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土地证使用权年限 产权产证

    如果土地的使用期到了,你的房子有二种情况:第一:补交地价,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第二种:折了你的房子,土地你就没有使用权了,但国家会对土地上面的房子作一定补偿给产权人.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回迁房.

    已有8个回答

  • 问答 土地使用权类型哪些?什么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屋交易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取得的方式分为出让、划拨、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已有2个回答

  • 问答 土地使用权面积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面积是不是土地证上的面积? 房屋面积

    土地使用面积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居住面积。一般来说,徒弟使用面积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占地面积,即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共占的面积。

    2、建筑面积,仅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3、居住面积,指室内居住面积。

    已有3个回答

  • 问答 关于土地证使用权年限。。。 产权产证

    您好,土地只有使用权利,房屋是永久所有的。假如今天这个地皮国家征用了,那么要补偿给你一定的损失,假如土地使用到期之后,国家如果征用,还是要补偿给你钱。
    希望你能明白这个。不要担心土地使用权的事情。因为房屋是永久所有的。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已有10个回答

  • 问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房屋交易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处分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可分为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四种形式。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只能由国家来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转让方(甲方):xxx受让方(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地块概况 土地座落: 地 号: 土地证书号: 宗地总面积: m2 转让面积: m2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批准建设期限: 实际投资比例: 国有出让土地转让时土地开发建设必须达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条件,转让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终止期限不变,仍为甲方原土地使用证所载明的终止期限。若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收购权。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及转让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 元(币种:人民币) 转让总金额(大写) (币种:人民币)
    (2)付款方式: 第五条 转让的地块,乙方须按原规定用途使用,确需改变用途的,须按有关规定办妥用途变更手续后方可转让。 第六条 甲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持有关手续到江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共同签署本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能到场签署需委托他人签订的,必须出具有效书面委托书。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须提供打印件原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并经审核登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土地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已有6个回答

  • 问答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屋交易

    你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买卖权

    已有3个回答

  • 问答 什么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划拨? 其他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指出了,
    【定义】:
    不管是出让还是划拨有个共同点,也是必须的前提,一宗土地须依法征收过后成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
    【划拨土地】: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区别】:从时间上来讲,出让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业用地50年,居住70年;
    而划拨是无期限的。
    从金钱上面来讲,出让都需要交出让金的,一般都是市场价。划拨的需要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补偿等成本费用就可以供地了。
    从性质上来讲,划拨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公益事业、重点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都是属于无盈利性质的。
    【弊端】个人认为,出让的弊端:1、出让年限过长,例娱乐、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如果随着土地出让加快,可以出让的地块也随之减少,那么几十年后,还有什么地可以出让。2、出让方式中的拍卖、挂牌以价高者得的单纯形式,那么造成的就是有些土地价格抬高,虚高。**明白就是房地产业的,地王现象。
    划拨的弊端:把一些好的地块无偿划拨给了一些机关、企业,等到机关、企业搬迁、破产,需要处置土地时候,资产都流失了!

    已有4个回答

  • 问答 不是属于土地产权变更的是() a土地使用权出让 b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 c土地使用权转让 d土地使用权出租 房屋交易

    D只是出租权,土地产权没变。

    已有1个回答

  • 问答 土地使用权 其他

    土地证和建房证不一样的,土地证是您有使用该块土地的合法证明
    建房证是 您享有在改土地上建房资格证明

    已有8个回答

  • 问答 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买卖土地何区别? 房屋交易


    1、建筑后退四界:

    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 ≥0.8车位/100㎡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 ≥1.5车位/100㎡建筑面积

    3、住宅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二、有关要求

    (1)需配建的公共设施按地块所在改造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配建;

    (2)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红线图);

    (3)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4)三年内须建成交付使用;

    (5)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0㎡;

    (6)该改造区已整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建设时需符合整体修建性详细规划;

    (7)在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地下采空区详谈,以保证工程安全;

    (8)项目建设时,除应满足本规划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地上、地下建筑后退四界距离按选址红线图退界要求执行);

    (9)基础设施内网由建设单位自行配套,基础设施外网由城市统一配套;

    (1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缴纳。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四、出让条件

    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

    五、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有关公开出让的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六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竞买保证金与银行资信证明

    本宗地竞买保证金23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4600万元。

    七、耕地开垦费

    该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八、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

    九、出让方式

    本宗地为公开拍卖出让。

    十、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十一、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晋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356-2030735

    联系人:郭颀 张航

    已有3个回答

  • 问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什么作用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什么效力 其他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本文仅对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探讨。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概述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行为。
    我国实行严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制度。《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实际的土地使用权交易中,经常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在签订转让合同时,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在这种情形下,双方发生纠纷,那么应如何认定转让合同的效力呢?
    二、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分析
    对转让方在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时签订的转让合同的效力,司法实务界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种观点认为,上述法律条款是对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则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有效。根据我国民事立法所依据的相关理论,物权变动采取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债权契约加登记原则。在这种模式下,登记行为与债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个行为,登记行为只是物权取得与转移的证明,其作用是将物权变动的时间界限确定在标的物登记之时,属于合同的履行问题,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这种观点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38条是对土地使用权权属变动所作的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登记行为而不是债权合同。如果转让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而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行政机关不得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结果是出让方无法履行合同,而合同本身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已有1个回答

  • 问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什么 房屋交易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转让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权利。转让的内容包括出售、交换和参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合同,受让方还必须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已有1个回答

  • 问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房屋交易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备注:
    1、如为协助法院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依据法院提供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中所载明的宗地四至面积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经审查批准,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国有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党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划拨土地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
    4、有关资料采用复印件时,应与原件核实并予注明。
    5、分立、更名等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分立者应为原同一单位或家庭成员,且单位所有权性质不变;更名者应为同一使用权人。继承的须提交继承文书或公证文书等。缴纳有关费用后,继承、分立、更名可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夫妇共同购置的房地产,可以设定为共有财产,经申请可参照更名办理。找房地产资料,到中国地产商
    6、企业改制土地变更实际上一种转让行为,通常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原则上需转让审批。
    (二)个人住宅转让
    个人住宅用地转让手续与单位宗地转让手续基本相同。除出让土地外,其他个人住宅用地可以按划拨用地对待,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须有宗地共有人同意转让意见;
    2、个人转让应以当场签押为准;
    3、个人住宅转让时未缴纳年租金者须缴纳地价总额
    1%有偿使用费后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下列集体土地使用权视情况可以转让:
    (一)乡、村企业需经审批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确需对外转让的,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经政府批准征为国有后,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另抵押的集体土地,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转让。
    (二)依法登记的城镇个人住宅使用的集体土地,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可以转让,但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仍为集体土地使用权。

    已有2个回答

  • 问答 什么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划拨 其他

    一含义:1、划拨土地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对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简单说来,就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二、区别
    1、使用权性质不一样
    2、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可能出点使用费用(非出让金),也可能一点不出费用。
    3、使用的权限不一样。划拨土地不能转让,出租,抵押等;出让土地在出让期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4、使用期限不同,出让土地有具体使用期限,使用期届满返回国家,划拨则无时间限制。

    已有1个回答

  • 问答 集体土地证和房屋使用权 房子可否转让 集资房

    土地都是国家的,只有使用权的区别,集体土地使用权是集体,个人不能买卖,那么个人土地是指交了土地出让金有使用权,随着房屋的买卖,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

    已有3个回答

  • 问答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法哪些? 其他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已有3个回答

  • 问答 土地证上的使用权面积什么意思 其他

    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房屋所占土地面积。计算公式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楼房总建筑面积×楼房占地面积。

    已有4个回答

  • 问答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什么手续? 其他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出售土地

    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只可转让土地使用权;

    已有4个回答

  • 问答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2019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是什么? 其他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

      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也有限定条件:

      一是新的受让人不得改变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三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已有3个回答

  • 问答 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定义?什么用土地使用权年限各是多少? 产权产证

    土地使用权年限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已有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