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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收取维修基金合理吗?向购房者收取所谓房屋维修基金合不合理?

158****4862 | 2019-10-30 01:12:06

已有4个回答

  • 148****9728

    您可以看一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修资金是由业主缴纳的,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查看全文↓ 2019-10-30 01:13:19
  • 146****5345

    房屋维修基金的收取是合理的,但不是开发商收,是物业收;
    补充
    请问你听谁说的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分?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个人住房的!

    查看全文↓ 2019-10-30 01:13:11
  • 133****6958

    按照新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购买新房是必须要交这个款项的, 有些是交到开发公司有些是物业公司代收
    ,有些地方政策不一样。维修基金在哪些地方,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资金缴纳: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查看全文↓ 2019-10-30 01:13:03
  • 147****9308

    自从房地产市场化以后,出现了房屋维修问题,国家在1998年12月16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缴纳维修基金。按当地建筑成本5-8%缴纳维修基金(其中开发商负责60%),维修基金归购房者所有,但由房屋管理机构监管。
    维修基金的缴纳其实对购房者是一种保障,所以很难说是不合理的。

    查看全文↓ 2019-10-30 01:12:58

相关问题

  • 维修基金交由售房单位,也就是开发商,但开发商只是代为收取.这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第七条 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第九条 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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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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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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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理的。公共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灯具、避雷装置、供电部门与房屋产权人分界点至户表盘(计费电表除外)之间的供电线路。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天线接收系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上述系统中归专业管理部门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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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维修基金使用条件: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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