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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给合同复印件对吗

151****8457 | 2014-04-17 16:59:47

已有8个回答

  • 145****5846

    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肯定是非常弱的,如果你没有原件法律上根本不承认复印件作为证据的。除非你们去公证,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那又要回去重新修改的,难道是在原文上进行涂改?要是修改合同的话,重新打印一份新的合同,然后双方签字,写明原合同作废,这样不就行了。开发商把合同要回去修改感觉不是什么好事。
    如果,非要在原合同上修改,那应该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查看全文↓ 2014-04-20 09:47:53
  • 145****7516

    原件应该是在银行呢吧,按道理来说正本和副本应该都会给你的呀。

    查看全文↓ 2014-04-19 14:33:04
  • 143****0148

    编辑本段释义
    指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物。
    对于中国大陆目前的工薪按揭购房者(即房奴)而言,应解释为:按住你,再揭一层皮。
    编辑本段介绍
    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编辑本段起源
    “按揭”一词是英文“Mortgage”的粤语音译,**初起源于西方国家,本意属于英美平衡法体系中的一种法律关系,后于20世纪90年代从香港引入内地房地产市场,先由深圳建设银行在当地试行,之后逐渐在内地流行起来,因为在房地产领域频频出现并正式运用于文本,其含义逐渐演化成了“抵押贷款”,目前在国内已经被正式称为“个人购置商品房抵押贷款”。
    编辑本段划分
    香港回归祖国前,香港对按揭的规定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按揭是指任何形式的质押(质押是动产的抵押)和抵押;
    狭义的按揭是指将房地产转移到贷款人名下,等还清贷款后,再将房地产转回到借款人(抵押人)名下。
    编辑本段抵押与按揭的区别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与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区别,即这两个法律对抵押的界定都以下转移占有为条件。
    由于房屋价值量大,即使在人均收较高的国家或地区,购房者一次筹足购房的款项是有一定困难的。如果所有的购房者都要等到购房款齐备后再买房,少则要十多年,多则要数十年,而且在这漫长的等待时间里还要交付因租用房屋而承担的费用。
    近几年来,由于金融机构的参与,银行向购房者发放贷款,使购房者得以提前获得住房。
    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银行向购房者发放贷款。使购房者提前买房,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回忆资金的周转,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对银行来说,如果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开发公司用贷款来建造的房屋并不能很快地全部销售出去,这势必影响开发公司的还贷能力。如果直接向购房者发放贷款,购房者将所得的贷款全部用于购房,由于给予购房者的贷款额要低于房价,购房者自己还要投入一笔资金用以购买房屋,又由于购房者在获取贷款时以购得的房屋作抵押,所以还贷的可靠性得到充分的保证。
    这种抵押贷款,对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银行都是有利的,而且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因此,近几年来比较流行。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便开始将这种抵押贷款称为“按揭”,有的售房广告标明“提供×成按揭”,即是银行可以提供给购房者的贷款比例,如“六成”就是可以提供房价60%的贷款。银行为了贷款的安全起见,一般**高只能提供房价70%的贷款。 在流动性过剩,国家有意收缩流动性的时期,银行可能会将**的比例提高,比如2007年9月下旬,中国建设银行等一些商业性银行,为了解决流动性紧张的问题,将按揭的**比例提高到了4成。
    按揭与抵押贷款不完全相同,对按揭较为贴切的解释是向购房者提供的购房抵押贷款,其贷款的目的是为了购买房屋(主要是住宅),并不是所有的以房屋为抵押的贷款都可以称作按揭。
    编辑本段提前还贷能不能节约利息支出
    提前还贷能不能节约利息支出,就得看是提前几天。因为银行的年利率是按360天计算的,而一年却有365天。因此,对于是1年期的贷款,你若提前还贷,使贷款的实际天数少了360天,你就能节约利息支出;但若使贷款的实际天数大于360天,你就会很冤枉地多支付利息了。
    比如,2006年,江小姐用房产抵押向银行借了一笔50万元的1年期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为7.254%(在一年期基祭??.58%的基础上上浮了30%),贷款于2007年3月29日到期。为了节约利息支出,她于今年3月28日提前归还了50万元的贷款。还款后,江小姐回家仔细一算,发现有问题,似乎银行多收了利息。就算到期还款,利息也才36270元,可提前一天还款少占用银行资金一天,却还要多支付利息?后来江小姐电话讯问银行,才知道自己提前还贷,还吃了亏。原来银行有规定:1年期的贷款,实行“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的还贷做法:贷款到期还款,利息按“贷款本金×年利率”计算;贷款提前还款,按“贷款本金×贷款日利率×贷款实际天数”计算利息。银行对于日利率的计算公式为:年利率÷360天。根据银行的规定,江小姐若于3月29日贷款到期时归还贷款,则银行就按到期还款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如下:贷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7.254%×1年=36270元。 而江小姐4月28日还款,银行则按实际贷款天数364天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如下:贷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7.254%÷360)×实际贷款天数364×1年=36582元。 其中,日利率=年利率7.254%÷360 如此一计算,江小姐提前还款显然还要多支付利息312元(36582元-36270元),真是吃大亏了。江小姐的吃亏经历,给我们一个教训:对于是1年期的贷款,提前还贷并不一定就节约利息支出。提前还贷能不能节约利息支出,就得看是提前几天。因为银行的年利率是360天计算的,而一年却有365天,这之间差了5天的时间;借款的实际天数360天,就是提前还贷与到期还贷利息支出相同的平衡点。因此,你若提前还贷,使贷款的实际天数少了360天,你就能节约利息支出;相反的,若提前还贷,使贷款的实际天数大于360天,你就会很冤枉地多支付利息了。 因此,看似很简单的贷款归还之事,其实隐藏着很大的学问,小视不得,也想当然不得。弄清还贷的“真谛”,会让你节约一大笔开支,使你的银行借款成本**低化。
    编辑本段按揭的风险
    按揭作为一种抵押贷款,对银行来说,本身就存在着风险。以2007年一季度时美国次级按揭的蝴蝶效应引发的全球金融风险来说,由于按揭这种融资方式,部分决定于房市的市场状况,当市场利率上升,房市低迷时,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就有可能受到影响,银行也就相应面临着巨大的信贷风险。当风险积聚到一定的程度时,就有可能有朝一日,暴发出巨大的金融风险。9月份部分商业银行提高按揭**比例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出于防范这一风险的表现。

    查看全文↓ 2014-04-19 12:24:01
  • 143****4387

    开发商给复印件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要求给原件。

    查看全文↓ 2014-04-19 10:07:26
  • 153****1031

    开发商同意赠送面积的目的很清楚,那就是吸引你购买房屋。之所以不同意将赠送写入合同,可能有以下两种原因:一是按照关于商品房买卖及权属登记的有关规定,如果赠送给你,你对赠送部分的产权无法取得权属证明,可能会引起你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二是如果开发商将赠送部分归纳入了公摊面积,那么所有的公摊面积分摊人都对赠送具有使用权,开发商自然不会将赠送的意思写入合同。
    因此,我建议:如果您不要求对赠送部分取得所有权,赠与可不写入合同,您可以使用该赠送部分,但是要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查赠送部分是否列入公摊及列入公摊的依据是什么。如果列入公摊是合理的,那么公摊人都可以使用该赠送部分。所以您需要注意,他人使用该赠送部分是否会影响您正常的生活。如果影响,应该考虑是否购买该房屋或者要求开发商妥善解决。

    查看全文↓ 2014-04-18 10:10:29
  • 156****3593

    谢谢,现在我已经把这件事与房开商说了,他说等一下回电话给我。

    查看全文↓ 2014-04-18 09:52:41
  • 134****5134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是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只要盖有开发商的公章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查看全文↓ 2014-04-18 09:23:17
  • 141****2867

    到当地建设部门咨询一下,估计你的铺面开发商还用于银行贷款抵押,你赶紧去问一下。

    查看全文↓ 2014-04-17 1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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