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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儿孑继承房产过户多少钱?房产过户的费用办理房产过户要注意什么?

145****9720 | 2019-11-24 16:52:41

已有4个回答

  • 136****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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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人辛苦奔波就为能买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在城市一隅有个落脚点。但如果在支付了房款、准备过户时,才得知买到的竟是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恐怕是**糟心的事了。为避免在购房中“房财两空”,上周末,北京市二中院召开发布会做出相关提示。
      问题 不慎买到查封房
      据介绍,法院在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过程中,会有买房人发现房屋被查封而无法过户,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停止执行,解除查封。此种情况在法院非常多见,且有愈渐多发的态势。
      市二中院统计显示,近八成案件是10名以上买房人集体申请异议,**多高达127人。他们均是向开发商购买一手房的业主且是期房,几乎都支付了全款。“一旦房屋被拍卖,购房款只能向出卖方另行追索,而作为被执行人的出卖方基本上已经没有偿付能力或者早已不知去向,买房人的毕生积蓄将转瞬化为乌有。”
      市二中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詹彤说,一些买房人在房屋查封前只是签订了认购书、意向书等,查封后才签订正式合同,这样要求法院停止执行很难得到支持。此外,如果在查封前未合法占有房屋或者查封时房屋尚未竣工交付,也不会得到支持。不能证明已支付了房款或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也会被驳回。
      解决 “预告登记”上保险
      那么如何防范买房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詹彤介绍说,房屋开发销售手续是否齐备、是否设定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对于买房人能否顺利完成交易、取得产权有重大影响。因此,买房前务必详细调查了解房屋的上述情况,以及出卖方尤其是开发商的信用情况。一旦发现不妥,应当提高警惕,谨慎交易。
      进行预告登记也是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物权法》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是保障房屋买受人顺利实现物权的一项保全制度,一旦签订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出卖方就无法再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也不能再另行处分房屋,大大降低了出卖方恶意损害买受人利益的风险。同时,由于预告登记请求权具有排除包括强制执行在内的处分,买受人请求停止处分的,法院理应支持。如果符合物权登记条件,还应当进一步解除查封,停止执行。建议买房人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为自己筑起一道防火墙。
      执行法官侯成成说,“只要买房人和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后去房屋管理部门做预告登记,就能够在房产证到手之前,对抗法院的查封。”
      及时过户防意外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注意收集、保留足以证明房款支付和实际占有的合法有效证据,如发票、转账凭证、票据存根、入住通知、交纳物业供暖费凭证等,尽量不要采用难以查证的现金方式支付房款。
      同时,注意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的细节问题,房款发票或收据上的付款人要与合同约定的买受人保持一致,不要对发票内容进行涂改,不要将房款轻易打入非出卖方账户,如开发商员工的个人账户等,避免证据瑕疵导致证明力下降。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房屋所有权只有在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一天不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存在被法院作为他人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风险。因此,在房屋交易中,买房人不仅要注意合同的签订、房款的支付、房屋的交接,更要充分重视房屋物权的变更登记,在具备过户条件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防节外生枝产生难以挽回的损失。(颜斐)
      统计显示,2014年至今年10月底,市二中院在执行程序中共受理涉及买房人异议的案件为588件,占全部案外人异议案件总数的91.6%。
     
      二手车买卖看细节
      细查卖方身份证明和所有车辆凭证
      签订合同注意“定金”与“订金”
      近年来,二手车买卖市场的兴起及其不规范化使二手车买卖纠纷数量激增。买家的掉以轻心、卖家的利欲熏心、二手车买卖平台的事不关己,使二手车买卖市场急需净化。针对若干案件中凸显的二手车买卖问题,近日海淀法院对二手车买卖过程中应当提高谨慎的环节做出了提示。
      十来样手续全检查
      车主的身份证
      机动车辆登记证
      机动车辆行驶证
      购置税完税证明
      新车购买时发票或车辆过户交易发票
      养路费交纳证明
      有效期内的年检合同标志
      车船使用税的完税证明
      车辆保险单
      商检证明(仅限进口车)
      环境证明(环保标志)
      法人代码登记证或介绍信(限法人)
      以上这些都要仔细看好,必要的时候应当去车管所查询进行确认,做到万无一失。
      详细约定关键环节
      法官建议市民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及时要求对方提供详细的车辆状况说明,或者找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定协商,然后体现在合同中。例如,原车保证无大事故、无大的机械隐患等。是否交付该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凭证及发票,年检凭证、原车发票及购买的车辆保修以及保障期限这些关乎买方重大利益的内容应当在合同中重点标注。
      此外,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购买二手车的付款时间和方式,例如是先付款后过户,还是先付部分车款,过户后补齐余款,无论选择哪种付款方式,都要在合同里详细描述。
      定金订金性质不同
      法官表示,买家在购买二手车之前,对于二手车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应当心中有数,以免购车后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法实现购车目的。
      例如,北京等地规定了限购政策,购买者必须具备小客车指标等,买家如若对该政策不了解,**后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另外,二手车买卖中约定的定金和订金性质截然不同,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谨慎对待。“定金”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法官特别提示,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在签订二手车合同时,对于买方支付金额的性质,应当由双方以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防止扯皮耍赖。(黄晓宇)
      堂下问答
      开栏的话:法律是底线,是规矩,也是保障大家正常生活的基础工具。各种法律法规乃至规章制度浩如烟海,平常或许用不上,关键时刻还真就得指望它。工作和生活中,难免要跟法律和法条打点交道,北京晨报《讲法堂》记者每周一在这里为晨报读者解答点困惑,有事儿您吱声,我一定支招,有专业问题我帮您翻翻法条,实在不行,还能找更专业的法官和律师在这里帮您答疑解惑。
      询问:我已经从一家私企退休了,以前单位一年还给我发600元供暖费,可近几年单位却取消了这项福利,能否通过起诉讨要?
      记者:根据《关于冬季职工宿舍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发放取暖补贴的范围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固定职工。您的单位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向职工发放冬季取暖补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询问:我家的室温经常达不到18°,是不是可以拒交供暖费?
      记者:一分钱不给估计说不过去。按规定,住户在供暖温度不达标时,应及时报修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依法维权,而非以拖欠供暖费的方法处理问题。如果证据充足,对供暖费数额应当予以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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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16:58:49
  • 143****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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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发布通报,在杭州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销售住房。该通报的起源是因为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政策补充的新规定,这也是继西安、长沙之后,全国第三个明确暂停公司购买商品住宅的城市。自从广州实施“3·30”楼市新政以来,一些地产人士也在推销公司名义注册购房的办法,既在线下开班授徒,也在线上以微信形式传授秘诀,从三城出台相关调控政策来看,各地对以公司名义炒楼的“空子”已开始提高警觉性。从土地市场拍卖来看,政府对一些商业性质的用地也有多种办法堵住以公司名义炒卖地皮的做法。首先约定一个较高的自持比例,如50%~70%,约定必须整体确权,这意味着可以用于销售的小部分单位也必须在出证后才可以销售,不得进行预售。而且对于整体持有部分的单位,约定10年内不得转售,这个“锁盘”期基本上已堵住短期炒作的可能性。近日,广州市拍卖多幅土地,对于海珠琶洲的100%自持用地,更约定竞得者的公司股权10年不得变动,这就是从根本上堵住了以公司股权变动的方式进行房产转让的可能性。记者的微信朋友圈有一位深圳人士,**近这位人士在放售一个深圳房屋,她在信息中注明“房屋以公司法人购买,税费很少”,由此可见以公司形式炒房的例子在各地都有出现。目前广州市对于一手商用物业来看,必须公司法人才可以购买,确保商用性质房屋必须是有需要使用的企业才可以购买。而住宅则暂未禁止法人购买,这也是某些中介人士热衷传授房产曲线投资 “妙计”的原因。不过对于以公司名义购买的房屋,市民都颇为警惕,一来如果以公司名义转让给个人,涉及税费非常高;二来,如果以公司股权变更的形式转让,不知道房屋背后是否隐藏其他债务。由此可见,公司法人形式炒楼,本身就限制了接棒者只能是其他投资者,“刚需”用家必定望而却步,对于真正希望投资房产的人士也不喜欢以公司形式炒楼,毕竟接棒群体太狭窄,会约束日后转售的几率和速度。当然,“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还是大有人在,否则三城都不会因此出台禁令。有朋友表示,目前一些查询企业征信的渠道较多,也很方便,这对于公司股权方式转让的法人物业是一个利好。查询企业征信的办法只是在查询时间点确认物业的情况,不保证在查询后又出现“幺蛾子”,正如一些房屋在签约时查册情况良好,但到过户时却遭遇查封。建议有心投资的人士,还是循规蹈矩赚正当钱**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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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16:58:46
  • 131****6306

    "上周末,研究生毕业刚工作两年、还没有在北京获得购房资格的小陈,被从天而降的“馅饼”砸到了头——已经在北京做了五六年生意的**同学小王找到他,说拿到了一份“绝密”材料,想找几个老乡众筹,买“拆迁房”。

    “现在低价买小平房,就能给咱们一个大两居!拿到就卖,咱们至少有3倍的利润!”小王给小陈发的一条条微信,都很有煽动力。

    3倍利润?这样一张“大饼”诱惑力似乎难以抵挡。不过发现,所谓的“绝密”材料其实就是本市的棚改信息,很多涉及房源都不会真正拆迁,所谓的“3倍利润”也并不存在。

    “拆迁”竟成二手房广告词

    经得小王同意,小陈将那份“绝密”材料拍下来,转发给了。发现,这与此前本报曾经发布的2016年北京市棚改计划一样,只不过标题被换成了“拆迁计划”。

    对很多二手房来说,一旦纳入拆迁计划,就会成为“香饽饽”。58同城网站上,如果以“拆迁”为关键词搜索北京房产,能搜出几十页新近更新的页面。这些很多人根本不会去住的小平房标注着“拆迁区”、“低总价”甚至“一夜暴富”等关键词。

    在链家网站上,“准拆迁房”也是关键词之一。中关村区域一套位于科育小区、面积只有48.7平方米、建成于1976年的小两居,居然叫价到了650万元。“面临拆迁”这4个字直接写到了标题上,而每平方米13.35万元的单价,甚至已经超过了这区域中**贵豪宅——唐宁ONE(楼盘资料)中的**。

    为什么会这么贵?“因为有拆迁预期,很多中介都会拿这一条作为卖点来吸引购房人。毕竟很多人都知道,拆掉小房就能用相对便宜的价钱,买个大房子。”一位业内人士说。

    众筹买拆迁房不靠谱

    从市重大办了解到,“棚改”和“拆迁”压根就是两码事,并不是所有涉及其中的房产都会被拆迁。

    市重大项目办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棚改项目中有新增棚户区、平房修缮、危改等多种项目性质,每种性质对应的处理方案不完全一样。

    “比如说,有些平房修缮项目,只是去加固这些房源。还有一些虽然标注着腾退,但其实是房源平移,将几个院落合并,改善当地居民的居住条件而已。并不是要连根拔起,让大家全都迁走。”西城区一位负责修缮平房的相关企业负责人说。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小陈参加了众筹,就有可能成为掏了几十万元、**后获得一间小平房部分产权的“房东”。如果不存在拆迁换楼房的事实,“3倍利润”也就成了镜花水月了。

    真拆迁也未必能赚大钱

    经过一轮调查,发现,一些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用不切实际的“利润”忽悠购房人,这在平房区并不鲜见。

    “您好,我这儿有一间磁器口六号地的房子,准拆迁区,房本13平方米,220万,您考虑吗?”

    “现金补偿+楼房,每平方米能合到30万元左右,拆迁肯定是合适的。”一名中介说。

    目前,东四三到八条、望坛地区、磁器口附近等地,都是盛传要拆迁的地区,也是中介集中销售小平房的区域。一位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启动拆迁之前,各区域都会直接发布暂停办理各项手续的公告。如果能买,这个区域就不会拆;如果已经确定要拆迁,也就不能办理各种产权交易、通过买房落户等手续。

    业内人士告诉,目前棚改有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方案。如果走货币补偿,房主拿到的所有钱还没有“13平方米220万”这么高,那要买了这种房等着拆迁,那一定是亏的。

    而另外一种则是给对接安置房。目前各区的对接安置房价格一般不超过每平方米2.2万元。测算,如果是13平方米的平房,拿到货币补偿之后,还能拿到购买一套50平方米左右一居室的购房资格,在缴纳定向安置房的房款之后,余款只有20万元。

    “按照这些中介的算法,买了棚户区等拆迁的购房人,拿到的一居室只有卖到每平方米7.4万元,才可能实现。但这又怎么可能呢?”这位业内人士说。

    注意到,就算是按照**高价计算,这些定向安置区域周边的商品房售价大约为每平方米5万元,如果再算上卖二手房时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购买这种平房等拆迁的收益,甚至还不如买个新小区的商品房高。

    市重大办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市民,“棚改”不等同于“拆迁”,已经公布拆迁、回迁的区域都已经办理完了各种手续,交易环节都已经被临时冻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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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16:58:44
  • 138****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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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区房”买卖纠纷多 法官提示:买卖房屋迁户口 迟延履行需担责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9日讯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房屋买卖无疑是一件大事。购房人不仅希望能够顺利实现产权过户的目的,还希望购买到的房屋足够“干净”,也就是不存在他人的户口登记。如果对房屋的情况缺乏了解、合同条款又约定不明的话,很容易因为户口迁移的问题产生纠纷。记者7月19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5年至2017年,该院共审理涉户口迁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3件,关于房屋的性质,不仅涉及普通房屋,也涉及学区房;关于户口的性质,不仅涉及出卖人家庭的户口,还涉及到案外人的户口。二手房屋的买卖大多都经由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在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大多都会对户口迁出的时间和违约金进行约定。法官提醒市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出卖人一定要谨慎查明房屋上是否存在户口登记,如果存在,应当及时履行迁出的义务,否则会因为违反合同约定而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对涉案房屋所处区域进行梳理,涉及学区房买卖的案件约占20%。部分以子女入学为主要目的的购房者,因涉案房屋存在迁出户口障碍等种种原因无法迁入户口,或迁入户口后因学籍使用限制等原因无法确保子女的入学资格,导致购房目的无法实现从而产生纠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齐晓丹说。学区房的购买目的较为明显,就是为了子女上学使用,且该类房屋的销售价也高于普通房屋。如果出卖人未及时迁出户口,将导致购买方的子女无法正常使用入学指标,且将有可能为此承担大额的违约赔偿。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赵某诉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赵某在买卖房屋之初就告诉了李某购买房屋是为了解决孩子上学问题,合同约定了“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如期或无法将与该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全部户口迁出义务”。后来,李某未按时迁出户口,导致赵某子女的入学目的无法实现,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学区房的户口性质较为特殊,与一般房屋买卖相比,此类房屋中的户籍情况对于购买人的利益影响巨大,且时常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孙京说,如果出卖人未及时履行迁移户口义务,其给购买人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故需特别注意义务的履行时间。据了解,涉及学区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时虽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但学区房指标并未被占用,购买人为了让出卖人按照约定迁出户口才提起诉讼。如何避免上述指标在诉讼过程中被他人恶意使用?对此,法官建议,买受人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出卖人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对应的户口的学籍。房屋的出卖人如果明知学区房的指标使用对购买人造成重要影响仍占用,则可能因“明知”和“恶意”而付出巨大的违约代价。法官建议,户籍管理部门尽快建立各类落户渠道和政策统筹机制,分类完善落户标准和政策,严格规范户口审批管理,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避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因政策原因所致无法处理的持续违约情形。此外,房地产中介协会及管理机构应尽快制定有关房屋买卖迁户问题的行业操作规范,明确房地产交易居间方在审核交易房屋户口情况方面的义务,出台列有户口迁移保证金的规范性合同范本等,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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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16:58:41

相关问题

  • "今后,北京的“自住房”将被“共有产权住房”替代。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今后新入市销售的项目,包括目前尚未摇号的自住房项目,都将执行新的共有产权住房规定。但是,原有的自住房仍然执行老办法。共有产权住房的概念早已有之,2014年,住建部曾提出在北京等6城市试点共有产权住房,上海市目前已在保障房中实施共有产权制度。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根据征求意见稿,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会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政府应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用地,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也就是说,和自住房一样,共有产权住房也覆盖到了“新北京人”。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应根据城乡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北京市住房保障专家组成员马力说,所谓“共有产权住房”,简单来说,就是一套房子由政府和购房人各持有一定比例的产权,那么购房人在购买时就可以支付较少房款,买下一套自住的房屋,这样更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虽然政府也占有一定比例的产权,但如果购房人是自住的话,那么房屋的使用权是完全归购房人的,确保了通过此套房屋来实现家庭自住目的。马力解释说,如果该套房屋今后出租或出售,由于政府占有一定比例的产权,出租或出售都有诸多限定条件,这样可以杜绝自住房的牟利空间。■ 三问新政1谁有资格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和目前的自住房有很多差别,如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而自住房对单身申请人的年龄限定条件是年满25周岁。新规明确有住房转出记录的家庭不得申请,这意味着申请家庭如有房屋通过交易、赠与、法院判决转出去的,一样不能再申请。另外,申请家庭如果承租公租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对于弄虚作假者的处罚,共有产权住房比自住房更加严厉。征求意见稿提出,经查实,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时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根据征求意见稿,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也就是说,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贷款,可以享受贷款针对政策房的优惠政策。2政府和购房人如何共享产权?征求意见稿指出,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简单来说,就是看摇号、选房时该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这个价格来计算,共有产权房供地时定的价格占多大的比例,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就占多大比例。举个例子,某个共有产权住房,供地时确定将来的销售均价为3万元/平方米,在摇号、选房时该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是4万元/平米的话,那么购房人占有的产权份额就是四分之三,也就是75%,另外25%则是政府占有的产权份额。征求意见稿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住建委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应面向社会公开。当申请家庭选定了共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商、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3共有产权住房租售有何限制?根据征求意见稿,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购房人与代持机构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以出租为例,购房人产权份额如果是75%,房子出租的月租金为4000元,那么每月购房人拿到手的租金就应是3000元。征求意见稿提出,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且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在出售方面,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对于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和再上市时的税费问题,购房人则是只负担其产权份额比例的税款。申请条件1.已婚家庭,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2.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3.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4.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不得申请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也就是说已经有房的家庭。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申购流程1.网上公告。开发商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录区住建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3.联网审核。市住建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建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4.摇号配售。由区住建委(房管局)监督指导开发商开展摇号配售。分为公布摇号名单、摇号配售、顺序选房、购房确认等步骤。区住建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也就是说,共有产权也会有优先组的区别,哪类家庭优先,是由区里来确定并分组。再上市流程1.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明确出售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2.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3.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经协商一致,可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家庭转让房屋。新购房人取得商品住房产权。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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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2)继承公证费 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2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3)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5%,101以上至1000部分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2%。扩展资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3、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5、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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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产证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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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涉及的税费一般有:1、评估费:房屋评估额的0.5%;2、公证费:房屋评估额的2%;3、契税:房屋评估额的1.5%;4、登记费:80元。房屋继承不需要个人所得税。地区不同可能会有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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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1、房屋所有证2、继承公证书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4、继承人申请书.二、需要缴纳的费用大概有:1、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证;2、转让手续费1元/平方米;3、印花税5元/证;4、契税按房屋一半价格的3%收取。如果所继承的房屋有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还需要申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缴纳10元的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5元的印花税、0.5元/平方米的测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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