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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有什么呢?

135****9491 | 2019-09-27 06:58:43

已有5个回答

  • 147****9143

    购买商品房流程是怎样的呢?

    第一步:和发展商签订认购书

    当购房者决定买房,并挑选好自己中意的住宅后,他将进行的第一步就是与发展商签订认购书,以表明购房意向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金(即订金),订金是由发展商根据房价自定的,一般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也有上万元的。

    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展商、销售方及认购书的基本情况;

    2.所认购房产的基本情况(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房产的总价);

    3.订金数额、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4.付款时间(主要针对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地点、帐户等;

    5.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一般为认购后的一周以内)。

    签完了认购书,销售方应该给买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买房人了解以后的细节,为正式签约作准备。《签约须知》的内容有:A购房者若委托他人签约,委托书的有关证明;B关于贷款所需凭证的说明;C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等说明;D购房人在签订条约时需携带的证件;E签约地点。

    注意:签认购书时,可能有的“认购书”上写的是“定金”,您要特别注意这个“定金”,它只有在合同里才具备法律效力。签“认购书”后若是发展商违约,您是不能得到双倍返还“定金”的。如果发展商还没有拿到销售许可证,您与发展商签订的就是内部“认购书”,请留意:尽管内部认购的房价会便宜一些,但内部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第二步: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啦,因为您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内了。另外,一旦将来与销售方发生纠纷,购房合同可是解决的重要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合同之前,您需要仔细查验发展商的资格和“五证”(即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开工建设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再办理“销售许可证”,而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您一定要看清楚发展商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包括了您想买的房子?一切检查完毕后,您还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

    在合同中,买房人必须要把全部有疑惑的问题落实下来,通常,发展商会将一些承诺印在宣传品中,或由售楼人员口头答应,但是等到实际交付的时候,很可能就会出现问题,而引起纠纷。发展商会把先前的承诺推翻,说合同中没写。所以,您千万不要疏忽大意,任何值得注意的问题都要落实在合同里。

    您如果对签订合同没有把握,可以委托律师来协助办理,律师可以帮助您起草补充协议、审查税费明细表、审核契约须知、制定签约后的付款进程表、审查付款情况等等。

    注意:还有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是,购房者在交付了定金之后,随着对该房产项目了解的加深而感觉不好,不想购买的时候,发展商能否退还定金?这就需要购房人和发展商在双方协议中明确何种情况下,购买者可以终止协议,拿回定金。

    第三步:办理预售登记

    签完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管理局交易管理科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如是外销房,则应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办理)。预售登记对保护房屋交易双方的权益非常重要,只有在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后,购房合同生效。

    注意:如果您买的是期房,您还是需要看发展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除此之外,由于买期房距离入住还有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您应该经常与卖房者联系,或经常到施工现场去看看,了解该房产项目的工程进度,发展商是否能顺利交房?如果不能按时交房,您应当按合同规定索赔。

    第四步: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契约有预售契约和买卖契约两种,预售契约是相对于期房而论的;买卖契约则用于现房交易。立契过户是发展商和买房人进行交易、更换房屋产权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立契过户在市或各区县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时,买房人应携带购房合同正本、结算单、身份证、个人名章等,这些手续都应该是买房人亲自办理的,如果不能亲自办理而需他人代办的,买房人一定要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加盖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公章(有些区县房地产交易所要求同时具有公证处的公证书);如果购房者正在外地,那么则必须在当地的公证处作公证,把公证书带回来;如果购房者正在国外,还应加盖我国驻当地大使馆的公章。

    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买房人要缴纳契税、买卖手续费和印花税。

    注意:在办理立契过户之前,购房者必须先到相应的市小区办或各区县小区办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第五步:办理入住

    在办理入住之前,您需要交清合同款,办理结算;发展商要统一审核您的付款情况,每期付款的底单复印件都须立档保存,在**后入住时以供审核。购房人持合同就可以到物业管理公司拿钥匙,拿钥匙时,要求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在签约前,您要对公约仔细研究,充分了解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交付相关的管理费。

    注意:如果是期房,那么在其竣工后,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会有一定的差异,购房者在与发展商办理结算时,应根据预售合同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若实际面积减少时,可要求发展商给予补偿,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查看全文↓ 2019-09-27 07:00:13
  • 142****9644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第
    一、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第
    二、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第
    三、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第
    四、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第
    五、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第
    六、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查看全文↓ 2019-09-27 07:00:02
  • 136****9200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按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
    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出售的住宅、商品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查看全文↓ 2019-09-27 06:59:55
  • 147****1718

    (一)明确购房需求
    经常有购房人提出这样的问题,现在哪里的房子**好?在哪里买房**合适?同样的问题,面对不同的需求的购房者答案也不尽相同。
    (二)资金准备要留有余地
    除**款外,一些楼盘在购房时还要求购房者必须交纳2%的房屋维修资金。一些有置业经验的购房者认为,购房切忌将所有存款都用于购房,因为买完房后紧接着就是装修房屋、置办家具、家电等,这些也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因此,在购房时,至少应保留1/3的存款。
    (三)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
    一般而言,消费者在贷款购房时,还款年限选择15~20年较为适中。若贷款年限过短,还款压力则相应较大,一旦未来发生变更则将为日常生活带来负担。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正确选择合适的还款年限。此外,在考虑贷款金额和年限时,不能单凭现阶段的收入标准来决策,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多考虑家庭未来可能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如保留一定的积蓄以备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不时之需。
    (一)注意开发商信誉实力
    购房者可选择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品牌房地产企业或开发过优质品牌楼盘的开发商,这类企业往往对信誉的重视程度较高,后期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此外,购房者还可通过一些更为直观的方式考察开发商。如到同一开发商以往开发的项目实地看看,向一些老业主了解楼盘的质量、物管服务、产权证办理等相关情况。或者登录本地房地产信息网站的“业主论坛”,看看已购房者对楼盘及开发商的种种评价。
    (二)注意楼盘配套及相关附加信息
    购房前考察时不妨多了解楼盘、小区配套情况,包括**、幼儿园、会所、超市、银行、农贸市场等综合设施情况,并应了解楼盘、小区建设密度(容积率),以判断楼盘、小区环境标准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此外,停车位也是应当了解的重要内容,必要时应当索取相关资料及文字承诺。
    (三)签好合同掌握买房主动权
    1、面积误差 多退少补问题多
    购房面积纠纷一直是热点问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高度重视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后的解决方案。
    为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购房纠纷,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好不要选择自行约定的方式。因为一旦以“产权部门核定的房屋面积为准,多退少补”进行约定,无论房屋面积出现多大的偏差,购房者都只能“哑巴吃黄连”。
    2、明确约定交房条件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开发商对此条款进行更加明确的约定。同时,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还应共同约定清楚通知交房的具体形式。
    3、签完合同督促及时备案
    许多购房者认为,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屋就是自己的了,因而忽略了购房合同的备案登记。殊不知有可能会导致所购房屋遭遇一房二卖的风险。

    查看全文↓ 2019-09-27 06:59:47
  • 133****6972

    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房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买现房要注意什么?
    1、在房子的价格上面做好准备。计划购置现房的置业者要对自己的资金能力进行准确评估,对置业地段和所购房屋面积有一个准确的判断。
    2、看内部布局是否合理。比如客厅多面开门,不便摆设家具;下水管道是否在室内,通风、采光是否良好等。
    3、检查装修质量。比如,看墙体是否容易脱白,室内是否散发出刺激性的气体,电气线路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电线、插座是否为次品或不合格产品等。
    4、小区的环境和生活配套也关乎居住质量。可以看看小区环境是否干净安全,绿化率情况,项目自身配套的设施是否与广告、合同相符。还需要看看配套是否完善齐备,如电梯的数量是否与小区的住户相匹配等,小区的停车位是否充足等。
    5、配套是否齐备。如交通条件、商业配套设施、教育、医疗设施是否齐备,还要关注距离的远近、规模的大小等。
    6、和开发商约定处理房产证的时间。

    查看全文↓ 2019-09-27 06:59:37

相关问题

  • 虽说很多人老喊着要买房,但对房子的概念,其实绝大多数购房者并不能用比较清晰和专业的理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商品房,以及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 。 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写字楼、商铺、商住公寓)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商品房既包括普通商品住宅,也包括了微利房、高级公寓、别墅等。其中,微利房也叫廉价房,是房地产开发商修建的利润较低的一类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不同,这类住房的开发建设并不带有政府行为,只是房地产商对在城市远郊或交通不便地段修建的住房实行低价销售。这类住房价格低廉,适合于中等或中等偏上收入水平的家庭购买。高级公寓,指在城区内**修建的高层和多层电梯公寓,也包括各种组合复式或高层住房。 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 1、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2、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 4、审慎购买“乡产权”。所谓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 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且不允许上市交易,下发的房产证是蓝色的小本。现在小产权房的买卖受到了很大的关注,已经有明文规定,城镇户口的人不能买小产权房,村民将自己的小产权房出售后,不得再获批宅基地。所以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很大。 5、购买商品房签订协议后,应积极督促开发企业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2008年7月1日《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168号令)生效后,购房者可直接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告登记。 注意购买商品房的七大圈套 一、“捂盘”惜售。新楼刚开盘时,有一些开发商是先把位置不好的房子拿出来销售,好位置的房子反而被保留下来,然后每个月推出几套,其目的是为了在后期的销售中提高价格和便于销售。 二、“样板房”花招。样板间是购房者了解楼盘**直观的方式,是衡量房屋质量、结构的因素之一。但是,一些开发商有时会利用装修中的视觉误差来诱导消费者。建议购房者在看“样板房”时多考察房屋的结构和装修工艺、用料,把“样板房”作为自己装修的参考,而切莫原样照抄。 三、不要轻易交付定金。要在**终确定购买并签订购房协议后再交定金,否则你一旦改变主意,开发商以消费者违约为由不返还你的定金。 四、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要理性审视广告内容,并要求开发商把广告宣传的承诺写入合同约定条款。中国法院在裁定商品房纠纷时,是以合同为依据,而并不以广告宣传的内容为依据。 五、注意“精装房”究竟精不精。精装修的房子,免去了消费者购房后装修的麻烦,尽管房价不菲,还是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但是,一些开发商推出的精装房,其装修用材明显与装修价格不符。建议消费者购买“精装房”时在合同中明确“精装房”的装修标准、所用材质、价格、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以免上当。 六、注意按揭贷款。一些开发商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在楼盘刚开始销售的时候,假借自己公司员工的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以套取资金,然后再将这些房屋出售给消费者,并且往往要求消费者一次性付款。这种房子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往往会有麻烦,甚至很长时间办不下来。 七、注意房屋面积。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对房屋面积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的准确值需要实际测量,而并非是使用面积与开发商单方确定的系数相乘的简单算法,这往往是很不准确的。一些开发商利用消费者难以测量出实际建筑面积的情况,往往单方面虚增系数值。对此,消费者要高度警惕,必要时,应请有法定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测量。

  • 购买商品房应该注意的问题 : 一、签定合同之前,详细审查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重要的证件就是北京市商品房的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如果是销售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的,要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如执照以及跟开发商之间的授权书等。 二、向开发商索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研究,确定与发展商在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方面,做好签定合同的一些准备工作。 三、准备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如果是公司购房,需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等。 四、不能亲自到售楼现场签定合同的,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签订授权委托书。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房的必须在签约前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五、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审查 1、项目建设依据和商品房的销售依据。仔细核对开发商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2、仔细核对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对商品房的坐落位置、房屋用途、结构、层高、层数、面积等,购房人应该仔细核对相关内容,特别注意有关建筑面积的内容。 3、协商购买房屋的计价方式,是按照建筑面积结算、按照套内面积结算还是按照套即单元来计算,北京大多数开发商大多采用第一种,但也有开发商按照第二或者第三种方式计价,三种计价方式都可以使用。 4、所购房屋的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是购房过程中,买房人和开发商容易产生争议的一条条款。建议购房人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即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 5、付款方式与期限,根据购房人的经济能力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等形式。 6、买售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应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以及开发商可以解约的条件,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该对等。 7、房屋的交付期限及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8、房屋的交接条款。开发商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房屋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9、产权及相关证件的保证条款,开发商要向购房人保证房屋没有抵押等法律纠纷。 10、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对于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应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及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 11、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应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退房或者要求支付违约金。 12、保修责任。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开发商应该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责任,提供相应的保修责任。 1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是仲裁还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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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鉴别商品房广告的真伪要具有辨别广告真伪的能力。其次宣传广告和开发商的口头承诺都应写进购房合同中,避免日后开发商反悔。②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如所购房屋属于期房,那么在购房时要注意该房屋是否已经验收合同。③注意房屋面积在购房前要注意公摊面积占建筑面积多少。④开发商手续是否齐全因为开发商手续不全的话,在日后的交易中会受阻,这对买房者来说就没有保障。⑤要注意购房合同中的各项条例。

  • 很多购房者一直在买房的途中,也很熟悉商品房这个名字,但是问道什么是商品房时,却不甚了解。下面我们队商品房的定义以及分类做了列举。 一、商品房定义 在中国商品房兴起于80年代,它的前提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所经营的住宅,出让形式是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上来讲,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进行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 二、商品房主要分类 1、内销商品房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的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等。 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形式。 2、外销商品房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商品房,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等。 为了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 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1、检查开发商是否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常情况下开发商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意味着他们拥有了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等其余四证,这是购买房屋之后是否能够办理房产证的关键要素之一。2、签合同的时候使用标准房屋买卖合同。在写合同内容的时候,应当按照文本中所列的条款逐条逐项填写。3、注意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如果权利和义务不对等,那么一定要及时的提出意见,不能草率行事。4、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理。应当对于面积差异有详细的约定,这样才能避免上当的问题。5、使用规范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中对于付款的数额以及方式等多个方面作出约定。6、检查交房日期是否确定。开发商资金不足,延期交房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应当规范性的写清楚交房的具体年月日,并且要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7、审查合同。尽可能找律师或者是行家,对于合同文本进行审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