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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产权多少年?“房屋产权”70年后还是自己房子的主人?

144****0490 | 2019-11-25 06: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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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0542

    一直波澜不惊的重庆楼市近期成为全国的热点,很多外地人打着飞的去重庆买房。但是今后在重庆投资房地产的外地客户投资成本将大大增加。昨天,重庆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对象”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该政策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100万元的房子一年要交5000元税 昨天,重庆市政府重拳出击,决定对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普通住房每年征收房产税,税率为0.5%。这意味着100万的房子一年就要交5000元税。此前,外地“三无”个人在重庆购买第二套房才会被征房产税。这一决定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价值洼地去年年底开始“火热” 多年以来,没有限贷限购的重庆楼市一直波澜不惊,堪称国内楼市的“一股清流”。当2016年国内部分一二线城市商品房价格大幅上扬时,经济增速连续领跑全国的重庆,主城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均价只有7300元/平方米。 也许是因为多年的洼地终于被发现,去年年底以来,重庆房地产市场突然“火热”起来。类似“重庆连续两周新房成交超万套”、炒房客“打飞的赴渝炒房”的消息火爆各大社交平台。数据显示,重庆2016年11月份新建商品房每周成交面积在55万至76万平方米浮动,而12月19日至25日,周成交面积迅速升至87万平方米,在随后包含元旦假期的一周,成交面积更是多达129万平方米,放量暴增。 重庆市政府对楼市异动格外警惕。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6日、7日、10日和11日,重庆市国土部门五次公开表示,将多措并举,坚决遏制炒房,其具体措施包括,严禁已购的预售商品住房转让,严禁以撤销网签合同备案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住房转让;与金融机构联动,对“三无”人员在渝“炒房”不予办理贷款以及对外地“三无”人员购买第二套房征收房产税等。 业内:新政主要是起威慑作用 昨天出台的新政无疑在前期举措上进一步升级。重庆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近期,该市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异常现象,个别区域和少量楼盘成交量及价格出现异动,引起市外少数企图炒房者跟风。 针对这种情况,重庆市政府决定修订2011年施行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将“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后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公布,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该发言人强调,“炒房”牟利增加了自住购房成本,扰乱了市场环境,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居住购房的权益。这次政策调整就是针对近期重庆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异常现象,遏制“炒房”牟利行为,引导合理市场预期,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重庆昨天出台的新政主要是起威慑作用。因为外地人想在重庆找个工作并不难,找到工作就不是“三无”人员了。不过,在这一系列密集出台的调控政策作用下,重庆的房价应该不会大涨了。

    查看全文↓ 2019-11-25 07:07:05
  • 147****7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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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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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到经适房本是高兴事,但丰台区宋家庄家园小区的一些居民却很闹心。不少居民的产权证房地平面图朝向错误。昨天,53户居民起诉开发商的案子在丰台法院开庭,居民要求重新测量面积、更换房地平面图并赔偿。
    ■原告
    恐影响将来上市交易
    宋家庄家园小区位于丰台区顺八条8号院,起诉的业主主要集中在小区二区4号楼。昨天下午1点半,近30名业主代表和代理人来到丰台法院丽泽审判区,法院对他们的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
    居民们称,宋家庄家园小区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工集团)承建,为北京市经适房小区。依照双方协议,建工集团对居民房屋进行登记、制证。居民每户支付500元代办费用,委托建工集团进行实测住宅面积、制图。2010年8月15日,居民们拿到房屋钥匙并办理完毕一切入住手续。但他们陆续发现,居所方位同产权证房地平面图截然不同。东房标成了西房,南房标成了北房。
    此外,房屋图纸标明为2010年8月17日测量,而居民于同年8月15日就已入住,“入住后根本没人来家里测量过,且平面图错了,室内面积也可能有错误。”居民们担心,房本登记与实际严重不符,会影响房屋将来上市交易。他们中的53户向法院起诉,要求建工集团重新测量后更换房地平面图,赔偿每户损失费4000元到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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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5 07:06:59

相关问题

  • "日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顾名思义,共有产权住房就是买房人与政府共有房屋产权,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有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所以,刚需房受到的冲击或许会比较明显。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实际上,共有产权房并不是新名词。早在2007年,江苏淮安首次试点共有产权住房,2010年上海推出共有产权保障房试点,实行住房和经济“双困”标准。2014年,住建部等六部委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2016年上海推出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表示,实际上共有产权房是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升,是政策不断完善的过程,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畴。“相比传统的保障房开发,共有产权房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居理新房数据研究院主任阳洋告诉《每日经济新闻》,首先,政府的出资显性化,严格限制了“投机”性需求,同时也淡化了保障性住房开支,有助于改善地方政府的现金流量,让地方资金转起来;另外,本质是为有合理购房需求的居民提供购房杠杆,提供了一种事实上的住房资金支持。阳洋补充道,从当前形势看,北京推广共有产权房是极为适合的。在北京当前的住房保障制度之下,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一般可以交由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解决,高收入居民能够负担商品房房价,然而还有部分居民既无法负担商品房,又无资格申请公租房。一线城市居民中,这种“中间层”恰恰是规模**为庞大的群体;这些居民不仅需要居住权,也需要置业权,因此一线城市在近期是极有可能相继推出共有产权政策。关于共有产权房的定价问题,中信证券研究指出,共有产权住房当前还存在试点城市偏少,覆盖人群过窄的问题,未来共有产权房完全有可能更加贴近“中间层”居民的需要。同时,如果把定价权完全给政府,则可能会产生制度运行效率不够,但把定价权完全给开发企业,就会形成定价合理性问题和共有产权房源选择问题。刚需型商品房或受冲击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目前北京的主要政策性住房为经济适用房(66.2万套存量),两限房(12.9万套存量)、自住型商品房(10万套存量)。2017~2021年预计供应25万套自住型商品房,这些都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的办法执行,到2021年预计北京全部存量为90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占比2.8%。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自住房供应以来 ,北京合计出让了80宗(含)或者全为自住房的住宅土地,合计供应了自住房面积达到了703万平方米,大约能够建成8万套价格明显低于北京商品房住宅价格的带保障属性的自住房。对于共有产权房带来的影响,房企也有不同的看法。远洋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李明表示,政策的出发点是解决刚性住房需求的难题,产权从设计时就是清晰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样,抓住了产权清晰这一根本,便于未来长效机制的对接。雅居乐集团北京区域营销总监何斌则表示,共有产权房的概念需要很多后续的政策支持才能有意义,比如不动产登记手续,周边教育资源的分配政策等。那么,共有产权房是否会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刚需型商品房价格下降、高端商品房价格上涨的两极分化现象?何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目前并不能作出这样的判断,短期内共有产权房对购房者决策影响不大,因为有资格、买得起的人依然会考虑私有房产,共有产权房针对的是没有资格和买不起的一部分人群,但是如果后期支持政策落地,可能会有一部分刚需被引导进入共有市场。保利投顾研究院表示,共有产权覆盖人群本身购买力更趋近于二手房市场,假如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能有效落地,将消化了大量的购房需求,预计其分流存量房市场购买力作用更大,而新建商品房市场将目标人群转向改善人群的高端化趋势将加大。何斌进一步表示,整体看来,共有产权房相关办法只是楼市整体调控的一个环节而已,但是综合起来看影响深远,所以近期企业都在从战略上进行调整,试图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转型成为城市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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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产权证。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是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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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车位的产权是40年还是70年全在于土地的性质,如果所购买的房屋产权是40年,那么所购买的车位产权也同样是40年,大多数的民用住宅如果所购买的车位具备有产权,那么地下车位的产权就是70年,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车位都能够购买,只有有产权的车位才能够进行买卖和交易,如果是人防车位就只能够出租,而且出租的时间只有20年。在购买车位之后和所购买的房屋一样缴纳相应的费用就会颁发所有产权证,在车位产权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如果国家对于该土地没有新的政策,通过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可以继续使用该车位,但如果国家对于该土地有新的用途,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并且收回土地,在购买车位之前,一定要按照正规的流程办理手续。

  • 一、70年的房产权:指70年内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70年后的处理应对如下: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是土地使用权70年,房子永远是你的,但是在中国土地是国家的,你只有使用权,住宅用地70年,商业40年,综合50年。房子的寿命就该到了,到时候或者继续产权,或者重新盖房子但你又要再购买。咱们国家城市的房子盖在国家的土地上,土地国有不能变,买了房子的人只有房产权,没有完整的地产权,只有土地的使用权。现今的房屋的政策寿命是70年。70年后国家要用地,你的房产权也到期了,那就只能重新买房了。如果70年后国家不用地,你的房子也不是危房,你再办理相关手续(到时候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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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就是一种租赁行为,车位如果和房屋一体卖业主,业主有房屋所有权,就同时拥有车位。如果是租用车位,租赁合同期限**长20年,超过的期限不受法律保护。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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