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房地产法问题 其他
居委会是有法律依据的,您的房子也有房产证等证件齐全,但是您的房产性质是住房,1994年国家建设部第33号令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中指出,业主若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和外观,物管可以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责令其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物权法》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同时,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要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保证已经有利害关系的邻居同意。已有8个回答
问答 求房地产法帮忙! 其他
没有影响,现房产证它包括了土地证。已有6个回答
问答 **新房地产法是什么啊? 政策法规
1、土地公有原则
我国人的土地,除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国家可以依法征用集体土地,一经征用即转化为全民所有。
2、土地有偿使用原则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
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保护土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
4、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5、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6、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因此,科学的管理方法是以宏观调控为指导,适当放开,由市场去调节。
在房地产权益关系和管理关系中,国家作为国有财产所有权人和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应当分开,政府参与本质上属于市场行为,政府干预则属于行政行为。已有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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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房地产法案例分析 其他
评估的方法一般是直接找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或者你找大一点的中介公司咨询一下哈已有3个回答
问答 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 注意事项
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
① 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② 动工开发期限开发的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③通常情况下,如果已经按照合同约相关条例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并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而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再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属于房屋建设工程。如果已经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那么就属于成片开发土地,就会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④ 出让合同的效力及转让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生效,那么具有法律效力,受让方转让其权利不会影响出让合同的继续履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转移。已有1个回答
百科 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 购房政策
问答 房地产估价 其他
房地合一的净收益=土地净收益+建筑物净收益房地合一的净收益=房地合一的价值(L+B)×房地合一的年收益率(即综合资本化率r)土地净收益=土地价值(L)×土地的年收益率(r1)建筑物净收益=建筑物价值(B)×建筑物的年收益率(r2)(L+B)×r=L×r1+B×r2根据题目有方程:(10-1)=L×6%100×80%×8%解得:土地价值L=43.33万元房地产价值为:43.3380=123.33万元已有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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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有关房地产产权法律是什么法? 政策法规
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当初你签了合同之后有没有去备案?有没有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从这点出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你和开发商办理了过户手续,这就说明房子是你所有的。开发商再把该房子出卖就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这时就要看你要不要追认那份合同是否有效了。
第二种,你和开发商仅仅签订了合同,而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开发商又把房子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房子就属于后来的买家了。而开发商则应不能交房而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要求赔偿。
第三种,两次买卖均未过户。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开发商。那么你和后来的买家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不会因为你是先买而享有优先权。这时就要看你们两个买家谁先请求办理过户了,有时候法官会确认买受人中先行使请求权方的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
当然在本案中,别人已经装修好了,法官就有可能从房子的**有实用性出发来考虑,这个也很难说。
关键是看你自己怎么想。
我觉得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已有10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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