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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能买吗?现在的房价如何呀?有知道什么情况的吗请问?

143****0814 | 2019-09-12 18:49:23

已有5个回答

  • 146****7894

    首先要申明的一点是,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房产证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
      第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9-12 18:50:07
  • 138****0605

    安置房有的是具有所有权的,就可以买卖,如果只有使用权交易的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不存在过户的说法,你先调查清楚A的这个安置房能否过户。
    如果是全权的,办理房产证没什么问题,只是时间,不能保证你明年一定拿到房产证,有可能后年或更久,但是产权是没什么问题的。
    如果是全权的,可以过户的,那么依目前的情况,签合同时**好在做一份公证委托书,就是A把这套房公证委托给你,你有全权处置的权利,这样房产证下来后你可以自己去办理过户。
    通过中介也可以,的确有些保障,就是加个见证方嘛。签合同时候要看A这套房有没有共有人,比方说丈夫/妻子,如果有,要所有共有人都到场签字!切记!

    查看全文↓ 2019-09-12 18:50:00
  • 142****6315

    按《物权法》规定,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
    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房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很大。

    查看全文↓ 2019-09-12 18:49:51
  • 138****1282

    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另外,还需要看当地政府对安置房有没有限制出售的规定。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查看全文↓ 2019-09-12 18:49:45
  • 138****1713

    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也就是说由于城市建设、房产开发等原因不得不将现有的房子进行拆迁,而安置给则是给这些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具有产权。
    安置房一类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所有。
    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不符合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按照《物权法》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签订了买卖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9-12 18:49:37

相关问题

  • 是回迁房也是商品房,不冲突的。原房产证已经作废,根据拆迁协议等办理新的产权证。

    全部3个回答>
  • 个人觉得:1. 把订金额度写在协议上2. 其实就是要签个购房合同,规定订金多少,房产证办下来以后房东还是应该按照现在谈定的价格交易,有很多人看你叫了订金就恶意抬价的。3. 需要限制房东,如在多少时间内房产证不能办下来就必须退还订金,或者在没有房产证交易的情况下,给与多少优惠。

    全部3个回答>
  • 你好!一般自己住是没问题的,如果想要倒卖就不太好了,物业方面现在都不用愁了,都有相关的物业进行管理服务;还是好好考虑一下比较好打字不易,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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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是要在本市购房的话,那么,你需要拥有这些材料,包括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本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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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中有明确规定: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职工;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职工;5.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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