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科 什么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法律规定 交房须知

    baike47939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是指开发商在售出商品房后应按约定时间和标准交付给购房人,并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购房人和开发商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对保障购房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 百科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房须知

    baike45917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的法律规定包括房屋结构、设备设施完好,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有不动产权证和用途规划许可证等。购房人有权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应当按时交付房屋并满足相关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进行保洁、维修、管理。购房人应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 问答 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 收房验房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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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商品房交房条件有哪些规定 交房须知

    baike47043
    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有明确规定,包括建筑质量、基本生活设施和配套设施、产权合法性以及按时交付等方面的要求。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购房人的权益和提升居住环境的质量。
  • 问答 什么交房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 其他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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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交房必备条件是什么 其他

     开发商交房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给排水、用电、管道燃气、电信、有线电视、消防、邮政信报箱等设施达到设计要求条件;
      
      3、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及其它商业、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分期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分期建设部分应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与在建工程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和施工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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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请问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呢? 其他

    一、商品房交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房应具备如下要素: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三)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四)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五)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综合验收为交付条件标准;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双方的约定为交付条件标准。

    我国很多法律对交房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购房者收到入住通知单以后,就可以带上入住的相关文件去验收房屋了。这里要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一定要准备妥当,同时带好验收工具例如直尺、卷尺、照相机、笔纸、小刀等,方便测量取证。

    二、商品房交房条件有哪些?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得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看看是否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验房收房目的是查看所购房屋的质量是否有保证,否则价格再优惠,条件再方便都会给自己以后的生活带来无尽的烦恼。所以提醒购房者一定要重视检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条件,对于自己可以查看的文件要让开发商及时提供,如果查看文件有困难可以请律师帮助审查。对于自己发现的问题开发商不承认时可以请专业检测机构来检查,购房者注意保存证据,以便诉讼时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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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 什么时候才能交房 房屋交易


    在我国,商品房预售的情况有很多,因此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有一款关于商品房交房的约定,不过有很多合同对有些条款都写得很模糊,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交房条件:

    一、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二、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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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交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收房验房

    1、双方当事人和银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均已生效;
    2、双方当事人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均已生效;
    3、房屋抵押贷款买卖合同书须附有完整的贷款批准书;
    4、贷款买受人须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偿还协议;
    5、购买者须提供有效的购房证明;
    6、购房者应按贷款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及标准支付购房款;
    7、购房者应按贷款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及标准支付合同约定的税费;
    8、房屋产权证明书应准备齐全;
    9、双方当事人应按贷款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及标准签订交房凭证;
    10、购房者应该支付给售房人的全部买卖款项;
    11、贷款买受人必须在支付买卖款项后,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的审批确认后,按规定的时间交接房屋产权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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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交房条件有哪些? 公寓住宅

    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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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住宅交房标准有哪些? 商品房交房条件有哪些?商品房交房标准? 房屋交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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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产证办理期限法律规定商品房交房后多久? 公寓住宅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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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在老家买了一套商品房,请问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 商业用房

    一、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直观的反映在应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不仅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还反映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消防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验收认可文件等许可文件内容。开发商能够取得该表,就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安心接收入住。
    法律法规如此规定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工程建设过程中竣工验收这**后一道环节,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给用户和其他人的生命与财产造成损害。

    二、 商品房交付的程序。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11条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这一条对商品房交付的程序作了一些大概的规定,也明确了交付时必须书面通知买受人。根据实践中的一些操作,商品房交付大致按如下的程序进行: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发出书面的入住通知,这一通知一般表现为以特快专递邮寄的《入住通知书》或《交房通知书》 。
    2、买受人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
    3、买受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实地查验所购买商品房并填写验房单。
    如果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可以退房的质量问题或存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其他情形,买受人应决定是否退房,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如果若商品房存在未达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书面递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逐项予以修复或赔偿。
    4、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双方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
    5、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6、买受人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第三方处领取房屋钥匙。
    7、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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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交房条件都有哪些 商品房交房前要满足哪些要求 房屋交易

    一直以来,交房对于购房者而言都是一件大事,高投入买了的房子是否质量过关?是否存在什么问题?开发商是否可以积极解决交房时发现的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每一个购房者重视的问题。而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但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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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请问,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达不到交房条件如何解决? 收房验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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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交房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产权产证

    商品房交房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1、相关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合格证。

    2、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

    3、和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房屋质量保证使用说明书。

    5、房屋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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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交房条件是什么,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有哪些? 公寓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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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商品房交房条件有哪些? 购房资质

    baike47032
    商品房交房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法定条件包括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和提供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约定条件则根据预售合同的约定而定。此外,还需要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才能交付房屋。
  • 问答 商品房交房条件有哪些?交房标准是什么 收房验房

    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手续: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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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产证办理期限法律规定商品房交房后多久? 公寓住宅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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