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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的哪些条款是存在陷阱的?

148****5580 | 2012-12-04 15:58:04

已有2个回答

  • 131****3996

    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缩水超出3%,除向买受人退还全部房款外,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利息。” 购房人要坚持改为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因为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很大。退一步说,即使不约定,也不能约定成存款利率,因为不约定的情况下诉讼时还可能主张贷款利率。

    查看全文↓ 2012-12-04 15:59:51
  • 133****0515

    合同上的这条“在出卖人出示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单方签署了《房屋交接单》的情形下,视为出卖人已完全具备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
    ”不能同意, 这是开发商为减少因业主拒绝办理入住所带来的麻烦而制定的,属单方认可就能成就的条款,意味着业主办理入住是无条件接受开发商提供的房屋。

    查看全文↓ 2012-12-04 15: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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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后进的劣质材料蒙骗过关:材料陆续进场时先进部分好的材料让你验收以求蒙骗过关,趁业主不在进劣质材料。工人进场的时候工头肯定会进一部分材料,并要求业主到场验货。有一开始就按合同规定来的,但也可能出现一些黑心的工头,先进一些好材料,趁业主不在偷换一些劣质材料,有的干脆不先告诉业主装修进程,把劣质材料使用在隐蔽工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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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有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在正规的家装工程合同中,装饰公司每延误工期一天,就要被扣除工程总造价的 3%。结果装饰公司将这个项目改成了“违约赔付甲方3%元”,故意省略了“工程总造价”这五个字。结果装饰公司每误工一天,只需赔偿消费者3分钱。这样即便装饰公司已无故拖延工期达半年以上,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仍得不到保障。所以签合同可谓“一字千金”所以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一个字一个字的看清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 只要你仔细看 应该没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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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都是相关部门定制的,对买卖双方还算是比较公平,一般“霸王条款”都出在合同后面的补充条款。通常合同附件中对房屋的配套设备约定不清。在合同附件里,只约定“预留电话线、有线电视插座、管道煤气入户、24小时热水……”却没有说明这些功能在入住时是否能正常使用,不能正常使用或达不到有关标准该怎么办。这种含糊不清的约定是不完整的,购房者千万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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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关于买卖双方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和所承担的责任要对等公平,如:买方在逾期付款的情况下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那么卖方也应在逾期交房的情况下,承担对等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条款要具体并具有可执行性,如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和履行期限应具体,避免在违约条款中用抽象名词来对具体的行为进行概括,以减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