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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新房不用交契税

156****5682 | 2021-12-29 09: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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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1156

    在发生房屋交易的过程当中,大多数的情况之下都是需要缴纳完契税之后才能够办理交房屋所有产权证,所以一般在贷款审批通过之后,开发商给出相应的通知,在指定的交房之日之后,可以办理契税的缴纳。大多数的开发商要求商品房的契税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缴纳,如果超额没有按时缴纳契税,需要征收违约金,在购买新房时,除了契税之外,还要按照房款的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但也有一些情况之下不需要缴纳契税,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或者是遗嘱继承人,在进行房产时不需要征收契税,此外在婚姻的存续状态期间,夫妻之间进行房屋的加名或者是减名来变更共有的份额,购买者也不需要缴纳契税,除此之外,拆迁户再购买还建房时如果是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

    查看全文↓ 2021-12-29 09:30:20

相关问题

  • 房屋继承者,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则免征契税;否则,予以征收契税。  一、定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二、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1、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3、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三、税收优惠: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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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阁楼有产权手续的话和普通房一样缴纳税:首次购普通住房征收契税的标准:90平方内1%、90平方-144平内1.5%,144平以上按3%缴纳;  参看国家规定:对首次购普通住房征收契税的标准:90平方内1%、90平方~144平内1.5%,非首次购房或超过144平按3%缴纳,非普通住房按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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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纳契税是税法规定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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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是指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3、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课征一次性契税。(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课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 房屋买卖;(四) 房屋赠与;(五) 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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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一、契税是一般是办理房产证时交付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滞纳金的计算是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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