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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有备案能交维修基金吗?如何交?

144****2854 | 2019-11-15 01:56:07

已有5个回答

  • 154****6640

    维修基金是政府对于新交付商品房对业主征收的,主要用于日后房屋相关部件质保期结束后,用于对房屋的修缮。房地产备案是房屋在建,预售前对开发公司所要进行销售的房屋进行的备案制度。只要是避免开发公司出现房屋2买的现象。

    查看全文↓ 2019-11-15 01:56:54
  • 142****7426

    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的。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查看全文↓ 2019-11-15 01:56:42
  • 132****1017

    不用。我刚买的房,合同也拿过了,没有这项费用。如果有应该也是在收房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时间为:1、 预售房,在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收件前交存;2、 现房,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收件前交存。

    查看全文↓ 2019-11-15 01:56:38
  • 145****1999

    房屋维修基金初建由房管局作发起房管局名义银行设立专用账户买卖双都要向该账户交钱(称维修基金初归集)等业委立业委自名义重新设立账户房管局原先专用账户资金整体转移至新账户该账户资金由业委管理管理制度由房管局制定 购房办理产证应缴纳属于购房缴纳部维修基金许业主习惯让发商代办房产证自该交钱给发商委托跑腿代缴 由见维修基金既交给房管局交给发

    查看全文↓ 2019-11-15 01:56:34
  • 155****4775

    不能更名。 交过契税,即房产已在房管局备了案。备案过的房产,就不能再更名了,更名等于是把备案撤回来,当做房产没有销售出去,这样等于没购房。再让另一想更名给的人去重备案房产才行。房产商是不会同意这样做的。 所以,交过契税但房产证没下来的房产不能更名了,只有等房产证下来才能到房管局过户房产证

    查看全文↓ 2019-11-15 01:56:30

相关问题

  •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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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售楼发商愿意及配合才退房 发商签署买卖合同退房属于违约需要依照合约支付违约金 要搞定发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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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所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在 2008年2月1日,有关部门对于公共维修基金则执行了一项新的标准办法,以前按照总房款的2%~3%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更新为:多层住宅以每平米 100元交纳其公共维修基金;高层全现浇结构则每平米150元交纳;高层框剪结构200元;根据不同的住宅建筑安装成本其公共维修基金也就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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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维修基金是要业主自行缴纳的,有交才有用。老房子一般是由房产局或者街道居委会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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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房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 但契税是在办理产权时缴纳。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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