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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意思?商品房买卖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147****3667 | 2018-12-15 04:07:12

已有3个回答

  • 154****1040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是什么?

    (1)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后经多次修订不断完善个税征收条款。《个税法》规定了十一项个人所得,需交个人所得税。

    十一项个人所得如下表: 



    需交个人所得税的十一项所得表

    (2)其中,与房地产领域相关的是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即转让二手房、租赁所得需交个人所得税。然而现实中房屋租赁交个税并没有被广泛实施,因此本文主要详述转让二手房时所交的个税。

    二、转让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转让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税率(20%)

    1.应纳所得税额怎么算?

    (1)《个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此处的财产转让收入一般指二手房成交价,合理费用指本次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增值税、契税)、按照规定实际支付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的确认需纳税人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供税务机关审核。

    此外,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核定征收,税率在1%-3%幅度内确定。

    2.税率是多少?

    《个税法》第三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个税政策的变革历程是什么?

    二手房个税从开始建立到今天,经历了不断的完善,其政策变动主要体现在如何征收及税收优惠上。

    1.1980年9月10日,个税开始建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由此开始建立,《个税法》规定了财产转让所得需交个税以及其应纳税额和税率(20%)。

    2.1999年12月2日,明确出售住房如何征收个税及税收优惠的两种情况

    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1999年12月2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税收优惠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规定了在两种情形下应给与税收优惠。第一种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给予税收减免优惠,第二种“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

    3.2005年10月11日,正式明确个人买卖二手房,必须交纳个税。2005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文件正式明确了个人买卖二手房,必须交纳个税。该通知第三条规定:“严格坚持依法治税。对于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各地要依法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变通和调整。”

    4.2006年8月1日,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税。2006年7月18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务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该通知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转让收入规定为“实际成交价格”,并对不同房源类型的房屋原值的确定、扣除的税金及合理费用给出具体规定;并规定不能提供能证明房屋原值的有效凭证的,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核定征收。5.2010年10月1日,出售自住房并1年内重新购房不再减免个税

    2010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自此,我国对个人转让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只针对一种情形: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6.2013年2月20日,严格征收二手房买卖个人所得税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出台“新国五条”。后又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作为作为新国五条的细则,其中对个人转让住房课征所得税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对出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计征”。

    四、北京买二手房个税怎么交?

    住宅、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尽管按照规定,卖方应交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买方负责契税,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所有税费都是买方承担。

    查看全文↓ 2018-12-15 04:08:01
  • 153****1620

    商品房在购买五年内需要交纳总房款的:
    营业税:5.5%
    契税:1.5%(140平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或商用房3%)
    印花税:0.1% (买卖双方各0.05%) 另+5元贴房产证上
    个人所得税:1% 或差价的20%
    土地增值税:1%(这个不同,也有的不用交)
    如果购买的商品房是标准价、优惠价、成本价房
    标准价 每平米补63元
    优惠价 每平米补63元
    成本价 每平米补9元 (土地出让金)
    买卖超过5年就只有契税和印花税。
    根据国家规定营业税、个税、土地出让金都应由卖方交纳。 但好多卖方都不让买房人交,就算交也加到房价里面了.

    查看全文↓ 2018-12-15 04:07:40
  • 144****6984

    普通住宅,满五年唯一,是没有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满五年不唯一,就有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普通住宅,满五年唯一的,是交差额营业税,不唯一的,是交差额营业税和全额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
    1、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2、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也就是说:应交个人所得税=(实际成交价格 - 房屋原值 -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20%
    关于对房改房的房屋原值等细节的规定,你可以再详细看一看该文。
    3、在实际操作中,税局对于二手房交易大多是核定税率征收的,因为这样简单省事。以广州2008年为例,是直接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计算个人所得税,比如成交价为24万,则要交2400元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文↓ 2018-12-15 04:07:35

相关问题

  •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契税征收标准:1.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4.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全部3个回答>
  • 一、个人住房交易中涉及范围:住宅和非住宅。对房屋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典当等行为均纳税征收范围。二、个人住房交易中涉及税种、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01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等政策规定,个人住房交易中将会涉及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等这样八个方面税费及基金。1、营业税:个人销售住房适用税目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以售房收入减除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3、土地增值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行为属转让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行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允许扣除**的余额。扣除**金额为《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所列举的成本、费用和税金。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金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金额×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金额×35%。(以上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4、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时,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以合同所载金额依0.5‰计征印花税。对房管部门颁发给个人的房屋产权证,取得住房所有权人,按每件按五元缴纳印花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个人销售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并与营业税同时缴纳。6、教育费附加:以个人销售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率为3%,并与营业税同时缴纳。7、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个人销售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率为1%,并与营业税同时缴纳。8、价格调节基金:以个人销售住房时实际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依据,征收率为1‰,并在营业税缴纳时,同时缴纳。二、个人住房交易中相关税收政策尺度及计算方法1、营业税政策执行尺度及计算方法购房计税依据(收入)的确认:从2006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销售某非普通住房收入-该非普通住房购入原价)×5%]。购房时间标准确认: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产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时间。(如:2006年6月2日某个人出售其住房,其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必须是2001年6月2日以前的才具备超过5年(含5年)标准,对该个人出售其住房超过5年(含5年)的,其出售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营业税按售价与购入价之差价,依5%的税率计算征收);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个人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住房标准的确认:自2006年6月1日起,售房人所售住房凡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贵阳市的普通住房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标准: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相关个人销售住房政策执行标准的确认: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从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等税收政策中,涉及个人销售住房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停止执行。对个人销售住房营业税政策执行标准,均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2、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尺度及计算方法计税依据及标准的确认:参看国税发[2006]108号①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个人出售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以转让该住房的收入减除该住房原值(购入该住房原价)和合理费用(包括转让该住房所缴纳的各项税费基金)后的余额,为个人出售该住房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住房销售收入-该住房购入原价-转让该住房所发生合理费用)×20%);②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出售该住房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住房销售收入-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转让该住房所发生合理费用)×20%);③职工个人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购房时间标准确认: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产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时间;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个人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3、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尺度及计算方法转让地上建筑物并取得收入的个人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自用住房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三、各类不同类型房屋转让征缴税种及政策执行尺度1、普通住房销售:(1)营业税及附征: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贵阳市的普通住房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标准: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普通住房征免尺度: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确认转让房屋时间标准:以取得的房产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时间。计算方法及税率:营业税=应纳税营业额×5%;城建税=营业税×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价格调节基金=住房销售收入额×1‰(2)个人所得税:征免标准: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确认转让房屋时间标准:以取得的房产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时间。计算方法及税率: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个人所得税=(住房销售收入-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转让该住房所发生合理费用)×20%个人出售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个人所得税=(住房销售收入-该住房购入价款-转让该住房所发生合理费用)×20%个人出售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个人所得税=(房屋销售收入-该房屋购入价款-转让该房屋所发生合理费用)×20%(3)土地增值税征免标准: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字[1999]210号)2、非普通住房销售:(1)营业税及附征:非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贵阳市的普通住房三个标准以外的其他住房。非普通住房征免尺度: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

    全部9个回答>
  • 原则上来说是买方和卖方各交各的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卖方通常都是选择净收,而由买方统一缴纳,如果买方要求由卖方缴纳他个人应上缴的部分,那么通常卖方也会在房价中加上这部分费用,所以实际上都是一样的,只是名义不同的区别而已。

    全部9个回答>
  • 二手房交易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①营业税:卖方(实际操作中往往买方负担)普通住房不满两年,营业税=交易价款*5%②个人所得税:卖方(实际操作中往往买方负担)个人所得税=(卖出价格-买入价格)*20%③契税:买方负担买方:A. 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B. 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C. 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D. 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E. 中介服务费:1%卖方:A. 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全部3个回答>
  • 房子不满五年或者是满五年不唯一的情况下

    全部6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