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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交房应该怎样主张赔偿?延期交房 如何赔偿

141****2219 | 2019-10-17 21:59:27

已有5个回答

  • 131****6027

    商品房买卖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很有必要。例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赔偿?下文将就此问题展开分析与讨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那么,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可同时主张吗?事实上,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法院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以上规定可知,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

    查看全文↓ 2019-10-17 21:59:55
  • 158****8171

    1,先协商,协商不了的,或者协商好就上不给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2,依据合同约定,胜诉没什么问题
    3,自己不懂的,可以找个代理律师

    查看全文↓ 2019-10-17 21:59:49
  • 13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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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市面上销售的一手房大多以期房为主,市民从交钱购房到拿到房产证少则需要两三年的时间,多则五六年,有的甚至 10年以上房产证都迟迟办不了。没有房产证虽然不影响居住 ,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受到影响 ,包括落户、上学以及二次交易等等,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大都难以实现。因此业主直到拿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后才能够做到真正完全放下心。房产证到手究竟需要闯过哪几关呢?答案是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初始登记一步也少不了。

    房产证“难产”,业主心里急

    **近,市民向城市信报记者打来的热线电话中,很多都是涉及到房产证办理的问题。花高价买来的房子房产证却迟迟拿不到,这给业主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孩子上学上不了,户口也落不了,房子想卖也卖不成。”一位业主说道。房产证办不了的难题确实让业主很揪心,但往往很多人却并不知道房产证“难产”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

    城阳易佳和府业主办证难

    市民王先生购买的新房位于城阳区易佳和府小区,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新房的交付时间应该是在在2013年的3月份。王先生告诉记者,现在业主已经入住多年,但小区内路面、绿化都没有完善。尽管开发商也赔偿过业主少量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但房产证办不了是业主**担心的一个问题,如今开发商早已联系不上,房产证更是遥遥无期。

    “6年时间过去了,还是没盼到房产证,开发商也联系不上,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是一直等。”**近几年,因为新房房产证的事情,城阳区银河路附近易佳和府小区的业主可没少犯愁。近日,记者在现场看到易佳和府小区内的部分道路和绿化还尚未完工,小区南侧的路面仍然是土路,建筑材料随处可见。但王先生告诉记者,这已经比刚刚搬进来时的情况好了很多。

    王先生回忆,2016年小区主体建筑刚刚完工不久,小区内一片狼藉,但因为当时已经是延期交房有3年时间了,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先向开发商要了钥匙提前进去装修,但这样的房子到底安不安全,能不能住还是个未知数。后来业主陆续也都搬进了小区,现在入住率几乎达到了90%。

    目前,小区内的电梯已正式开通运行,供电、燃气、有线电视已接通入户,自来水暂时接入社区管道供水,地下车库消防及人防工程正在施工。由于供热配套费余额正在筹措,所以小区至今冬季未能供暖。“好在相关政府部门给解决了孩子上学的问题,凭购房合同孩子就能够入学。”王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易佳和府项目由8个楼座组成,总共有500多套房子,其中两座楼100多户业主交的是全款,绝大多数的业主是贷款买的房子,现在这500多户业主的房产证都没有办下来。记者尝试联系开发商方面相关负责人,但是电话均未接通,小区业主告诉记者,他们也已经联系不上开发商了,这几年负责人换了好几个,公司员工也都换了好几拨,现在具体谁接手小区后续的事,大家也都不清楚。相关部门透露,因为资金问题,易佳和府工程还在收尾阶段,没有达到交房条件。

    城建印象·湾三期交房两年多房产证还未办

    城建印象·湾三期的业主周女士告诉城市信报记者小区交房有两年的时间了,房产证还没有办理。据周女士介绍,购房合同上约定的交房后3个月就可以开始办理房产证了,可是合同中约定的办理时间已经过去了快2年的时间,房产证至今还是没有着落,什么时间能够办理,又是什么原因拖了这么久的时间,开发商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查看全文↓ 2019-10-17 21:59:45
  • 137****1105

    惨的是有家归不得!

    什么原因,拉下去看看,

    小编给你说清楚。

    噪音扰民,网民果断举报!

    这不……相关部门解决了。




    部门回应


    1、有关劳动仲裁的问题,恳请熟悉法律的朋友解答一下。谢谢!



    由于粗心大意在仲裁请求中本来请求被申请人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误写为请求被申请人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补”字写成“赔"字,一字之差,谬之干里,致使该仲裁请求被仲裁庭裁决驳回。请问现在可否再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茂名在线论坛网友@yy-qz)





    反应速度:★★★★★






    茂名市人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只要劳动者符合以上情形,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是由于该案劳动者提出的仲裁请求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这与经济补偿金是不同的法律定义。本案中,经仲裁委审理查明,用人单位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因此,劳动者申请的仲裁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即仲裁委应依法驳回劳动者的赔偿金仲裁请求。



    劳动者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该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判可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本案劳动者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的情形,劳动者也可以就同一事实,不同仲裁请求,再次提出仲裁申请,即系劳动者可以向该仲裁委提出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

    查看全文↓ 2019-10-17 21:59:38
  • 132****1974

    苏省仪征市真州镇工农南路3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国千,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魏德,扬州中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姬明龙,该公司财务部经理。

    被告(反诉原告):六安市新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大别山路与解放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罗亦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正林,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天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宁公司)因与被告(反诉原告)六安市新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豪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07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7月14日、2009年1月19日、2009年3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天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魏德、姬明龙,被告(反诉原告)新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正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天宁公司诉称:2003年8月原告经公开招标投中被告豪门花园一期工程施工项目。8月12日双方签订豪门花园第一期工程A、B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进场施工,但被告却未能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从2004年9月25日起豪门花园工程16栋楼房相继竣工并通过验收。2005年1月27日起,原告陆续向被告送达了工程决算资料。然而被告一再拖延,直到2006年12月6日双方签定《关于共同编审豪门花园一期工程决算的决议》。后仪征市星宇造价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书,确定每平方米工程造价为787.6元,根据施工图确定的总建筑面积60 665.53平方米,原告承建的豪门花园工程总造价为47 940 355.43元(含项目外签证 160 184元),扣除被告已付工程款31 370 900元,目前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6 569 455.43元。因被告未能按约支付工程款,造成原告利息损失1 780 555.13元,被告应当赔偿。此外,被告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20万元。综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工程款、赔偿利息损失、承担违约金三项合计18 550 010.56元。

    其提供的证据有:

    第一组证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用以证明原、被告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第二组证据:工程竣工证明资料,用以证明原告完成施工合同全部义务。

    第三组证据:决算书送达回执、《关于共同编审豪门花园一期工程决算的协议》、2006年12月6日承诺书、仪征市星宇工程造价事务所《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豪门花园一期工程施工说明、安徽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徽省综合估价表》、豪门花园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汇总表、豪门花园一期工程总造价汇总表,用以证明豪门花园一期工程决算及总造价情况。

    第四组证据:被告已支付工程款情况一览表、催款函,用以证明被告实际欠款情况。

    第五组证据:工程款支付对照表及分析说明、工程联系单及催款通知书、各幢号主体封顶、内外粉刷结束及决算送审时间统计表、各幢号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延期付款天数汇总表,用以证明被告延迟付款违约情况。

    查看全文↓ 2019-10-17 21:59:35

相关问题

  • 由此可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主张赔偿的重要条款,所以,建议购房人在签订合同一定要仔细阅读该条款,以免出约定不清的情况。 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 则需按照法定赔付! 很多房屋买卖合同只是约定了延期交房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写明赔偿数额或计算方法,开发商想以此减少自己的责任,但法律法规有相应的规定,可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赁的租金标准赔付业主的损失。 由此可知,在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中,若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高于实际损失,那么,应该以实际损失为准;若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低于实际损失或没有约定损失,那么,是以实际损失为准。 违约金约定无论高低,对于业主而言,都应“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提示 一旦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应注意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保留因延期交房引发直接损失的证据,除此之外,还应注意诉讼时效,准备完毕后,再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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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先看下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的相关条款,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的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未果,可以收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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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可以索赔,具体要看合同上对逾期交房是怎么约定的。可以要求赔偿,但关键得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建议将合同及相关资料带。解答如下:可以要求赔偿。但具体的如何赔要看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房主逾期交房,业已构成了违约,但能否要求赔偿及可以赔偿多少则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另外你要考虑自己存在不存在先履行义务尚未履行等情况致使买主享有合同抗辩权。建议你携带有关资料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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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遇到延迟交房,应仔细查看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合同中对延迟交房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对延迟交房有规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如果合同中对延迟交房没有明确规定,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其次,应了解延期交房的认定及赔偿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中开发商索赔天数为实际交房日与合同约定交房日的差,一般双方协商的违约金赔偿金额为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如果协商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在三十天内向买受人退还全部付款,并支付1%的违约金,如果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一般双方协商的违约金赔偿金额为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遭遇延期交房该如何索赔维权?业内人士支招,应注意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保留延期交房的额外损失证据,还应注意诉讼实效,了解延迟交房退房条件,开放商延迟交付超过30-90天,买受人就有权要求退房,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应向买受人双倍退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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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由延期交房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其数量多、涉及面广而成为近年来有关法院及仲裁机构受理的**主要的一类房地产纠纷案件。对于卖方来说,延期交房需承担的直接法律后果有两个:一是违约赔偿;二是若延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间,可能导致买方单方解除合同。从买卖关系角度来说,买方取得房屋的对价是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也即买方可以取得租金利益的前提是买方为履行合同而支付了购房款。因此,如果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理解为净利益的话,买方在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下损失的可得利益就是租金利益扣除购房成本,包括分摊的购房款及利息损失。可见,所谓买方购买房屋所占用或借贷资金在延期交房期间的利息损失是包含在租金利益损失中的。这种利益损失构成分析在实践应用中会碰到一个问题,即以目前深圳市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房屋指导租金为标准计算出来的房屋租金,普遍低于该房屋购房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造成以指导租金计算的买方租金利益损失尚少于利息损失的情况。如果以市场租金为标准计算的租金利益损失仍少于利息损失的,这部分损失差额不应由卖方来承担,因为这部分损失差额是买方所受的交易的损失,与卖方延期交房没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不论卖方是否按期交房,买方所受的这部分损失差额总是存在的。至于对过高的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应当调整到什么程度,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从而留给了法官或仲裁员自由裁量的余地。如前所述,实践中有将过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调整为按贷款利息的,也有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三的。若参照较高人民法院《解释(二)》(草案)关于以超过实际损失30%作为"过分高于"的标准,则每日万分之三仍有过高之嫌。笔者认为,从审判实践出发考虑到此类纠纷所引发的社会成本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贷款滞纳金的规定,目前将过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不失为一种较为合理可行的调整程度。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