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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产权一般多少年?韩长赋解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选择权交给农民

158****3932 | 2019-11-25 06: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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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0486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昨天(13日)发布消息,杭州全市范围内将开展为期10个月的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联合专项执法行动。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昨天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近日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联合专项执法行动。 《通知》明确,在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内设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住保房管、建设、国土、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物价、宣传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并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形成合力,重点加大对16类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违规行为的整顿力度。 此外,还将对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例如,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主要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自己名义或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电商平台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发布虚假房源、强制交易、低买高卖赚取差价、侵占挪用交易资金、囤积房源恶意炒作、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及时告知购房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房屋提供中介等行为进行查处。杭州市物价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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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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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8日下午,北京又有两宗土地挂牌出让,两宗土地分别来自怀柔区和通州区,**终,怀柔地块被怀柔科学城以7.92亿元的底价竞得,溢价率0%。而通州地块则被北投以14.35亿元的底价收入囊中。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陈各庄村HR00-0010-603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HR00-0010-6043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位于怀柔区雁栖镇陈各庄村,建筑面积67633平方米,其中R2住宅用地(6037地块)64271平方米,容积率2,控高30;A33基础教育用地(6043地块)3362平,容积率0.8,控高15,起始价7.92亿元,本次出让宗地居住建筑规模全部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25600元/平方米(含全装修费用)。此外,该项目为怀柔科学城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共有产权住房优先配售给怀柔科学城内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终,该地块被怀柔科学城以7.92亿元的底价竞得,溢价率0%。

      通州区马驹桥镇C01地块B1商业用地、C-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C-09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位于通州区马驹桥镇,该地块建筑面积148992平,其中R2住宅用地(07地块)124552平方米,容积率2.3,控高45(有偿还建安置房15000平,回购价格3500元/平,剩余面积109552);B1商业用地(01地块)21000平,容积率3,控高45;A33基础教育用地(09地块)3440平,容积率0.8,控高12。除回迁安置房外,剩余居住用途建筑规模全部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25500元/平(含全装修费用),起始价14.35亿元。**终,该地块被北投以14.35亿元的底价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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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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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确认之诉是指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屋产权原则上是以房产证书为根据。此外,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在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得到的判决也能起到房产证书的效力。但房产确权之诉的适用并非没有限制,需要了解能否打房屋确权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 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6、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出卖人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借名买房中实际出资人可以提起确权之诉并要求过户《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案外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不宜允许当事人另案确权**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 运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据此,案外人在执行机构已查封、扣押、冻结后提起确权之诉的,非执行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中止或者撤销。判决房屋买卖继续履行并交付使用并非确权,不能排除法院执行裁判要旨:即使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以及将房产交付使用,该判决也不能认定是对涉案房产的确权,房产交付也只是占有和使用的交付,并非所有权的转移。在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既无法证实该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也无法证实其对涉案房产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时,其对涉案房产的权利不能排除他人的执行。案件来源:《惠州市祥盛贸易 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祥盛贸易公司)因与湖南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投资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2016)**高法民申2609号】。离婚案件中,对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婚内共有房产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因此,双方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法院不宜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无给付内容的确权判决无执行性**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二)给付内容明确。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综上,房产确权之诉的局限性非常明显,在司法实务中应谨慎适用。(作者为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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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5 06: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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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中国房地产行业进入存量房领域,房地产中介越来越受到关注。新华社6月6日报道称,住建部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北京、上海、深圳、杭州、郑州、宜昌等城市已查处了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近日,住建部通报了7起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既有今年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也有日常执法检查中查处的。7起案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中介机构不如实向客户告知抵押信息、伪造纳税联系单偷逃税费、违规代理销售商品房、违规代理出租经济适用房、不按规定备案,以及中介人员以个人名义违规承揽业务收费、违规参与出租“群租”房等。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住建部将定期通报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过通报典型案例,既可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不断净化市场环境,规范中介市场秩序,也可以提醒广大消费者审慎选择中介机构,防范交易风险,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据了解,此次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10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虚假房源;未将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不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擅自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不按规定备案等。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有关部门将依法将其清出市场。对于房产中介的整治,上海已经提前开始。第一财经注意到,在今年3月,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就表示,要开展一次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虚假房源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的行为。对涉案的中介机构,可以取消相关门店的经营权利。今年4月,上海公布太平洋、仁丰、汉宇、我爱我家、佳歆、链家等6家经纪企业通过相关网站,对外发布二手房信息时,以虚构房源、虚标房屋价格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误导他人。市工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6家经纪企业分别处以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实上,由于中介一线业务人员素质不齐,不少中介的管理会存在漏洞,违规情况难以杜绝。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中介行业还是缺乏一些监管,比如很多公司都号称零佣金,但是实际在其他地方暗中收费,这一类灰色地带监管目前还是空白。业内人士认为,未来中国经纪人也应该向国外学习,进行持牌考证制度,并回归到中介的本职,对于行业的规范和经纪人的素质提高、存量房市场的发展都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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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2014年10月28日,由农业部在其官方网站刊登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专访文章而推行。中央审议通过了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中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试点的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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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资指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2、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3、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内容:一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的清理调查并确权。二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所有权的清理、核实、并确权。三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四是搭建流转平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等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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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确,房价越来越高,房子越来越贵,会让一些购房者在看到低价的房源时心动不已。但是大家又是否想过这些房子便宜的原因在哪?这里需要告诉大家,有这几种房子虽然不贵,但是风险可不小。1.联合开发房房地产开发商有钱但是他没有地去建造,而企事业单位是有地但是没有钱,如果是这两方联合建造的房地产项目的话,依据国家的规定,这类的房子在没有履行政府审批手续、补交相应的价款和办理相关国土手续之前,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2.公益联建房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的,并且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住房“合作社”,目的是为了解决“社员”的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当这些房子有剩余时,向社会出售。但是由于这类房子本身具有公益性质,所以享受能够不少的优惠,但是这类房按照国家的规定,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一旦购买,日后很难进入三级市场,所以这类房只能住很难转让。3.集资合建房由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有的是以小城镇建设为名义,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就是说是由多方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合作建设房屋,但是此类房屋大多数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和土地征用手续,因此这类房屋出售是无效的。4.非法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开发资格,或者通过非正常渠道取得土地开发权,是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你贪图便宜购买这类房的风险是很大的。5.限制权利房在法律上,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已经裁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子,千万不要因为贪图小便宜,而采用私下交易的方式进行购房,由于你不了解卖方的真实信息,结果会让你苦不堪言。6.郊区联建房由于开发商为了降低开发成本,在郊区购地建造商品房,这是对资金不足的居民的较好的选择,但是由于有些开发商开发的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环境差设施不齐,交通不便,却打着“低价”的口号欺骗消费者,因此此类房子不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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