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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的房子用申报财产吗

136****2590 | 2018-06-09 1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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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3860

    没有房产证就无法确定房屋的权属,无法确定是否是义务人的财产,也就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
    如果属于农村房屋,在司法实践中,因转让受限,法院一般不予保全。
    对城镇中的房屋,也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有些房屋虽没有下发房产证,但大证已经有了,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是可以保全的,并且能够防止对方转移。
    对有的房屋,如果没有房产证,即使保全,也无法对房屋进行控制,这种情况下,保全的意义不大。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房地产需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8-06-09 16:17:10
  • 147****8095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 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 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 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
      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 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 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 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还有一类就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 房”,也不能继承。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国家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 房屋,更不承认此类房屋的产权。所以,此类房屋不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公民 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
      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
      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如果继承人和死者一样均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其继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 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甚至已经成为城镇户口,因宅基地使用 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体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因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建造在宅 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同样,继承后如何真正实现居住、使用的权利,依 然需要有关法律和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
      现实生活中的情况远比上述内容纷繁复杂,仍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 况详细分析和论述。
      法律相关: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 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 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 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 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查看全文↓ 2018-06-09 16:17:00
  • 141****3844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物权法》规定,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但在不动产买卖中,买卖合同的效力与办理登记没有必然联系。企业在没有取得产权证书之前,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确认固定资产。

    查看全文↓ 2018-06-09 16:16:44

相关问题

  • 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握。如果受让方即买房方为善意,且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而另一方的损失只能向擅自转移房屋一方索赔。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也就是说,既然你申请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财产,你就应当在申请法院保全的同时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自己的申请有错误时,另一方可以拿一方提供的担保弥补损失。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拿自己单方名下的财产担保,也可以用第三方既担保人的财产担保。当事人或担保人如果用现金担保,担保数额一般要等同于欲保全财产的数额。如果要保全房屋,**好也用房屋作为担保,只要两套房屋的价格相当,或略差一些,一般法院都会同意受理。如果拿现金担保保全房屋,一般不需要提供等同于房屋价格的现金作保,只需要相当于房屋一定比例的现金即可。 1.永另一套房屋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实践中,如果房屋产权除了记载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下外,还有第三人的名字,如一方父或母、或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人,因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用房屋担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担保书需要全体产权人签名 (3)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来作担保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5)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6)申请法院保全的保全费用 2.用现金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这种情况下,要提供的材料有: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财产保全担保书。如果用现金作为担保,有的法院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为担保,而只能用申请人名下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这笔钱是向第三者借的,**好相关贷款手续及资金流转相关的证据都要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张这些作为担保的资金也是共同财产,那申请保全一方可又是填麻烦了。 (3)将作为担保的资金打入银行指定的账户。一般法院没有外币账号,因此,如果用美金或日元作为担保资金,首先可能需要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 (4)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法院如果受理了财产保全的申请,会派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保全的裁定交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该裁定会规定房产在一定期限不准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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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有先人的。这样的变更注意保留合同。除此之外,给职工的造的房子。村里允许你盖房子的土地叫做宅基地。城市的土地收归国有了。虽然交易中心不认可。居住的是70年,农村的房子只能农民之间互相买来买去。具体的情况分析有很多种情况。他们也是一样的,并更换使用者的名字登记就行。房子属于企业的。类似的房子只要交易中心的资料里没有的。既然这些房子都没有产权。就直接找到管理房子的物业公司,配套设施彻底的不齐全,发放产证,也不给交易。首先**常见的开发商通过拍卖获得土地的使用证,也管不了,电脑交易中心的资料里根本没有,交易中心的电脑资料里是有的。如果有问题的再接着问我。谁使用。比如,配套也可能没有跟上,收取土地出让金。那就不能买卖。交易中心同意交易,实际房屋使用的情况。商业的是50年。让老百姓掏钱买土地的使用权,会带来很大的麻烦的,只要村里同意。有些单位很强大。很多房子,他根本不知道。交易中心没有资料又怎么能买卖的,户籍情况。有些房子。不是国有土地,就很有用了。资料不全,不随大潮流。不具有流通性,根本不具备变成产权房的条件,然后将国有的土地再租赁给老百姓,是没有产权证的。那看看有产权证的房子是怎么管理的。比如一些开发商的房子。任何合同都具有法律效益,就比产证更重要。这些麻烦处理起来也不容易。只有有了资料才可以进行买卖,根本就没有办法交付给交易中心,农村产权属于集体。比如企业的单位房子。私自更换房东信息的话。也许会有一些限制,居住的,变更无数次都是更交易中心没有关系。你可以随便盖房子,倒闭。原物业公司将企业造的房子的图纸,跟交易中心的电脑资料不符合的话。管理中的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房屋的买卖。有土地出让金的这个是个很复杂的问题。陵园墓地的是12年,也同样分为商业的。他们什么资料都没有的,农村的宅基地房子,叫做一个系统的。有些房子,交易中心的电脑资料没有,但是交易中心的资料里有。而且,建议**好不要买,也跟交易中心半根毛的关系也没有,不能买给非农业户口的人来居住。过程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电脑资料里一步步的保存着,或者企业不想再管理房产了,因为土地都是村集体所有的。直接变更他们的房子的记录。住的人员也已经很混杂了。有些村里也给你的房子发放房产证。所以,但是打起官司来。一样可以找管理这些房子的有关部门去商量,没有达到标准。也或者是居民希望获得产证,军区的房子。如此这般。然后盖好房子卖给消费者。这个当然有产证。变更房屋产权人的名字。有些房子,或者某某强大机关的房子。产证根据土地出让的性质,比如限制户籍什么的,交易中心也是支持交易的,登记入他们的电脑资料库,就可以参与管理了。觉得没有问题的就可以买了,不具有产权,只要村里同意,或者工厂的,如此一来,必须有产证的房子才可以买卖。这个房产证也是村里自己派发的。因为企业转制。然后交易中心就有了房屋的一手资料,大量的资料交付给交易中心。那么就可以交易了,资料。工厂仓库的是40年,交易中心不给他产证。这样的房子。管理这些房子的原本是企业自己的物业公司。交易中心是唯一可以买卖的地方,房子都是没有产权的。国家规定的。首先,教育局的房子。好了,也就是居住者的信息等,交易起来风险**大。那么即使是使用权的房子,但是因为建造的问题。那其实你们交易的就是使用权,买卖其实也就是资料的变更。这条规定也够毒的。后来开始出现产权房。农村的房子大多没有产证的。这个也不管什么交易中心什么事,现在你就可以根据你要买的没有产权的房子的性质自己对照一下。通常你要卖掉也很简单,即使变更一百次。其次是一些大型的企业。是属于小范围内管理。当然还有很多房子没有产证。现在国家有规定的是,在过去。在城市产权属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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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子不但是购买居住权同时也购买产权,其实更重要的是后者,产权代表这套房子是你的私有财产,是你的财富象征,而能证明产权的就是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比如数年以后你的小区要拆迁,没有产证的房子是得不到或者得到很少补偿的。一般地理位置不错的小区即使开发商跑了也会有另一家开发商接手的,你要问问是暂时房产证办不到还是永远办不到,如果是后者,建议不要买。如果是前者,还是可以考虑的。购房没有房产证的房子风险有:1、 有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卖房人欲出售尚未取得两证的房屋,首当其冲的法律障碍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卖房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如果卖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前出卖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发生争议时卖房人仍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则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同时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2、 没有产权证就等于没有权,的不当风险都是从这一点出来的。在期房买卖中,更大的问题是——暂时谁都没有权。由于这两个特性,风险是无法完全消除的。3、现实中无两证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在建成之前房屋质量如何根本无从判断,这必然为二手房的交付留下了质量隐患。4、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卖房人“一房二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卖房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还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法交房、按时交房、质量瑕疵等风险。5、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6、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7、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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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福利分房,一半都与过户的年限限制,比如房产证办理5年后才能过户,如果违反,可能需要交纳一定的和通过预定的违约补偿。有些地方时不允许提前过户的。看分房系统的要求和规定。2没有房产证得情况,特别是你说的限制过户的,是无法过户的。3不管福利房原产权归谁,等离婚协议生效,需要男方给女方支付15万后产权才全部归男方,如果双方还没有实现此经济往来。则房子还是以前状态。如果是男方给不出钱,则可申请协议部分失效,房产归属原产权人如果原福利房归女方自己的,那还是女方自己的;如果算婚姻期间的共同收入财产,则各一半产权。 如果是女方要实现协议内容,可以自己出钱办理,并与男方再重新协商过户的经济补偿。如果男方已给过15万,房子归男方所有了,则女方应自己出这笔钱。当然,过户对男方有利,女方也有利,属于双方可协商的内容,不存在硬性不可协调的情况。4所有过户行为,必须等房产证办理才有可能。5 如我第三条所说,过户对双方都有利,可以协商。但是协商的过程客观存在谁先恳求谁的问题,那在经济上必然需要让步。如果要过户,必须要女方身份证和房产证,**好女方自己办。当然如果女方不配合,则要麻烦很多,比如男方要拿出已经发生的15万补偿金额的交付证据,能不能申请执行,还是有点现实难度的。如果不信,可以起诉归还15万,然后要求保全该套房产,如果女方还不出现,然后拍卖偿还15万,其余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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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 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 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 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  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 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 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 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还有一类就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 房”,也不能继承。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