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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安置房过度费是多少? 人死了还有过度费吗?我外公在房屋拆迁两年后去

152****7188 | 2019-10-28 06:41:53

已有3个回答

  • 154****3258

    我国**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政策。下面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补偿项目,以石家庄为例并结合国务院条例,对补偿标准进行详解:
      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查看全文↓ 2019-10-28 06:42:08
  • 144****0825

    您还是可以继续向拆迁人索要过度费的,您的爷爷走了,可以由合法继承人继续来做这件事的。

    查看全文↓ 2019-10-28 06:42:03
  • 134****4175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实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利于群众选择合适的安置房源,避免长期过渡带来的生活不便。2016年,市政府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积极推动棚改货币化安置。为方便群众买到合适满意的安置房,由市房管局牵头,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成立了宿州市棚改安置房超市。






    超市一期1000多平方米,上下两层,截至目前,第一批进驻房地产开发企业12家,房地产开发项目13个,棚改安置项目13个。进入超市供群众选择的既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又有政府建设的安置房;既有住宅房源,又有商业、公寓等其他用途房源,给群众更多的选择空间。





    随着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的加大,将会有更多房源进入超市。



    货币化安置“房票”知识解答:


    一、什么是房票?什么是房票安置?



    房票是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资金凭证。

    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原地或就近新建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政策,将应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

    查看全文↓ 2019-10-28 0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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