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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一般有多少拆迁安置房的性质都有什么啊?

133****2750 | 2019-10-21 07: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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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1795

    不可以。拆迁安置房的具体面积,要根据国家及当地的拆迁政策了,如果说是一平方还一平方,那你原来有多少平方,就补偿你多少平方,如果房屋建后没有相应平方的套房,那你可以找开发商谈、以优惠价格处理给你的多的平方。

    查看全文↓ 2019-10-21 07:38:18
  • 144****5847

    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随便买卖。一般根据各地出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对拆迁住宅房,多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



    以下为拓展资料: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查看全文↓ 2019-10-21 07:38:13
  • 142****9110


    拆迁安置房,是对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01

    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


    拆迁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

    房屋能不能上市交易,简单的可以根据土地性质判断,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乡镇多半是这样的土地性质。

    如果是国有土地,即可办理到房产证,就可以上市交易,有些是永远拿不到房产证的,比如集体土地,除非他进行地性质变更。有些是拿到了短时间内不能交易的,比如一些拆迁安置房。

    国家在这方面都是有相关规定的。

    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



    02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注意事项


    安置房是否能取得房产证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看其拥有的产权是否是全产权,以及拆迁协议上的相关规定。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03

    买安置房注意事项


    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在购买时要分清情况: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所以说,弄清这套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您的购买至关重要。您可以考虑对拆迁协议进行更名,更名时,要进行公证。

    如果此套拆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就手续不全,实际中拆迁协议也是不能办理过户的,房产证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产权仍属于原房主,则不利于您维护权益。您可以向出售单位确定相关事宜,或者仔细查看您所签订的购房协议。



    04

    拆迁安置房买卖费用

    查看全文↓ 2019-10-21 07:38:09
  • 148****4555


    在城市化进程中,以安置房形式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很常见。购房者能否购买因拆迁获得的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标?这类买卖合同的效力又如何呢?




    基本案情

    卢某系花都区某村的村民,唐某并非卢某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014年1月,卢某作为甲方与唐某作为乙方签订一份《转让合同》,内容包括:甲方是某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对象之一,于2013年12月取得安置房指标,乙方向其购买安置房指标。甲方将其所持有的安置房指标505平方米(安置房户型为五套共505平方米回迁房)转让给乙方,转让款为6000元/平方米,合计3030000元。

    2014年1月,卢某作为甲方与唐某作为乙方又签署了一份《转让合同》,内容包括:甲方是某重点工程拆迁补偿对象之一,于2013年12月取得安置房车位指标,乙方向其购买安置房车位指标。甲方将其所持有的安置房车位两个转让给乙方,转让款为50000元一个,合计人民币100000元。

    2014年1月25日,唐某通过转账形式向卢某支付3130000元。同日,卢某出具《收据》,确认收到以上款项。

    后以上两份《转让合同》不能履行,唐某遂将卢某诉至法院,要求卢某退回上述款项,并支付利息。

    争议:两份《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裁判结果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本案中,征地拆迁补偿对象获得的安置房指标是国家对宅基地被征收的农民所作的补偿,具有专属性质,依法不能转让。因此,唐某与卢某签订的上述《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上述《转让合同》无效,卢某应当向唐某返还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唐某并未实际取得安置房指标,故无需向卢某返还相应财产。为此,判令卢某向唐某退还3130000元,并支付利息。

    卢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本案的审理焦点是安置房指标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本案中,唐某的主要诉讼请求虽然是要求卢某退回上述安置房指标购买款,但案件的审理必须首先解决唐某要求退回款项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即涉案的安置房指标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安置房 是国家对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给予的补偿方式之一,安置房指标是获得安置房的资格。该指标是否能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取决于该安置房的性质和是否附有权利的限制。

    安置房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对本属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拆迁的安置房。对于原属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原房屋的所有人对原房屋具有处分权的情形,其因该房屋被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及安置房指标均属于一种财产性的权利,可以转让,在双方当事人就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标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该转让合同系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

    第二类是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而补偿的安置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非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获得该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宅基地。农民因宅基地被征收而获得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标,是农民因失去宅基地而获得的相应补偿,仍然具有专属性质,即其性质不因“地”换成了“房”而改变,仍应遵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

    查看全文↓ 2019-10-21 07:38:05

相关问题

  • 具体属于什么性质的要参照建房文件和房产证上的标识。一、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道路建设、土地征用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房通常是在政府规定的区域以一定的价格、使用面积向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补偿性住宅房屋。在实际运作中,开发商为了盈利,在政府指定的回迁区域建设的房屋,往往多于补偿性房屋,多余的这部分房产的性质就属于普通的商品房了。二、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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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随便买卖。一般根据各地出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对拆迁住宅房,多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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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随便买卖。一般根据各地出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对拆迁住宅房,多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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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拆迁安置方的规定来,这个没有国家强制规定;2、安置房一般是由政府主导,由拆迁安置单位负责拆迁和建设,由政府出资监督;3、安置房一般都是可以贷款的,至于可否分期要看他们自己怎么规定,你们可以让代表跟他们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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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拆迁安置房的具体面积,要根据国家及当地的拆迁政策了,如果说是一平方还一平方,那你原来有多少平方,就补偿你多少平方,如果房屋建后没有相应平方的套房,那你可以找开发商谈、以优惠价格处理给你的多的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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