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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划拨用地上建的住宅可以购买吗?

155****4308 | 2014-03-18 14:13:34

已有8个回答

  • 158****4722

    可以上市交易,至于土地使用是属于行政划拨,也没有关系,只是国土证过户时,征收时需缴纳一个点的国土收益金。可以作抵押贷款,只是单位房贷款额度低点,商品房额度稍高点。希望能给您帮助!

    查看全文↓ 2014-03-21 12:22:26
  • 136****9972

    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性质必须是“商品住宅用地”
    其他划拨用地如果没通过以“国有土地储备中心”的形式进行收购然后再转让出去形成合法的住宅用地,都不能以住宅形式建设
    所以....参照工业用地

    查看全文↓ 2014-03-20 13:38:00
  • 152****0001

    改变土地用途,是法律所禁止的

    查看全文↓ 2014-03-20 09:36:09
  • 138****0635

    开发商这样是不合法的,可以转产权

    查看全文↓ 2014-03-19 17:52:14
  • 153****0748

    转产权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开发商这样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经营的.

    查看全文↓ 2014-03-19 09:16:19
  • 133****8692

    可以上市交易,看你的房产的土地性质和大多数的单位自建房子相同,土地属于行政划拨地,这样的房子过户的时候需要多缴纳1%的土地收益金,单位房子做抵押贷款的额度要少一些,商品房做抵押贷款**多能贷7成,单位房产**多只能贷5成,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查看全文↓ 2014-03-18 21:45:08
  • 148****3446

    可以,购买,有房产证就成,

    查看全文↓ 2014-03-18 17:34:04
  • 153****6305

    您好,可以的,但是税费相对于要高些

    查看全文↓ 2014-03-18 14:33:52

相关问题

  • 工业用地上建的房子也是可以买卖的,只是比较麻烦。上海宝山菁英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这套房屋土地仍为国家所有,使用年限约为40年,比70年使用年限的普通住宅短很多。这套房屋土地证上标明使用期限一般约34年左右。工业用地上的房子拿来当住宅使用,这种做法没有按实际用途进行操作,可能会有风险。在正常交易之前,这块土地必须先由工业用地转变为经营性用地。并且,土地变更必须先在规划用途上进行确定,然后需要重新进行招拍挂,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一定还能继续使用该宗地块。变更土地性质后的房产,如果已经获得房产证,还是能够正常过户的。只是土地性质需在国土局转,变更之后土地性质仍保持工业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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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局关于对利用划拨国有土地开发 建设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处理意见的通知 (1997年12月10日京政办发〔1997〕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房地局《关于对利用划拨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处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利用划拨国有土地开发 建设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处理的意见 (1997年10月) 目前,本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划拨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已陆续上市或交付使用,需要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和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其中,一些**用地是在1992年6月1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市政府〔1992〕第11号令)施行前,以开发建设经营性**为目的而取得的;一些**建在危旧房改造区或成片开发区,建设周期较长。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1992年6月1日后转让房屋连同转让划拨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收取土地利益。 为维护本市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鼓励开发建设普通商品房,规范对利用划拨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的经营性**办理房地产立契过户手续和权属证件的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凡利用划拨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的下列**,经市房地局核准,其用地继续按划拨用地管理,大市政费和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按有关规定交纳: 自行开发建设的拆迁安置住宅**;联建、合建**中原用地方分成的自用住宅**;危旧房改造区内回迁住宅**,以及原经营性用地还建后不改变使用性质且不超过原建筑面积的回迁安置房**;实行政府限价的安居住宅**;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前,已竣工并转让(包括已签订联建协议或房屋销售合同),但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普通住宅**。 二、1992年6月1日后,利用划拨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商业、金融、综合、娱乐等经营性**及高档房地产**(包括城区高档平房开发**),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其用地不再按划拨用地管理。 三、1997年1月1日前,利用划拨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并已竣工的普通商品住宅**,需在1998年6月30日前,办理有关手续,按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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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土地如果进行转让,那么必须要办理出让手续,否则是不能进行转让的,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后,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来进行计算。划拨土地进行转让时需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包括以下6个部分: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其中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3、房屋权属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5、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6、其他必备的材料。综上所述,划拨土地在交易的过程中,手续是比较复杂的,如果划拨土地上所形成的房屋产权需要转让,同样需要经过由划拨土地使用权到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一手续的转换,如果没有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也是不能进行转让的,并且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一、去当地国土资源局用地科咨询,申请改变土地性质,需提交的资料,费用、程序、时间;二、可能还要到当地规划局,变更相关的事宜,要规划许可证的批复。审批新控规指标,把土地改为住宅用地,三、办妥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施工许可证,测绘图纸,交完相关的土地出让金,税费,手续费,才能到房管局出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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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用地上的房子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子到期以后可以自动续期,没有前置条件,李总理的原话!不动产权证了解一下,还房产证呢,傻帽!你个文忙不懂装懂,断章取意!骗个**佳答案!科教用地上的房子也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这类型的房子税费是按照商业费用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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