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公寓住宅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quot;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已有1个回答

  • 问答 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 收房验房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已有3个回答

  • 问答 商品房交房条件有哪些? 公寓住宅

    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已有2个回答

  • 问答 商品房交付时有哪些条件 公寓住宅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得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看看是否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已有2个回答

  • 问答 商品房交付条件是什么? 公寓住宅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已有2个回答

  • 问答 交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商品房交房小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其他


    一、开发商交房的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具体解释如下: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根据该条规定,竣工验收、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手续是房屋使用前必备的法定手续,而竣工验收备案则是验收合格后备案程序,与房屋能否使用并无关联。换言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之前,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可以投入使用。因此,不宜将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取得作为交房时法定的必备条件,但如果具备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就可直接认定具备了法定的交房条件。
    二、开发商交房的约定条件
    1、依据购房合同,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购房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约定的条件是指合同中关于房屋的其他特别约定,如小区的景观、绿化、会所等公共配套设施,车位、阳台等房屋的附属设施。合同中这些设施的约定也是开发商应尽的合同义务,如未满足这些条件,买受人能否以不具备合同约定为由拒收房屋并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值得探讨。实践中,对开发商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相关设施等情形的,不能一概而论均认定开发商不具备约定交房条件而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例如,开发商未按约安装防盗门、在高层房屋中未按约安装安全玻璃等情形,就只能由开发商承担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而非买受人有权拒收房屋并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商的何种违约情形应当认定为开发商不具备约定的交房条件,应把握两点:一是开发商根本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部分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不宜认定为不具备约定的交房条件,而应由买受人另行主张瑕疵交付的违约责任;二是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实际导致买受人对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如果未履行的义务完全独立于房屋之外,例如绿化、会所等,对买受人独立使用房屋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宜认定为不具备约定的交房条件,但买受人可以另行主张其他违约责

    已有3个回答

  • 资讯 房屋交付条件是什么?开发商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交房 知识

    news4303868
    房屋的交付条件是什么?开发商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交房?
  • 问答 商品房交房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产权产证

    商品房交房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1、相关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合格证。

    2、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

    3、和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房屋质量保证使用说明书。

    5、房屋使用说明书。

    已有3个回答

  • 问答 商品房交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收房验房

    1、双方当事人和银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均已生效;
    2、双方当事人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均已生效;
    3、房屋抵押贷款买卖合同书须附有完整的贷款批准书;
    4、贷款买受人须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偿还协议;
    5、购买者须提供有效的购房证明;
    6、购房者应按贷款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及标准支付购房款;
    7、购房者应按贷款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及标准支付合同约定的税费;
    8、房屋产权证明书应准备齐全;
    9、双方当事人应按贷款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及标准签订交房凭证;
    10、购房者应该支付给售房人的全部买卖款项;
    11、贷款买受人必须在支付买卖款项后,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的审批确认后,按规定的时间交接房屋产权证明书。

    已有3个回答

  • 百科 商品房交房条件有哪些规定? 交房须知

    baike47043
    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有明确规定,包括建筑质量、基本生活设施和配套设施、产权合法性以及按时交付等方面的要求。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购房人的权益和提升居住环境的质量。
  • 百科 商品房交房条件有哪些? 购房资质

    baike47032
    商品房交房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法定条件包括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和提供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约定条件则根据预售合同的约定而定。此外,还需要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才能交付房屋。
  • 百科 商品房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购房资质

    baike46725
    商品房交房需要满足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内容、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通过建材和设备验收、获得质量合格文件和工程保修书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才能交付使用。
  • 资讯 秦皇岛房产知识:商品房交房条件 房价

    news3334572
    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 问答 什么叫交房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 其他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已有4个回答

  • 问答 商品房交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交易

    商品房交付需要具备的条件:
    1、需要完成当时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能够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以及在施工时的管理资料。
    3、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检验之后,分别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5、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
    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项:
    1、想要判断一下开发商是否是如期交房,如果是逾期交房的话,要根据合同提出支付违约金。
    2、要仔细阅读一下物业公司所提供的协议,上面的物业费是否合理。
    3、按照当时所签署的协议缴纳契税和住房维修基金。
    4、需要先验房,然后再办理手续,如果存在有质量问题,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维修或者是其他的处理建议。
    5、建议业主集体收楼。
    6、已经通知收房的话,要尽早的收房。

    已有1个回答

  • 百科 商品房交付条件是什么? 交房须知

    baike46993
    商品房交付的条件包括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取得新建商品房权属证书以及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些条件旨在保障购房者的权益,确保购买的商品房具备合格的质量和合法的交付手续。
  • 问答 商品房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开发商才能交付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 公寓住宅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另《消防法》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已有1个回答

  • 问答 请问,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达不到交房条件如何解决? 收房验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已有5个回答

  • 百科 商品房交付条件及验流程 交房须知

    baike42902
    本文详细介绍了商品房交付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同时,还对商品房交房验房流程进行了详细介绍,包括明确验房时间、验收相关资料、现场验房和办理入住手续。
  • 问答 商品房交房入住条件是怎样的? 公寓住宅

    入住时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能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能正常使用。

    已有1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