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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产权

132****9182 | 2014-01-30 10:01:38

已有10个回答

  • 145****2472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这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编辑本段法律属性那么,乡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如何,其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购买或转让?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乡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认为是非法建筑。

    既然是合法的,那么乡产权房是否可以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编辑本段小产权和大产权1、全部产权(大产权)

    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者能够拥有全部产权。市场价也就是住宅市场的行市价格或牌价价格。国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压低和抬高,随行就市,任由买卖双方商定,只要双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场价购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拥有了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也就是拥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这里,房屋的全部产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是等同的,只不过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对于“部分产权”而言,“全部产权”才有存在的意义。

    2、部分产权。(小产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部分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一些区别。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编辑本段购买乡产权房会有什么风险第一,法律风险,前面已经详细论述了由于乡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乡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乡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同时,由于购买乡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乡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由于乡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第二,政策风险,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第三,目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而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开发过程中其大量的开发资金没有政府和银行进行监管,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一旦开发单位的资金或其它环节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变成烂尾工程。如果是将购房资金预交给没有任何资质和监管的开发单位,对购房者而言,资金的安全,开发商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是否能够按质按时的交付房屋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而且,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易出现问题。

    第四,由于所购乡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也有很大影响。
    编辑本段乡产权房屋有可能变成大产权房吗?有不少人认为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公民的财产权利全面被肯定,乡产权房也会被法律所认可,**终可以转化为合法的产权房。那乡产权房屋究竟能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房吗?从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乡产权房屋转化为产权房还缺乏法律依据。而从我国对土地的管理理念与土地管理的价值取向来分析,短期内我国还不会放开集体土地的流转。因此,乡产权房屋向产权房的转化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同时,即便今后乡产权房屋可以转化为产权房,从现有的土地制度来看,购房人还会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此一来购房人购买乡产权房屋的费用也就与购买商品房相差无几。

    因此,我们建议**好不要购买乡产权房,已经购买了也应尽早退房。如果你认为自己能够承担文中所述的风险,或确实需要购买乡产权房屋,我们建议你**好能购买现房,并注意考察项目是否办理了相应的审批手续及开发商的资质和信誉,从而尽量降低购房风险。如果你既无法或不愿承担前述风险,又想购买乡产权房屋,就目前而言你只有将户口转到乡产权房屋所在的村集体。

    以上内容均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中央明确不许再建小产权房

    已购者利益受保护对于民众普遍关心的农村小产权房问题,陈锡文明确表示,小产权房违法,绝对不允许再建设。对于那些已经在农村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消费者,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陈锡文:很多消费者购买的时候,他不可能对国家的法律有这么多的了解,因此糊里糊涂就买了,觉得便宜就买了,对这些人的合法利益,政府是要给予保护的。小产权房”的产生是违法的,因为它违背了城乡土地规划利用的总体布局,也违反了关于农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法律程序,所以它本身是不合法的。

    查看全文↓ 2014-02-14 11:02:25
  • 132****6767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这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编辑本段法律属性 那么,乡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如何,其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购买或转让?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乡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认为是非法建筑。 既然是合法的,那么乡产权房是否可以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编辑本段小产权和大产权
    1、全部产权(大产权) 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者能够拥有全部产权。市场价也就是住宅市场的行市价格或牌价价格。国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压低和抬高,随行就市,任由买卖双方商定,只要双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场价购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拥有了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也就是拥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这里,房屋的全部产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是等同的,只不过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对于“部分产权”而言,“全部产权”才有存在的意义。
    2、部分产权。(小产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部分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一些区别。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编辑本段购买乡产权房会有什么风险 第一,法律风险,前面已经详细论述了由于乡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乡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乡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同时,由于购买乡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乡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由于乡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第二,政策风险,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第三,目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而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开发过程中其大量的开发资金没有政府和银行进行监管,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一旦开发单位的资金或其它环节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变成烂尾工程。如果是将购房资金预交给没有任何资质和监管的开发单位,对购房者而言,资金的安全,开发商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是否能够按质按时的交付房屋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而且,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易出现问题。 第四,由于所购乡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也有很大影响。 编辑本段乡产权房屋有可能变成大产权房吗? 有不少人认为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公民的财产权利全面被肯定,乡产权房也会被法律所认可,**终可以转化为合法的产权房。那乡产权房屋究竟能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房吗?从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乡产权房屋转化为产权房还缺乏法律依据。而从我国对土地的管理理念与土地管理的价值取向来分析,短期内我国还不会放开集体土地的流转。因此,乡产权房屋向产权房的转化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同时,即便今后乡产权房屋可以转化为产权房,从现有的土地制度来看,购房人还会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此一来购房人购买乡产权房屋的费用也就与购买商品房相差无几。 因此,我们建议**好不要购买乡产权房,已经购买了也应尽早退房。如果你认为自己能够承担文中所述的风险,或确实需要购买乡产权房屋,我们建议你**好能购买现房,并注意考察项目是否办理了相应的审批手续及开发商的资质和信誉,从而尽量降低购房风险。如果你既无法或不愿承担前述风险,又想购买乡产权房屋,就目前而言你只有将户口转到乡产权房屋所在的村集体。 以上内容均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中央明确不许再建小产权房 已购者利益受保护对于民众普遍关心的农村小产权房问题,陈锡文明确表示,小产权房违法,绝对不允许再建设。对于那些已经在农村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消费者,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陈锡文:很多消费者购买的时候,他不可能对国家的法律有这么多的了解,因此糊里糊涂就买了,觉得便宜就买了,对这些人的合法利益,政府是要给予保护的。小产权房”的产生是违法的,因为它违背了城乡土地规划利用的总体布局,也违反了关于农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法律程序,所以它本身是不合法的。

    查看全文↓ 2014-02-14 11:01:25
  • 133****7691

    小产权房有些风险,但没你想得那么恐怖。小产权房也增值,只是涨幅低于商品房罢了。小产权不收国家保护,但由于是集体产权,所以也不是说拆就拆的,拆迁的可能性小,这块硬骨头就算国家也不愿意轻易的啃。
    你买没事的,如果怕拆迁出什么问题,那你就当过度,以后有钱再买商品房好了,小产权房以后还是有市场的。

    查看全文↓ 2014-02-02 09:13:09
  • 148****7601

    一般上海现在小产权房子都是有企业或者乡村政府开发,小产证的房子一般居住没有问题,但是也一定的后遗症,转让困难,一般没有物业管理,小区环境比较差

    查看全文↓ 2014-02-02 09:10:55
  • 158****1474

    你好,虽然我不知道这期间的过程,听你这么说来,就是房子已经卖掉了,过户都已经过了,他们还想耍无赖不成,你们就不用管他,你们该拆迁就拆迁,如果他们再不理的,可以通过法律维权的。

    查看全文↓ 2014-02-02 09:10:32
  • 146****1000

    小产权房是指乡镇自己建设的房子,没有土地出让金和开发商的利润,所以价格便宜。但产权是集体所有。购买小产权房主要是便宜,但是国家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这种房子也没有集体的规划。只可以住不可以买卖!

    查看全文↓ 2014-02-01 19:32:11
  • 151****8583

    您好!小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得 目前来说小产权还是不能转正得

    查看全文↓ 2014-02-01 09:55:38
  • 141****0583

    据说,针对小产权房的清理,国土部已和地方政府达成初步意见,决定在今年对小产权房加大查处力度,对新近建设的小产 权房项目坚决制止。
    此外,有关部门目前也在协商、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考虑对已形成的小产权房项目,进行细致调研、区分类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针对解 决农民自身住房问题的项目和针对外售非农民居住需求问题的项目区别对待

    查看全文↓ 2014-01-31 17:16:16
  • 155****9942

    这个没办法的,你都卖给人家了,现在要拆迁得好处了你就像占人家便宜,你**好也让他们占点好处,有福同享,实现共赢

    查看全文↓ 2014-01-31 09:10:04
  • 152****6193

    1.可以卖掉,前提是连哄带骗。对方稍微懂点法律,你就没戏。即使无效合同也不影响对方追索违约金

    2.小产权房也是合法存在,受法律保护,也可以交易。只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决定了该房产仅限内部流转。除非你能把户口迁至该集体,否则拆迁时按违章建筑处理,无任何赔偿。

    3.不会出台什么政策。一旦你了解我国三大类土地类型及房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之后就不会指望小产权房开放交易。开放交易房产市场会混乱。将来只会大力普法。(普法影响参见第一条)

    4.拆迁很难说,除了地产商开发楼盘征地外,还有政府行为如市政工程建设、国防建设、道路建设等都会拆迁。此外你还得确保该建筑不是违章建筑,否则拆迁迟早的事。说个题外话,拆迁离我们并不遥远,许多地方拆除群体违章建筑,整个拆迁区域就像被轰炸过一样。。合法不合民意,所以都不上新闻报纸。

    查看全文↓ 2014-01-30 10:30:48

相关问题

  • 就是没有红本房产证的,绿本,没有红本

    全部4个回答>
  •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房子都不合法,还要交什么呢 ,等合法了在交吧

  • 1.可以卖掉,前提是连哄带骗。对方稍微懂点法律,你就没戏。即使无效合同也不影响对方追索违约金。2.小产权房也是合法存在,受法律保护,也可以交易。只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决定了该房产仅限内部流转。除非你能把户口迁至该集体,否则拆迁时按违章建筑处理,无任何赔偿。3.不会出台什么政策。一旦你了解我国三大类土地类型及房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之后就不会指望小产权房开放交易。开放交易房产市场会混乱。将来只会大力普法。(普法影响参见第一条)4.拆迁很难说,除了地产商开发楼盘征地外,还有政府行为如市政工程建设、国防建设、道路建设等都会拆迁。此外你还得确保该建筑不是违章建筑,否则拆迁迟早的事。说个题外话,拆迁离我们并不遥远,许多地方拆除群体违章建筑,整个拆迁区域就像被轰炸过一样。。合法不合民意,所以都不上新闻报纸。

    全部2个回答>
  • 通州地区5000元起价----7800元,通州城里边的小产权房价6300-7800元左右/平方米,通州农村的5500元/平方米左右,燕郊的房地产迅速突起,房价都5500元/平方米起步了。

    全部6个回答>
  • 你本村的没事,你们是一个集体的,小产权只是不允许对非集体人员买卖一、小产权房的认定概念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是指没有国家土地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一种特殊权属状态下的房屋。根据小产权房的规模和形成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通过房产开发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经过其所在县级政府批准,在宅基地或农村其它集体土地上建造,并向该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特别是非农业户口人员进行销售的房屋,通常情况下购房者还能得到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的“乡产证”, 被民间称为“乡产权“房。具体分为以下几种:1.自主开发的建设方式,这样做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由农村集体组织供给建设用地,由农村集体的企业开发建设,如北京郑各庄[5],前提是得有资金和建设能力;第二种是村民个人或者村集体雇请施工队伍来建设,然后出租和出售,如深圳"城中村"和昆山富民合作社[6]这种状况。2.合作开发式,房产开发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企业出资开发建设,然后出租和出售,一方面满足村民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满足企业发展的用地需求。重庆九龙坡的陶家村采取这种模式。(二)房地产开发商和农村集体组织未取得任何批准手续,擅自在宅基地或农村其它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用于分配给村民,或向该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特别是非农业户口人员进行销售的房屋。(三)农民将自己建在宅基地上的住宅转让给该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特别是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四)“有限产权房”,指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相关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单位的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此类房屋的建设用地大多以国家划拨的形式获得,原产权单位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个人在购买后,土地使用权证书还是划拨的,如再转让,则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交了土地出让金,就等同于商品房的大产权了。[7]

    全部6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