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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双税要多少?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为房地产税提供基础数据

156****3227 | 2019-11-22 05:01:12

已有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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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第一天,重庆调整房产税起征点!专家解读:这是例行调整江钰铃新年第一天,2019年楼市政策调整首例出现了!1月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从2019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由2018年的15455元/平方米调整为17630元/平方米。2019年主城区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是指成交建筑面积价格达到1763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多位地产专家向中证君(ID:xhszzb)表示,此次重庆房产税调整属于例行调整,对楼市影响十分有限。重庆施行房地产税政策试点已有年头,新购高档住房的起征点基本每年都上调,而且范围也仅限于新购的超过一定成交价格的高档住房。近年重庆新购高档住房起征点变化情况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重庆房产税起征点跟随市场变化而调整,并且是针对高档住房,首套刚需完全不受影响,这个调整也符合市场预期。楼市政策总体基调没有变化近来菏泽、广州、珠海等地,相继出现取消限售、降低社保门槛等政策微调,市场对楼市政策走向十分关注。有地产专家表示,楼市政策的总体基调没有变化。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明确要求“房住不炒”,全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将依然维持高压状态。虽然**近部分城市出现微调,但整体来看基本原则不会改变,遏制房价上涨的决心不会改变。严跃进表示,对于房价来说,政策基调应该是不变的,即保持稳定。此外,张大伟还表示,未来楼市政策在打击投机的同时,将对真实居住需求加强保护,未来政策微调也有利于刚需。对于楼市而言,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挑动着买房者和卖房者的敏感神经。有房地产资深观察人士表示,目前许多热点城市的楼市,仍然处于僵持状态。限购限售和提高**比例等措施,已经实施了近两年。“刚需买房的人希望房价合理,能付得起**。刚需换房的人希望二套房政策宽松一些,让卖房买房过程无缝对接。开发商、房企希望库存比降低一点,加快资金回笼,轻装上阵。所以,一旦有什么政策出台,大家都喜欢掰开了揉碎了,想从中解读出一些放松的信号。”2019年还有哪些楼市信号值得关注进入2019年,楼市走向还有哪些信号值得关注呢?房企方面,机构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碧桂园、万科、恒大、融创、保利等30家房企年度销售额突破千亿元。相较2017年只有17家房企进入千亿军团,2018年房企的销售额又攀上了一个高峰。有地产专家表示,房地产行业正在向头部企业进一步集中。从近两年的房企销售额看,许多千亿房企开始避开北上广深等热点城市,向二三四线城市进军,也是千亿房企增多的重要原因。但随着楼市调控政策范围的扩大,许多二三四线城市也戴上了限购、限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等“紧箍咒”。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范围内房地产各种调控政策在450次左右。2019年,如果楼市调控政策未出现实质变化,房企销售额或将面临拐点。政策方面, 2018年12月24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提出的十个方面工作中,“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持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主体责任”“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为主要出发点,补齐租赁住房短板”以及“加大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租房购房的支持力度”等提法,都值得关注。张大伟表示,房地产市场再次提出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从2018年年中明确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全面调控要求,对调控不利的城市继续问责。他预测,未来住建部的约谈、预警将依然影响地方房地产调控,包括2018年的多轮多城市房地产巡查在2019年将依然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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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2 05:01:29
  • 145****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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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第五届中国城市(镇)运营商大会由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全联房地产商会联合在京举办。活动期间,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接受了的采访,着重回答了房地产税与住房制度双轨统筹等相关问题。此前,贾康曾表示,中国建立房地产健康发展长效机制需从四方面发力:土地制度改革、住房制度双轨统筹、投融资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税立法。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大公约化”将有效助推房地产税立法进程中国式土地财政自其诞生就备受大众非议,相应地,中国式土地财政的研究也随着政府和政策出现起伏。在贾康、刘微2012年发表的《“土地财政”论析——在深化财税改革中构建合理、规范、可持续的地方“土地生财”机制》一文中,表示政府依靠土地优化资源配置,把土地作为调控经济的手段和形成政府收入的“生财”手段,本身并无问题,但由于相关的有效制度供给不足、约束和管理不到位,我国土地财政呈现的是土地收入从总量到结构皆有失衡、土地配置与财政分配事实上有所游离、基本格局中主要构成因素畸重畸轻的现状。在房地产税越来越被舆论关注的当下,其被一些人认为是可以取代土地财政的新手段。但贾康指出,广义上的土地财政不可能取消,需要一直持续下去,这其中就包含着房地产税。房地产税被认为是比较理想的地方税税种。房地产对于居民住房而言属于生活条件存量,对于企业而言属于资本存量。房地产税是对有关社会再生产的存量征税,房地产价格被认为和公共服务的受益成正比,因此房地产税被认为是受益税,符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要求。贾康也曾对外表示,房地产税在中国实际上是“增税”,房地产税如果真的通过立法,首先会从一线城市开征,运用经济手段取代行政手段,也相当于高收入地区增加税收后,中央更有余地以转移支付等去支持低收入地区,这是税收结构和再分配通盘优化的问题。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分别启动房地产税征收试点。3年后,彼时的贾康指出,房产税改革方向已被**高决策层锁定,有可能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如今2019年即将过去,房地产税仍处于等待立法阶段,贾康认为房地产税其后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使得中央强调的加快立法不能如愿地表现出来。“先行试点区域的试点效果不可谓不好,”贾康说道,“它们提供了非常值得肯定的本土经验。”他认为,与上海相比,重庆的推行步调相对更为激进,但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重庆在征收房产税时,为所涉家庭给出了一定的免征面积,以存量上涉及的独栋别墅为例,其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在社会逐步接受之后,再收紧至130平米。“这对于未来的房地产税立法非常有启示,不能简单照搬美国不考虑扣除的经验,中国要更多考虑重庆经验。”贾康说道。然而,与试点区域良好的推行效果相比,房地产税的立法却进入了瓶颈期。贾康表示,内部讨论议而不决,使基层感觉不到决心,“内部讨论的时候总是有人说这个地方要谨慎,那个地方要小心,总是一拖再拖”。那么,何时才是下定决心的合适时机?贾康认为,在本届人大剩余的3年任期内,启动房地产税立法的时间表已明确宣布,但其过程还很难预测,“立法启动后一审、二审、三审是一定要走完的,在出现激烈争议的情况下不排除还要走到四审”。“我的想法是首先争取本届人大兑现明确宣布的时间表。”贾康指出,为了房地产税立法推行的加快与顺利,在一审之后,首先应将内部讨论方案向全社会征求公开意见和建议;其次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进行听证会直播,“应该就像过去个税做过的那样,汇集各派观点的代表人物,大家在全社会的注视下理性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特别是论据”。将所有的观点与依据摆上台面,寻找出一个让社会**能认可的解决方案,在贾康看来是**有价值的——立法的过程不可能十全十美,也不能令所有人满意,需要寻找一个**大公约数,再进行动态优化。这一被贾康称为“**大公约化”的过程被他视为走向共和的真谛,将充分表达意见的民主行为,与法治结合在一起,以“走向共和”的方式解决这一跟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生活健康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重大问题。“如果18种税简单地少数服从多数,各来一遍公决,可能基本上都废掉了。光讲民主不行,光讲法制也不行,法制怎么形成白纸黑字的法律?少数人制定出来能很好解决问题吗?必须充分听取民意,凝聚理性共识的**大公约数。”贾康强调。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接受采访住房双轨制、房地产税支撑房地产长效机制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此后,与房地产相关的部门陆续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政策。在经济增速逐步放缓的当下,“房住不炒”或让房企长期面临薄利或无利的状态,针对这个问题,贾康指出,在市场发挥正常作用的情况下,企业无利可图的情况基本不存在——房地产市场若有公平竞争的环境,必然会出现优胜劣汰,有出局有生存,那么就是有利可图的。但房地产并非只存在市场一条轨道,贾康认为,市场轨之外还存在着一条由政府主导的保障轨道,其具体的供给形式就是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贾康解释道:“这种供给并非按照市场规则做出简单定价,而是政府有意压低价位的产物,以出租或共有产权的方式,让社会成员中的低收阶层和‘收入夹心层’能够较顺利地住有所居。”贾康强调,对房地产概念的认知不能片面,需要将商品房市场与政府保障房两条轨道的有效供给结合在一起,这样才有利于“住有所居”和“房住不炒”。而对于实现政府保障轨供给的具体方式,贾康肯定了PPP模式的优势。作为PPP这一实现“政府与企业合作”路径的力推者,贾康认为PPP模式较为前沿,摆脱了过去仅仅依赖政府开发的单一模式,转变为在政府规划的指导下调动民间资本力量建设开发,还可以将一片区域“打包开发”。对于政府来说,如何处理土地财政与住房建设间的平衡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贾康认为,广义上的土地财政不会消失,土地的批租是在有地可批的情况下,以土地供给支撑不动产的开发。“可以探讨从当前的一次交足的制度变为年租制,在土地开发完成后每年收取地租而不是一次性收租,”贾康说道,“某些区域里可以试点这种收租形式,有利于使开发初始环节的很多压力得到缓解,虽然其适用性还未在中国得到证明,但可以作为一个探讨。”贾康特别强调,长远看土地批租的收入对于政府来说远远不够,房地产税的出台就是为了使批租收入与税收收入达到机制性平衡互补。他将二者比喻为跷跷板的两端,并认为从长期看来房地产税更具有稳定性。“按照目前的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只能展期与续期,而不能再收取一次批租费,在未来土地批完的时候,更能支撑地方政府收入的,将是房地产税。”贾康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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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2 05:01:27
  • 147****5859

    2月3日,央行同时上调公开市场逆回购以及常备借贷便利(SLF)各期限利率。次日,央行公告称暂不开展逆回购操作。这被市场解读为“变相加息”。 “加息”和暂停逆回购都是回笼资金、去杠杆的举措,业内人士指出,敏感的债市、楼市以及股市可能受此影响,更有甚者认为,这代表了货币政策的“全面收紧”。 对此,央视评价称,这次央行“出手”的对象,是存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市场,而不是直接影响公众和实体企业的存贷款领域。也就是说,这次上调的是央行给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时收取的利率,并没有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所以这次上调不等于加息。(摘自:新京报) 融360房贷点评:虽然央行暂时没有进行直接的加息动作,对货币市场加息的结果,意味着房贷利率存在大幅上调的风险,毕竟通过此举向银行贷款形成利率传导,可以控制银行发放信贷的增速和规模。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文中提及支持各地在房地产税等方面探索创新,而在此前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便是焦点,从刺激房地产到建立长效机制是否意味着2017年房地产税将会加快推进? 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任院长、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房地产税在2016年两会时已归入全国人大的一类立法项目,但后来没有看到具体推进。按照一般程序,在法律草案正式宣布进入一审后,需要征求社会意见,可以预想各方面的不同意见会引出观点碰撞,推进到二审、三审过程中会有非常激烈的争议。但这将是个阳光化的“税收法定”过程,既然改革的大方向明确,又时不我待,其个人认为应该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重要指导精神“加快”走完立法过程,然后在国内各个城市,可依照各自情况,先从“火”的城市开始陆续依法执行。(摘自:澎湃新闻) 融360房贷点评:该来的总归回来,2017年底十九大就将召开,因此,预计房地产税法**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 大年初八,北京东面的燕郊正渐渐从春节的慵懒氛围中苏醒,行色匆匆的“跨省族”又开始了在北京——燕郊之间往返穿梭的生活。但对于居住在福成5期的肖先生(化名)来说,烦恼从2016年的年底开始,跨越了公元纪年、然后一直延续到了农历新年之后。 肖先生所遇到的问题说起来非常简单。2007年他购买了福成5期的房子,2009年拿到房本,房本上清楚写着70年产权住宅用地。然而在今年年初,却突然发现,房屋失去了买卖的资格。 “去年年底就有邻居说办过户的时候发现房子不能买卖,不动产权证办理不下来,有人的房本还被扣留了下来,因为不动产权局查到他们的房子是非住宅用地,我自己的是工业用地。”肖先生说,原本他们小区的房产证都没有问题,直到不动产证出台,才发现自己的大产权房变成了小产权,现在不动产权证完全无法办理。(摘自:新京报) 融360房贷点评:目前不动产登记属于房管局的管理范畴,但目前肖先生所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因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其房屋土地原本是作为工业用地或者绿化用地用途,如果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就需要做土地使用权变更,涉及到国土和规委,牵扯部门较多,因此问题也非常复杂,并非向单一政府部门反映就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查看全文↓ 2019-11-22 05:01:24
  • 153****9023

    房地产税是目前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它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几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实际上,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也提出要适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加快建立地方税体系,这些都为房地产税改革作出了部署。 从历史上来看,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它的历史比较悠久,据了解,它**早起源于欧洲。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财富的不断积聚,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 和前几年不同,人们关心的话题不再是,到底收不收房地产税,而是何时收,及怎么收? 一个可供参考的时间表为,按照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张业遂的介绍,“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提出了落实上述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经党中央审议通过,明确了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力争2020年之前完成改革任务。 由此可见,房地产税的开征时间点正在逼近,那么它又将如何征收? 作为离房产**近的人,两会期间,多位地产商也对房地产税的征收办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恒大集团董事长许家印: 房地产税可以对控制房价起作用,但或许起不到关键性作用。出台房地产税必须慎重研究,希望相关部委深入调研,广泛交流,出台切实合理、科学的细则。尤其是对于普通老百姓征税要慎重。 全国政协委员、富力地产联席董事长张力: 房地产税,收是肯定的,势在必行,现在不是考虑收不收的问题,而是怎么收,对此我们应慎重考虑。我个人认为,满足个人基本居住需求的那一套**好不收,当然也要搞清楚面积,如果住的是六、七百平米的大房子,不收也不对。一般一个家庭可以按照160平米来制定起征点,现在改善型住宅**好卖,大多在160平米以上,所以160平米是一个基础。如果超过160平米,也就是说是豪宅,对超出的部分进行征税。 也就是说,对第二套及以上住宅进行征税,并且对豪宅征税,否则就是牵扯到千家万户的事情。 比如说在北京,一个干部住110平米的房子,按照10万元/平米的价格,总价1100万元,要是对他征税的话,他工资不高,可能还不够交税的。 很多专家和高级官员是政策的决定者,我希望也听听我们的意见,因为民营企业是每天摸着石头过河的人。在房地产税方面,真都要很慎重,起征点起码要惠及广大人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 现在房地产税是**敏感的话题、**牵动人心,就像10年前、15年前**牵动人心的是房价、房奴的问题一样。按照我个人粗浅的理解,房地产税出台一定会影响房价,房屋空置率、房价都会降。 中国的税高,房产的税收体系基本没有改过,除了20多年前推出的土地增值税以外,所以现在房产的税收政策有很多不适应行业现状的地方。所以才要改革,推出房地产税,就是要增加持有环节的税,减少建设和流通环节的税。房地产税出台符合“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大方向。要让大家知道,持有房子也是有成本的,不要老想着房价一定会涨。 各位领导到现在为止都对房地产税讲话了,我个人的理解是: 一、立法先行,就别试点了。 二、充分授权,就是地方税,地方说了算,让每个城市每个省自己去收。 三、分步实施,就是有条件的就征,没条件的就别征了,征的鸡飞狗跳的也征不上来。该减免的一定要大幅度减免,第一套房子绝对不能收,第二套房子也不应该征,三套、四套、五套以上房子的人多的是,赶紧去征他们的税。 我认真读了各位领导的讲话,但就是没找到具体时间,但是这个出台时间其实也不重要,只要有权威的文件、权威的人说出来,就会加快房地产税出台,就会影响市场,房价就会降,影响人们对房价的预期。

    查看全文↓ 2019-11-22 05:01:21
  • 145****7630

    "你提意见了吗?4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公开征求意见。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减税力度有多大?哪类人**受益?“单身税”的解读成立吗?这四大焦点问题持续引发关注。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

    ——6项支出可抵扣个税

    此次个税改革,在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的同时,还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很多人不理解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其实很简单,这意味着以上6项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了,扣除之后你缴纳的个税将会变少,到手收入会增加。

    6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根据《征求意见稿》,子女教育方面,每个子女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继续教育方面,每年定额扣除3600元或4800元;大病医疗方面,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限额6万元据实扣除;首套房贷款利息方面,每年按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方面,根据不同城市标准定,**高每月定额扣除1200元;赡养老人方面,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专家建议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抚养教育支出,理由是公益性早教机构发展滞后,3岁以下的学前教育基本由家庭负担,增加此项扣除以体现对3岁以下早期教育的重视。

    根据《征求意见稿》,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学前教育限定的是年满3岁至**入学前教育,没有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教育支出。

    减税力度有多大?

    ——月薪万元或能零缴税

    按照上述标准来看,减税力度有多大呢?先来看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个例子,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儿园,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根据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摊扣除额),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也就是,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月薪万元,可能每月交税为0了!

    哪类人**受益?

    ——家庭负担越重的人享受扣除多

    在此次个税改革前,工薪所得的扣除因素单一,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但缺乏教育、赡养等专项附加扣除,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同样的收入水平下,对抚养人口较多的纳税人不公平。

    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曾表示,个人收入5000元一个月,日子可以过得不错,如果有抚养、有赡养,那么日子就很艰难。

    也就是说,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有利于税制公平。

    在外界看来,按照现在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家庭支出负担较重,上有老、下有小、有房贷的中年人**获利好。他们很大概率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首套房贷、赡养老人等多项专项附加扣除。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说,减税幅度是因人而异的,要看个人的工资收入和能够享受多少附加扣除。总体上,家庭负担越重的人可享受的扣除就越多。

    于是,有人总结出,要享受更多减税,抓紧生娃,送去上学,有钱就买一套够住的房子,孝敬父母,多去学习。

    “单身税”的解读成立吗?

    ——和身份没有关系

    不少网友将“专项附加扣除”解读为“单身税”,理由是单身人士不存在子女教育等支出,将会比已婚人士纳税更多。

    事实上,这一解读并不成立。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此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6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到的。比如房租和房贷利息,这两项是只能取一项的,要么扣房租,要么扣房贷利息。

    “其他的比如继续教育,单身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大病不一定都得扣,但是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也是可以扣的,这和身份是没有关系的。” 王建凡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对于养育子女的家庭,因为负担重,对产生的支出适当给予扣除,是合理和应当的。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专项附加项目并没有区分单身还是已婚已育,像继续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贷款、租房租金等项目,是每个纳税人都可能享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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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2 05:01:19

相关问题

  • " 2018年12月29日,中国住房支付能力指数暨纪念住房制度改革20周年研讨会在人民大学举办。与会专家对我国房地产市场20年的发展以及未来的住房制度改革展开讨论。提到房地产税,有专家指出,房地产税要慎重出台,避免对房地产行业造成较大冲击。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况伟大发布了《中国35个大中城市住房支付能力指数研究报告(1998-2016)》(以下简称“报告”)。况伟大在报告中指出,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当住房支出收入比高于0.5时,无论负担不起还是严重支付困难,中低收入者同样存在“租不起房”和“买不起房”问题。他认为,非理性预期较理性预期进一步恶化了中等收入者房价支付能力,建议为增强中低收入者的房价支付能力,应进一步打击投机,使预期回归理性。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指出,经过20年的探索,中国住房建设发生巨大的变化,人们住房条件得到飞跃式的改善。这20年积累了非常宝贵的市场发展实践经验,也为下一步建立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未来的住房制度改革思路已经非常清楚,我们非常有信心,在中央领导下,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能够给所有的居民带来更美好的生活。”秦虹说。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我国的住房发展目标是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到目前为止,可以看得出来,我国的住房发展理念在逐渐清晰,目标在逐渐明确,制度体系也越来越完整、科学、系统,保障措施也越来越精准、有力、高效。他认为,多主体供给,要打破开发商作为唯一商品房供应的垄断。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教授、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指出,住房对消费和投资已经产生非常明显的挤出效应。他指出,这其中存在“倒U曲线”的关系:在收入上升、房价上升、住房支付的比例处在合理区间、预期特别乐观的情况下,住房消费增加能够引起整个消费的增加;当收入增长放缓甚至收入开始下降、住房房价上升放缓或开始下降、预期悲观、住房支付的比例超出合理范围后,房地产消费增长对消费的挤出效应凸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原所长任兴洲认为,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几个“不充分”:第一,高质量、高品质的住房供给不充分;第二,满足居民改善性需求的住房供给不充分;第三,环保、绿色、生态的住房供给不充分;第四,适老性、便利性、舒适型住宅供给不充分;第五,社区良好环境与相关配套设施提供不充分;第六,高质量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供给不充分;第七,稳定的、提供良好服务的租赁住房供给不充分。“中国房地产改革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苗乐如说,房地产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支撑作用,今天仍是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特别是在国外环境深刻变化和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之下。针对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殷红表示,房地产税要慎重出台,避免对房地产行业造成较大的冲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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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国经济周刊文 | 陈九霖房价、楼市一直牵动人心。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全国人大工作报告也提到,今年要对房地产税法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不少经济学家常呼吁降低房价,以便老百姓买得起房。也有很多经济学家经常预测房价涨跌,但在整体层面应当如何应对房价涨跌以及政策层面如何引导房价等更深层次问题的理性探讨显然更具价值。逾400万亿元资金被锁定在房产中2019年3月1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我国房产投资和销售的部分数据。数据显示:2019年1-2月,商品房销售面积1410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6%,时隔34个月后,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首次出现负增长;商品房销售额增长2.8%,而去年整体增速为12.2%。我们再看看中国家庭的债务情况。数据显示,2015年底,我国个人负债总额是GDP的30%;2016年,达到了45%,一年内上涨了15个百分点;2018年,家庭债务总额接近GDP的60%,占同期个人收入总额比重的107%。家庭债务总量超过居民总收入,意味着提前消费透支了消费能力,因此,我国近年来的居民消费增速有所下滑。2017年,我国居民的杠杆率为49%,相较于62.1%的国际平均水平,这一比例并不算过高。但是,对比新兴国家的39.8%,又显著偏高。那么,相较于发达国家呢?美国自2008年以来,居民杠杆率由95.4%降至2017年的78.7%,日本由59.5%降至57.4%,欧盟则从60.4%降至58.0%。我国居民债务都用于何处呢?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透露:2017年末,中国住户债务余额为40.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21.4%,较2008年增长了7.1倍。2017年,中国家庭债务占GDP比重的48%。其中,住户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的32.3%(实际占比还要略高)。回顾2008年,中国的住房贷款余额为3万亿元。到了2017年底,飙升至21.9万亿元。数据还显示,目前,房费占住户债务余额54%。由此可见,我国居民贷款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房以及与此有关的支出。截至2017年末,全国城镇共有住房2.7亿套,户均住房已超过1套。2018年10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球房产总市值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房产总值为65万亿美元。日美欧三个国家和地区加起来的居民房产总值还比中国少5万亿美元。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王林曾表示,我国居民资产80%是房产,全国约有400-430万亿元的资金被锁定在房产中。这表明了房产在我国经济和居民财富中的比重。可见,房价走势牵一发而动全身。房价下跌会有什么后果?近两年的楼市调控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从以往单纯的“限购”发展到“限购+限价”并举的阶段,落脚点在于控制房价。对于广大刚需来说,房价平稳,无疑是好事。但有人欢喜有人忧,不少人担心因房价下跌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如果楼市深度调整,作为信贷抵押物的房产市值则会大幅缩水,房屋市值下跌而债务无法减少,其抵贷比率会大幅上升。如果房价下跌幅度超过了购房者的**比例,以致出售房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部分有房者将变成负资产者。如果有房者大量抛售房产,还会导致房价下跌陷入恶性循环,使楼市持续进入下行通道。第二,官方数据显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人群已超过4亿,比美国人口总数还多。这些中产阶层的主要财富都是房产。一旦房价下跌,将会影响他们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76.2%,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在当前投资和出口增长都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的情况下,消费的下滑会加大经济增长失速的风险。第三,房价下跌还会导致银行业面临系统性信用风险。2018年,A股上市房企总负债达7万亿元,行业龙头万科负债率也达到84.93%,负债率超过70%的上市房企有59家。房价下跌势必导致原来以高价拿地的房企入不敷出,使这些企业面临着现金流和融资链条断裂的压力,进而造成银行形成大量的坏账。一旦大批房企破产,还将使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受损,形成连锁不良反应。此外,我国信贷大多以土地和房屋作为抵押物,房屋和土地价格下跌导致抵押物减值,会增加形成呆坏账的风险,进而抬升银行的系统性风险。第四,房价下跌还会加剧地方政府收支压力和债务风险。目前,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土地出让收入。一旦房价下跌,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政府性资金收入减少,而财政支出存在较强刚性,那么,势必导致地方政府财政难以为继,只能扩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这会进一步推高地方政府债务水平,从而,产生更大的系统性财政与金融风险。笔者认为,当前房价宜稳,不宜波动过大。稳定房价应是2019年需要重点考虑的选项,在做到房价稳定而不出现暴涨或暴跌的前提下,逐步解决房价过高的问题。这既是通过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也的确是客观现实的必然要求。怎么调控?那么,房价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调控呢?笔者认为,并不是动辄就通过行政方面的干预,而在于真正意义上做到改变人口和城市集中化的规划问题,要通过调控引导我国经济结构性改革和调整,做到纲举目张,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具体建议如下:一、通过房市调控促进西部地区开发,形成新的一波改革开放的红利。房价、楼市与人口流动和城市布局密切相关。总体而言,房价**高的几个城市也是人口规模和人口净流入**大的地方。2018年末,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54万,北京楼市均价为59868元/平方米;上海市常住人口为2415万,其楼市均价为49446元/平方米;人口规模较小的呼和浩特房价均价只有9037元/平方米。所以,房价应该伴随着资源的再分配和人口的再调节得到调控。当下,应该通过包括楼市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引导,鼓励人口西移,促进西部地区人口增长,从而,通过人口分散的方式,促使房价缓慢下降,也带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形成新的人口红利、政策红利、改革红利和国内区域开放红利。二、增加投资渠道解决高房价问题。由于投资渠道的匮乏以及通货膨胀及其预期等因素,人们只能用杠杆去购房,将钱投入到房地产市场,去对抗物价上涨,并实现资产的保值与增值。通过让百姓拥有更多的投资渠道,可以做到资金从房地产缓步分流的效果,从而,可以控制房价,促进股市,拉动消费。总之,要真正做到房价的合理调整,应该是促进资源的再分配和人口的分散化以及拓展投资渠道,并辅之以对于炒房客的行政打击措施。只有这样,才可以做到房价的软着陆,从而,也能真正地“解放”中国家庭的经济负担。(作者系约瑟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国航油集团原副总经理、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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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月27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博鳌亚洲论坛谈到房地产税时表示,房产保有环节征税是可行的,但对于空置税持谨慎态度。贾康认为,(对于房地产税立法)还是要等权威信息,什么时候列入人大立法。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什么时候宣布正式进入一审,进入一审以后,开弓没有回头箭,二审、三审是一定要往下走的,一定会有激烈的争议,很可能会推到四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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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期以来,产权登记在我国常被看作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管理职权,多个行政机关负责对不同的不动产加以管理,由此形成了分散登记的现象。经常会出现同一处不动产会有多个证,比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草原证、林权证等。实施统一登记可以更好的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自然资源部**新调查统计显示,目前全国335个地市、2853个县区共设立3001个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3.8万个窗口,8万多一线登记工作人员平均每天为30多万企业和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什么是不动产,简单解释:不能移动或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和用途的财产。不动产包括哪些,城市商品房、农村宅基地、承包经营的耕地、山水、林田、湖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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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正式发布实施。就意味着,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进入深化落实层面,紧随其后的将是房地产税的落地。 2015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落地实施;11月9日起,北京16个区县开始向社会提供不动产登记;12月7日,上海发布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通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展开。 不动产登记制度涉及事项繁琐,很多地区开展起来需要做大量的铺垫、协调工作。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展开,本身就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2016年不动产登记制度工作重点开始落地基层。 不动产统一登记取得阶段性进展之后,下一个政策将是什么呢?业内的普遍预测是房地产税。 之前有专家表示,不动产登记确是房地产税向存量环节征收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在各领域深化改革突飞猛进的时刻,财税改革事关国计民生,是要抓紧提上日程的。 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座谈会上强调,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通过完善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力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形成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在发展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 房地产税正是涉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一个税种。2015年8月份,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这意味着有关房地产税征收的意见已经进入汇总整理阶段。 房地产税已经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硬骨头”。既然已经下定决心要啃下它,那么困难也许就会比预想中要小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