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土地流转国家怎么补贴 房屋交易

    依据《土地流转补助执行标准》第59条,对符合下列标准的农村土地流转新项目,财政局对土地资源排出方(农户)按1亩100元的规范给予一次性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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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的土地流转政策有哪些? 政策法规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一、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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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有谁清楚农村土地流转补贴吗? 其他

    国家开展土地流转,关于土地流转相关补贴如下:

    补贴的对象:在农村承包土地的企业、合作社组织及个人。

    补贴条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且承包期限在3年以上,承包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

    补贴金额:承包每亩地补贴100元再加上现行的农业补贴款(各地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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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全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有哪些? 政策法规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一、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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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是怎样的 政策法规

    以下是十八界三中全会土地改革 内容参考(天诚国土解释):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农村的土地承包实行30年不变,是为了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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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有谁知道农村土地流转补贴吗? 其他

    农民将土地通过转包方式进行了流转,转包的人就有权进行农业生产并领取国家发放的农业补贴,而原承包人取得的是土地流转的收益,就是转包人付给的承包费用。
    现在转包的人拿到国家补贴后不再进行耕种,而是把土地还给了农民,也就是原承包人,那么原承包人就可以继续进行使用,包括耕种或继续转包他人,收取流转收益。
    只要转包的人没有对土地造成永久损害,这些都是合理的。不过你是不是要说转包人存在恶意骗取国家补贴的情况,一般来讲这种情况不应该发生,即便发生了,造成的损失是国家财政的损失,而不是原承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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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民土地流转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政策法规

    1、国有化方案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改革而言,集体土地国有化能够得到中国政治体制的支持,有利于国土综合整治,有利于土地管理和国家对农村经济的宏观调节,且符合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要求。
    但是农民的心里能否接受的问题。在1956年,中国实际农业合作化的时候,就曾提出过国有化方案,之所以没有采纳,主要拍引起农民的误解。“如果说,在当时党风、政风相当廉政,各级政府在农民心中享有很高威信、社会十分稳定的情况下,尚且有这样的顾虑,那么在今天我们受到腐败现象和其他种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困扰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就更应该加以慎重的对待。
    总之,国有化方案如果无法克服上述种种困难,而“匆忙的采用政治手段强行推之,将导致另一个‘合作化运动’的悲剧,确须慎之又慎”。
    2、私有化方案
    这种方案首先不为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所接受。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集体所有利的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土地是集体财产的主要部分)。因此,实行土地私有化的改革必然遭到基础政治制度的强烈反对。
    其次,私有化后的土地兼并问题,“土地兼并是中国历史上困扰中国土地制度并影响中国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一大问题”。在当代,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其结果不仅仅是扩大农村贫富差距,而且可能导致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这给城市的就业、居住、治安等问题增加压力。
    3、多种所有权并存的方案
    这种方案是部分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混合所有的方式,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并存的局面它在于调和前两种方案。
    4、回避集体土地所有权,强调以利用为中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
    这种观点主张以物的“利用”为中心代替物的“所有”为中心,通过改革用益物权制度解决农村土地制度问题。2002年8月29日,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就是这种思路的直接反映、整部法律仅有一个条文间接提到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但这种观点和立法思路也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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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集体土地流转政策是怎样的 政策法规

    以下是十八界三中全会土地改革 内容参考(天诚国土解释):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农村的土地承包实行30年不变,是为了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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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流转土地是怎么流转 房屋交易

    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指在农村集体范围之内,将自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是使用权通过出租、转包或者是转让等形式进行流转,但用途方面有一定的限制,仅限于农业使用。
    比较常见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包括以下4种:1、秉承自愿、公平等原则,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土地也不再由农民进行分散经营,而是合作社以民主的原则进行统一化管理。2、农民之间对于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简单的交换。3、农民将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其他人,而出租的期限以及出租的方式等相关情况由出租双方自行进行约定,这也就意味着承租方可以获得承包期限内土地的经营权,而出租方按照年度以货币或者是实物的形式获得出租土地经营权的租金。4、将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但入股的前提也是在承包后自愿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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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是什么啊? 其他

    (一)农村土地流转农户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  2013年1月1日以后,土地年流转价格不低于1000~1200元/亩,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土地流转合同已在所辖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和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审批,流转时间已满1年,流转收益按合同约定每年均向流出方(农户)兑现,土地流转集中连片在200亩(含200亩)以上的,按每亩300元标准对流出方(农户)给予一次性奖励。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励资金直补到农户。
      (二)现代农业示范区内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  对 2013年1月1日以后,在新郑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内,单个经营主体利用流转土地进行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含1000亩)以上,土地年流转价格不低于1000~1200元/亩,流转时间已满1年,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且土地流转合同已在所辖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和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审批,流转收益按合同约定每年均向流出方(农户)兑现,在郑州市政府奖补基础上,自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日起5年内,每亩每年给予300元奖励,经营主体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教育培训等。
      (三)乡镇、村(社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  乡镇、村(社区)要重视土地流转工作,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制度健全,服务优质,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程等开展工作,能够及时提供指导和服务,流转合同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土地流转合同、委托书等资料登记、电子备案及时,信息数据录入准确,档案齐全。没有因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发生群众上访事件,土地承包、流转等纠纷调处率达到100%。当年辖区内新增土地流转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在1000亩(含1000亩)以上,对所在乡镇、村(社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按每亩100元标准整体共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全市新增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达到5000亩(含5000亩)以上,对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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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政策助力土地流转 51家上市公司将受益 政策

    news3946737
    《通知》表示,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力争改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涉农县(市、区),并要求有序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专家认为,此举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相关上市公司将受益。
  • 问答 2018农村流转土地政策是怎么样的? 其他

    2018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政策标准多少?补偿价格是多少?这是很多农民朋友关心的问题。但是,针对于2018年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标准暂时没有意见出台。
    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09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目前还在发展变化中,地方执行起来有许多漏洞可乘。
    新规提出,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资质准入制度、经营风险防控制度、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服务企业制度等四项制度,坚持规模化、高效化、集约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促进耕地资源集约、集聚、集群高效开发利用;保障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的合法经营权益、维护农民流转土地的合法收益权益,加强经营风险防控。同时提出,农村土地流转要严格遵循明晰产权、信息发布、平等协商、订立合同、备案归档等相关步骤依法有序进行。
    新规明确了租赁农户土地的工商企业准入资质、所需具备的条件等。在资质审核上,新规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农业经营实体,在流转合同签订前,出让方可申请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情况进行审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行政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县(市)、区和市级土地承包行政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新规强化用途监管,实行租金预付,企业(受让方)自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预付全年土地流转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年初预付全年土地流转租金。土地流转面积超过500亩以上的企业(受让方),按不低于一个年度的土地流转租金向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缴纳风险保障金,实行缴纳企业专户存储管理,待流转合同到期后返还本息。  
    承包企业无法支付土地租金怎么办?新规提出,当企业(受让方)无法支付土地租金时,乡镇政府首先使用风险保障金兑现农户租金,不足部分依法追缴到位,以确保土地转出方利益。对确因经营困难而无力继续经营的企业(受让方),在充分尊重流转土地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构,协调土地流转双方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解除流转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将土地退回农户耕种。
    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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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土地流转:利与弊 全国百科

    baike38130
    土地流转既有利也有弊。通过大规模收购或租用土地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但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农村不稳定因素。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内容的规范性,以及对合同的登记和纠纷处理等方面。
  • 问答 2019农村流转土地政策是怎么样的? 其他

     未来的十年注定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重要的十年,新政府确定要大力推进中国城市化建设,鼓励农民进城,并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化,而其中**大的看法和制约瓶颈,当然就是土地流转中所必须要面对的农村土地再分配制 未来的十年注定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重要的十年,新政府确定要大力推进中国城市化建设,鼓励农民进城,并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化,而其中**大的看法和制约瓶颈,当然就是土地流转中所必须要面对的农村土地再分配制度,如何让农民愿意将土地进行流转,并使相对落后的农村居民有资本进城并顺利融入城市生活,就成为了中国城市化问题中的重中之重。
      近日,在刚刚出台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国务院首次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做出明确规定,这也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进入了新的试点阶段。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试点将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选择,封闭运行,确保风险可控。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
      2014年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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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流转是征地吗?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归谁? 其他

    土地被流转后征地补偿的分配,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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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流转是征地吗?征地和土地流转有哪些区别? 其他

    两个概念。流转是指通过不同方式,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转移
    征用是相关单位临时占有使用你的土地,土地的权属不发生变化。
    还有一个是征收,带有强制性质,符合规划前提下,有偿或者无偿的将土地权属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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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流转是征地吗?征地和土地流转有什么区别? 其他

    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自愿将其拥有经营权的土地,转让与他人经营,一般仅限于转让用于农业用途。
    土地征收,是国家根据公益事业需要或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过相关机关批准,而强制向农民征收土地,征收后一般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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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的目的是哪些? 其他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此信息来自中国农村商务网
      理解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先要搞清楚什么叫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北山镇就是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使农庄迈向规模经营,而农民不种田每亩也有325公斤口粮,打工还有工资收入。
      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农村土地流转也是农民自己的创造。农村改革30年来,通过两轮土地承包,我省95%的农户承包到了土地,97%的耕地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从“分”的方面来讲,农民在市场的主体地位很脆弱,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不相适应;从“统”的方面来看,集体经济大多变成“空壳”,原有的农村服务体系已经不适应,新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健全,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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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土地怎么流转 其他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一、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从实际出发,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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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流转土地可以建房吗 政策法规

    1、看你流转的土地性质。
    2、建房要经过审批取得许可证,不然就是非法建筑。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中国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动的政策刚出台,上海就在积极实施。据悉,上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上海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
      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
      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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