确定以前土地使用权是按照什么来入账的,如果符合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那就不用管了;如果当时就没有按照历史成本计量,还是应该找到原始依据入账,**好不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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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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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套房界定标准:一,贷款买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可以检查房产,贷款买房——计算两套。其次,贷款买房后,通过房屋登记系统不能检查房产,但在银行托收系统可以查到贷款记录,再融资住房——两套;三,所有的钱都买了套房,穿过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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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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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写明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那些财产。2、明确表示对自己应继承部份,予以放弃,不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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