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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广告页面可以用来作为合同要约或者组成部分吗?

152****1066 | 2012-10-31 17:12:48

已有2个回答

  • 157****9689

    这个有些开发商是不会跟你签的

    查看全文↓ 2012-10-31 17:13:20
  • 144****2219

    如果说开发商的售楼广告对规划范围内的相关房屋、房屋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说明具体明确,比如对小区住宅将要什么品牌的电梯及相关规格,或小区将会有多大面积、多大比例的园林绿化做出了具体说明,且对业主购房的价格有直接的关联和重大的影响,那么,开发商的这种广告或宣传资料就构成合同的要约。如果广告内容不具体、不明确,且对房屋的价格没有直接的关联,则该广告内容仅是要约邀请,不是要约,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查看全文↓ 2012-10-31 17: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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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一般来说,房地产商的宣传资料若是注明了上述条文,明确表示不作为要约,就是与实际有很大的差距,也不承担责任,若是没有注明,也很难作为证据使用,一般都以购房合同中的规定来承担责任的,具体可以到律师事物所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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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属于要约邀请2,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是否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举例:(1)属于邀约的情形:比如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在你购买的时候,推销人员所宣传的一些资料,比如,这个小区具有美丽的花园,具有小桥流水等等风景,而且这些附加的环境,对你是否购买这个房子,和对这个房子的价格有着影响的话,那么这些广告就应该属于邀约,几如果合同成立,就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开发商是具有约束力的(2)属于邀约邀请的情形:商场里面很多广告就都是邀约邀请,这些广告都没有关于商品买卖的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只是对商品的描述,或者商业宣传,比如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就属于邀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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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广告法规的规定不一,开发商宣传信息管制,许多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买入交付时的标准会有出入,所以,宣传图识与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不能信以为真,要么就写进合同的附件,要么就不考虑,独立思考。

  • 高档住宅小区一般是由高级或豪华住宅构成,尤其以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整以及利用现代手段服务社区的住宅小区。高档住宅,是指建筑造价平方米价格超过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一倍以上的为高档住宅,不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其他住宅为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和非住宅就是收取3%的契税,普通住宅收取1.5%。高档住宅也就是一般说的非普通住宅,一般来说包括别墅和公寓,具体来说面积一般都大于144平米,容积率都小于一 。别墅是指在郊区或风景区建造的园林式住宅,一般拥有独自的私家车库、花园、草坪、院落等。高档公寓是指其单位建筑面积销售价格高于当地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一倍以上的高档次住宅,通常为复式住宅、顶层有花园或多层住宅配有电梯,并拥有较好的绿化、商业服务、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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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条 凡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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