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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提供的五证、二书是复印件,而原件却推说在别的地方保管好了,不便拿来。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吗?

147****8986 | 2012-12-19 10:38:11

已有2个回答

  • 153****1913

    一般都是给你复印件看的

    查看全文↓ 2012-12-19 10:38:34
  • 143****9992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这些证件的原件都是不展示出来的,只展示复印件。我也没有了解到有开发商在这些证件上做假的案例。如果您担心这些证件会有问题,也可以去发证的政府相关部门查询的,虽然麻烦一些,但起码能让您买房更放心。

    查看全文↓ 2012-12-19 10: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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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肯定是非常弱的,如果你没有原件法律上根本不承认复印件作为证据的。除非你们去公证,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那又要回去重新修改的,难道是在原文上进行涂改?要是修改合同的话,重新打印一份新的合同,然后双方签字,写明原合同作废,这样不就行了。开发商把合同要回去修改感觉不是什么好事。如果,非要在原合同上修改,那应该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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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合理。开发商提供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很有可能是说证明书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很有可能被收回,或者是拿去备案的时候,某些环节不合格没有重新发放给他,有一些东西必须要看到原件才行,这个证明书只能证明他是在某些单位进行了备案的,由于它是复印件,不能跟原件做比对,复印件的证明力是非常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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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签好合同就要给你们一份的!他们这是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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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复印件也行的。。但复印件上面必须要求开发商加盖开发商的复印有效帐。将会视为有效的 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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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相同编号的合同正本为四份,房地产商2份、购房人和房管局各1份。如果办理按揭,购房人的合同则保存在银行里,购房人手中则没有合同。虽然后来规定房管部门在预售合同备案后不再留存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实际上这一份合同并没有给购房人,原因是银行为避免购房人重复贷款,通常要求购房人将购房合同全部押在银行。即使不贷款买房的人,房地产商也会将统一编号的合同正本全部拿走,购房人即使再担心房地产商会不会擅自篡改合同内容也无济于事,因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时,国土房管局要求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所有文本”,而预售登记通常又是由房地产商办理,开发商就会用与此相关的种种托词来应付购房者。针对这种情况,新版的购房合同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这样就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也不用担心开发商会擅自更改合同内容等等疑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