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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有备案能交维修基金吗?怎么交?

143****6113 | 2019-11-07 17:42:15

已有5个回答

  • 144****2547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查看全文↓ 2019-11-07 17:43:07
  • 152****8136

    不能。
    需要住房备案,手续齐全。凭购房合同和付款票据,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证咨询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凭完税证明,可以办理你的房产

    查看全文↓ 2019-11-07 17:42:52
  • 157****8828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查看全文↓ 2019-11-07 17:42:48
  • 152****1041

    房屋维修基金初建由房管局作发起房管局名义银行设立专用账户买卖双都要向该账户交钱(称维修基金初归集)等业委立业委自名义重新设立账户房管局原先专用账户资金整体转移至新账户该账户资金由业委管理管理制度由房管局制定 购房办理产证应缴纳属于购房缴纳部维修基金许业主习惯让发商代办房产证自该交钱给发商委托跑腿代缴 由见维修基金既交给房管局交给发

    查看全文↓ 2019-11-07 17:42:43
  • 135****7202

    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的。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查看全文↓ 2019-11-07 17: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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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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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维修基金是要业主自行缴纳的,有交才有用。老房子一般是由房产局或者街道居委会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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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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