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选房看房 >详情

开发商应承担怎样责任?

139****0945 | 2014-03-08 12:21:07

已有9个回答

  • 147****2649

    当时的买卖合同的应该都有违约责任的,依合同办事

    查看全文↓ 2014-03-11 09:15:00
  • 157****3461

    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正式公布新修订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中,增加了开发商和物业不得擅自泄露业主信息的条款。 擅自泄露业主信息需赔偿 此前,两个合同的示范文本曾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过意见。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说,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来自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等各方面上百条意见。示范文本根据合理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不少业主都曾遭遇过这样的苦恼,从刚入住开始,就经常会接到中介公司等打来的骚扰电话,询问自己的房子是否出租出售。
    为了避免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擅自泄露业主的信息,昨天公布的2个示范文本**终版中,均增加了相关条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如果违反合同,应按约定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不得经营公共部分 这位负责人表示,示范文本中明确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问题,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则预留了专门的合同附件供双方就相关内容协商约定。

    查看全文↓ 2014-03-10 22:38:08
  • 147****2868

    现在已经交房,款清,开放商肯定会找借口,必须盯紧开发商

    查看全文↓ 2014-03-10 22:11:38
  • 148****4263

    案情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查看全文↓ 2014-03-10 14:30:38
  • 151****2146

    1.银行要承担《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因为银行有义务查明开发商是否有过不良记录,并且有义务向你告知这一情况,银行没有这样做,属于违反行为,应该向你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应该赔偿你为了办理按揭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你为此花费的所有费用。
    你起诉银行,应该提供的证据有你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表明你有按揭贷款的意思表示)、银行通过了对开发商的审查的证据、你不能办理按揭的证明、你受到损失的证明(收据和发票都可以)。这些证据都表明了银行没有尽到尽职审查的义务,你是可以获得胜诉的。
    2.开发商的不良记录是指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第三条规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 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银行在办理按揭前是有义务对开发商的上述情况进行审查的。

    查看全文↓ 2014-03-09 21:50:12
  • 131****2799

    现在已经交房了 开发商都会搪塞 所以一定要坚持去跟他交涉 之前没有告知 就是侵犯了知情权!

    查看全文↓ 2014-03-08 16:03:28
  • 148****7678

    验收房子的时,可以以房子有质量问题拒绝验收,然后要求赔偿

    查看全文↓ 2014-03-08 15:17:21
  • 133****3325

    验收房子时你就可以拒绝验收!要求赔偿!

    查看全文↓ 2014-03-08 13:53:29
  • 157****4416

    注意事项太多,先给你几项,有问题欢迎随时提问。请看以下基本内容。
    1、《选房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要看房屋的自然条件、人口条件、文化条件。 具体而言主要是指:
    ①城市上风上水。城市中心区的上风上水方向,城市主要工业区的上风上水方向。
    ②交通便捷。使用常用的交通工具,从居住地到工作地点或常去的地方不超过可接受的时间并且有时间保障。
    ③城市化水平高。居住地各种市政设施齐全,一般位于城市主次干道附近。房屋的区位、繁华度、公共设施配套等。
    ④生活便利。步行10分种左右即可到达各类商业服务网点,能满足日常生活物品的采购及其他服务需求。
    (2)要看住宅环境。 住宅环境包括日照、通风、噪音控制、私密性、绿化、道路等。具体来说,是指自然、人文景观优雅的程度,空气清新状况,有无早晚休闲运动、周末娱乐的场所,社会风气、治安状况等。
    (3)看住宅的健康与安全性。 要求住宅的健康程度高,能满足生理需要和社会需求,能防止事故,远离污染源、传染病医院等。
    (4)看开发商资信调查、房屋合法性调查。
    (5)看房屋的品质状况。 主要看房屋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价格因素等。
    (6)看其他隐蔽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建材品质、售后服务承诺等。 总之,对所购的房屋进行多次深入调查,根本目的是为了安全和舒心。观察房子的时间也需要巧妙合理的安排。如,白天去便于了解房子区位、环境、健康与安全性、房屋品质、开发商资信;晚上去便于体验与了解居住区人口素质与构成;雨天去便于了解房屋有无漏水、楼宇排污系统工作的能力、路面积水情况;假日去便于工作于体验购物、交通的便利度。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在看房时,不要受销售人员介绍的影响,要多比较、仔细看,以免后悔。若由中介公司代售,须把单价、总价、平方米数、授权范围、代售期等了解清楚后再拍板,绝不能草率行事。
    2、如何选择开发商。
    (1)搞清开发商的资质。 国家对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专营企业,明确要按规定申请资质等级。以开发项目为对象,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项目公司不写着资质等级,但必须有项目一次性《资质证书》。对不具备资质的开发商建设销售的房屋,不能作为商品房来交易。因此,百姓选房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资质证书》。考察《资质证书》时要鉴别:
    ①项目型公司。若《资质证书》标明开发商只具有对某一特定项目的开发资格,并标明开发期限,对此可能产生的售后风险,购房者应引起高度重视。因为项目型公司,在开发销售完毕一段时间后往往就不存在了,购房者在以后使用过程中,若发生诸如房屋质量的问题,往往找不到投诉对象,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②《资质证书》上标明 的等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发企业的资质自高至低分为一至五级。资质的高低表明了开发商在资金规模、技术力量、开发业绩和信誉度方面的实力。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开发商所开发的商品房,在性能、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水平。
    ③《资质证书》的合法性和时效性。《资质证书》一般情况下每年审核一次,购房者应留意开发商是否以旧充新。
    (2)了解开发商的实力。 开发商的实力是保证项目正常进行的**关键因素。有实力的开发商自有资金充足,一般可以保证材料的及时供给和施工的正常进行,避免工期延误等状况的发生。 从以下几方面,可以了解开发商的实力:
    ①市场占有率。了解开发商所主持的项目总开发量和开工量。同期开工项目较多的开发商,一般来讲具有一定的实力。没有金刚钻,谁敢揽瓷器活?但是已知革开发商本身实力并不雄厚,却主持了过多的项目,就要慎重考虑。
    ②工程工期和进度情况。建设工期过长是开发商缺少资金保障的表现之一。
    ③银行贷款的发放情况。中国人民银行“121”决议的出台,对开发商自有资金量有一定的限制,对开发商的资质进行了更严格的审核。
    ④上市公司公开的财务年报、股票汇走势等。良好的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企业有较为充实的运转资金。
    (3)了解开发商的信誉 信誉是保证期房承诺兑现的根本,随着房地产行业品牌销售的临近,寻求长远发展的开发商必定要顾及企业形象,打造品牌。如果开发商将每一个项目的成败当作是影响企业形象化的关键,那么他们对信誉的重视程度就高,选择这样的开发商,出现质量问题可能性也比较小。即便出现了问题,获得妥善解决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从以下几方面,可以了解到开发商的信誉:
    ①“翻旧账”。从开发商以往的作品当中,可以容易地看出其对信誉的重视度。楼盘是否都能按时交工?楼盘品质如何?楼盘是否发生过严重的纠纷?都是需要你认真了解的情况。
    ②登录当地的以房地产为主要内容的网站中的“业主论坛”。从这些论坛中,你会了解到已经购买了你选择的楼盘的购房人对楼盘及开发商的种种评价。
    (4)考察销售的资质。 商品房的销售分为开发商自行销售和委托物业代理两种。由于委托物业代理要支付相当于售价1%-3%的拥金,所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开发商愿意自行销售:
    ①大型房地产开发商有自己专门的营销队伍和销售网络;
    房地产市场高涨,市场供应短缺,所开发的项目受到使用者和投资人士的欢迎;
    ③开发商所开发的项目已较为明确的,甚至是固定的销售对象。 如果是开发商所属的营销部门售房,则要查实其能否及时提供购房者所需资料,并要查看其与开发商的从属关系。 对于各物业代理,则要查看其是否有开发商的委托代理书,是合代理还是独家代理?代理权限、时间期限等有哪些规定?审查这些资格文件的目的,是要弄清开发商授予物业代理哪些权利,哪些问题仍由开发商负责,代理商是否有合法售房的权利,开发商是否认可物业代理的销售行为,并是否承担物业代理相应的责任。 物业代理有全权代理和一般代理的区别。全权代理是开发商只委托一家代理,并要求代理方对委托事项承担责任;一般代理是开发商委托一定或几家代理,但不一定要求代理方对委托事项承担责任。在涉及商品房定价、房号选择、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等重要问题时,如由物业代理代办,购房者一定要核实开发商对物业代理的授权委手书,以及约定物业代理能承担和应承担的各项责任。
    3、如何识别“假热销”
    (1)认购时间看长短。 大部分楼盘上市之前都有一个内部认购阶段。所谓内部认购,是指期房项目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对楼盘进行购买资格的认证,这种认证的方式同经济适用住房的“倒号”类似,虽然曾被主管机关明令禁止,但至今仍十分流行。 从内部认购判断楼盘是否热销是较可靠的方式。买房人可以根据内部认购时间长短和认购期所结识的客户之间的信息交流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楼盘项目的内部认购时间越短,造“假热销”的可能越大。从2004年各地市场的情况来看,上市楼盘内部认购的时间有逐渐缩短之热,三天、两天,个别项目甚至只有一天。如果一个新楼盘经过较长时间的内部认购,就会有相对较多数量的客户积累。这种情况下,想买房的人可以通过搜弧焦点网的网上“社区准业主论坛”了解项目的详细情况,特别是其他准客户对楼盘的评价反映,从中即可了解到大部分买家对该楼盘的举程度。 对于内部认购时间较短的楼盘来说,判断是否热销是门很深的学问,市场上经常可以看到,内部认购时间越短的楼盘,排队的人越多,楼盘好像更热销。这其中多数有诈。除非性价比极突出,或位置的独特性极具吸引力,否则排队者中一定有相当部分是“托儿”。
    (2)莫中“雇托炒房”计。 “雇托炒楼”现象绝非偶然。从早期外销房,到之后的一些高档住宅以及近期的小户型楼盘,炒房已是再普遍不过的现象。开发商在内部认购或者是销售阶段,先期给予“托儿”们认购权,而后迫使真正的买房人花更高的价钱从“托儿”的手中买回认购权或房屋,而价格高出的部分将由开发商和托儿们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实质上,“雇托炒楼”同样是营造稀缺房源现象的一种手段,只不过其目的不仅在于营造一个热销的假象,更要制造出“楼盘遭到抢购”的书面,这不仅有利于开发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且还会给买房人造成相当程度的心理压力,使其作出非理性的判断和购买决策,从而使开发商有机可乘。当你发现你来得很早,而“房号”定是这样的:售楼人员会告诉你,你想的户型或者朝向的房子已经被别人认购了,不过如果你真的想要的话,还有商量的余地,当然一定是要付出更高的价格。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冷静,建议你千万不要草率作出决断。

    查看全文↓ 2014-03-08 12:49:05

相关问题

  • 这种事情常有,看你买的是现房还是期房,如果你买的是期房是可以找开发商协商解决的,如果是现房就是说你第一次看房就存在的这种情况,那么你还购买,说明你是认可这种情况存在的

    全部8个回答>
  • 可以索赔,不过是要看具体情况的和合同的,没及时网签只能说明开发商可能存在挪用资金,而且只有一次性付款才能马上网签,如果是贷款就不一样了,它可以已银行还没办好为理由的

    全部3个回答>
  • 开发商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 如果赠送面积是开发商改变规划加建,未经报批更改手续,如单层改复式等,这都属于违规操作,未来可能无法通过规划验收、无法取得房产证。就算开发商规划时是按照产权面积,但赠送面积也不会在产权证上体现出来,若未来发生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即使赠送面积写进合同附加条款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 不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签了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已完成了选择物业公司的使命,必须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开发商如果房子没卖完,只能行使部分投票权。目前,法律上没有直接禁止开发商自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是规定了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就应当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开发商在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后才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显然是违反了上述义务。因此,开发商对于因其违反义务而造成已签合同购房者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这就使得原本只约束开发商和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购房者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开发商、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和购房者都无权单方面解除。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