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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收取维修基金合理吗?房屋维修基金按哪些标准收取?

135****1736 | 2019-10-30 07:20:44

已有4个回答

  • 132****2762

    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查看全文↓ 2019-10-30 07:21:50
  • 151****2543

    新房公共维修基金比例是: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但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搜房网建议购房者到当地政府网站或房管局网站进行查询。

    查看全文↓ 2019-10-30 07:21:45
  • 158****6127

    也不知道为什么,现在购置新房或者旧房,要交纳一笔不小数字的房屋维修基金。这对许多不富裕的普通老百姓来说,确确实实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啊! 该“基金”既不是行政收费,也不是国家税收,却可以和“契税”等国家税收平起平坐。如果你不交纳所谓房屋维修基金,房管部门就不给你办理房产证!现在工商局的工商管理费,国家“以人为本”也都取消了,而现在不阴不阳的“房屋维修基金”却依然坚挺的压在普通购房者身上!
    那么房屋维修基金到底是何物?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是不是合理也合法呢? 所谓《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条例》出台后,对房产公共部门的修缮,由房产管理部门按房价一定的比例或购房面积向购房消费者收取房屋维修基金,该基金专款专用,由房产部门代管,或由经批准的物业部门代管。
    这里,我想提出几点疑问: 一是,房屋维修基金,为什么要向购房消费者收取?作为房屋,本来就是和家电、食品、汽车等一样,都属于消费品,只是所谓特殊,特殊,就是因为房屋建设质量要求要更高,标准更高,是国计民生的大件商品,但,房屋毕竟还是商品,可为什么要向购房消费者收取房屋维修基金?是不是所有购买汽车的消费者,都要交纳所谓汽车维修基金呢?彩电维修基金呢?这本应该由建设方承担的责任,莫名其妙地转嫁了一大部分给房屋购买者(消费者),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房屋和其他商品一样,也应该有保质期和维修期,作为房屋这种商品,其期限应该设定为50年以上,如果确实过了维修期,也应该由业主自主选择修缮方式方法,事前收取这么一大笔所谓“房屋维修基金”,是不是表明,开发商(建设单位)你质量马马虎虎就可以了,反正,以后收取了房屋维修基金,由那些消费者自己扛着呢? 二是,所谓“房屋维修基金”管理的问题。
    有许多购房者反映,有相当一部分购房者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被房管部门挪用甚至政府挪用!还有的房屋管理部门与物业公司狼狈为奸,任意地挪用或骗取购房者的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失去了本该有的功能。 三是,“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根本没有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已经成为房产管理部门视同“行政收费”对待。房产管理部门缺乏宣传力度,很多消费者都不知道房屋维修基金到底是什么,用在哪里? 四是,一套房产存在重复收取房屋维修基金的不合理现象。
    业主在购房时,已经按比例或者面积交纳了房屋维修基金,可转让后,该房产又要受让方再一次按同样方式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同一套房产,如果转让多次,就收取多次房屋维修基金,请问,这是什么逻辑? 五是,房屋维修基金年限跨度那么大,管理上根本跟不上,甚至不规范,除了给购房者带来经济负担外,对购房者没有什么太多益处。
    不可能房子公摊部分一买下来,就要维修吧?公摊部分,也是开发商应该保质保量的部分,是消费者房产组成部分,摊入了购房者个人房屋面积里面的。
    作为房产开发商或生产者,保证房产质量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所以,让消费者承担所谓房屋维修基金,没有什么道理。就算遇见天灾人祸什么的,房屋公摊部分维修费用,也有业主们共同协商处理。莫名其妙地收取“房屋维修基金”,到底起到什么作用?值得商榷

    查看全文↓ 2019-10-30 07:21:40
  • 151****2213

    按照新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购买新房是必须要交这个款项的, 有些是交到开发公司有些是物业公司代收
    ,有些地方政策不一样。维修基金在哪些地方,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资金缴纳: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查看全文↓ 2019-10-30 07:21:24

相关问题

  • 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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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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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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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修基金交由售房单位,也就是开发商,但开发商只是代为收取.这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第七条 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第九条 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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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可以看一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修资金是由业主缴纳的,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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