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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规房子居住权规定是什么?

144****0256 | 2022-05-19 17: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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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9538

    1、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6、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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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房子居住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从字面意义上去理解就是拥有对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获得此项权利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而且就现在我国对于居住权的定义,如果对房屋拥有居住权,即便是房屋在出售之后,也并不失去对房屋居住的权利,设立居住权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就目前而言,我们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最好还是要先对房屋的所有产权调查清楚,如果房子已经设立过居住权在二次交易的时候,容易造成一些经济纠纷,特别是像这些产权不够清晰的房子,即便是产权过户之后,如果持有居住权的人不能够立刻腾出房屋,会给后续房屋的交接造成一定的困扰,甚至还会因为居住权而打官司,在交易之前到当地的房屋交易中心进行查询。

  • 契税减免情形有所增加。新增免征契税:①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②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④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⑤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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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并没有完整的产权性质,只能够对房屋使用使用权,而不能够使用买卖的权益,在购买时需要具备有完整的产权,才能够放心购买进行上市交易。简单来说,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只能够在该房屋里面进行居住,但却没有出租转让和买卖的权益,如目前市面上比较常见的小产权房就只有使用权无法获得房子的产权。只有使用权的房屋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在遇到市政拆迁的时候,一旦房屋拆迁回收,会面临人财两空的情况,而且因为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所以即便是上诉法院也很难能够追回自己的钱款,而且只用使用权的房屋是没有办法办理户口迁徙的,这就意味着不能够享受就进入学的政策,而且此类房屋往往只能够通过全款购买,对于购房者来说的话经济压力会比较大。

  • 他们积累下的房产 ,他们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确切的说 ,你完全没有权利住那里 ,说给你住 ,是照顾你 ,不给你住 ,也是本分,谁人能有什么办法啊 ,你和你的妻子 ,应该会来点事 ,经常哄他们高兴 ,。你住着人家房子 ,又不用付房租 ,怎么能让出现矛盾呢 ,找着问题在哪里 ,去和父母认个错 ,以后多一些努力 ,即使没有住着父母房子里 ,都应该做好该做的事 ,不要以为他们有收入 ,就什么都不用管了 ,养育之恩不回报能行吗 ,其实 在他们不困难的情况下 ,他是不用你们过多花费的,只是愿意看见你们对老人很有孝心就满足了 ,。你试试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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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的房子指的是对他人住宅享有占用和使用的权利。在物权的基础之上进行设定,拥有居住权的人对于所居住的房屋享有特殊的权益,虽然不享有收益的权益,但是却能够使使占有和使用的权利。随着居住权的正式实施,在日后二手房交易买卖的过程当中,尽可能的还要调查是否有居住权的情况存在。除非居住权的时间到期,否则居住人有权利保障自己的居住权益,会为日后的房屋买卖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我国新规定的民法典,居住权不能够转让和继承,在已经设立了居住权的情况之下,该住宅不能够出租,也不能够进行买卖。居住权的时间可以自行设立,并没有强制的硬性规定,所以当原房主所登记的居住权是永久期限的话,在日后交易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存在有不腾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