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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5年经济适用房过户

156****9021 | 2014-03-20 20:32:04

已有10个回答

  • 144****0792

    风险相当大,经济适用房属于国家保障型住房。国家明文规定产权证未满五年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你们之间签订的协议也不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建议慎重!

    查看全文↓ 2014-03-23 14:53:52
  • 137****8843

    只要有产权证就可以正常交易,如果没有产权证就算满五年也不安全

    查看全文↓ 2014-03-23 10:17:55
  • 146****0899

    要看看是哪一类经济适用房,二类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多缴纳3%的综合地价款;一类经适房必须满5年才能出售,如果满5年了,房本是2008年4月28日前的按3%缴纳综合地价款,如果房产证是2008年4月28日后的按差额的70%缴纳。

    查看全文↓ 2014-03-22 10:31:30
  • 156****8582

    不可以,经济适用房主要是国家对本市居民收入低于本市平均收入的,出资建筑的。根据国家《合同法》未满五年经济适用房所签属的合同是无效的。而且未满五年经济适用房,房产局是不给予办理过户的。

    查看全文↓ 2014-03-22 10:16:42
  • 135****5684

    你过来就过户了。

    查看全文↓ 2014-03-22 09:47:19
  • 158****7572

    双方都会有一定的风险 主要出在到了5年的时候业主不卖 或你不买 看你们是怎么协商的

    查看全文↓ 2014-03-21 12:18:41
  • 146****7902

    会有一定的风险。
    首先是办理公证后,房屋产权仍旧是属于原房主,而你只是代办过户手续的受托人,即使你拥有处理该套房产过户过程中的全部权力,也还是没拥有产权。风险就在于买方的人品了。(如果以后打算过户给你本人,那么你本人不可以作为受托人,必须找一个你信得过的第三人来作公证。这也是风险之一)。
    其次就是政策,半年之后政策的变化不能确定,经转商的税费很可能近期会调高,但如果成交价格比较优惠(相对同地区商品房),还是可以考虑的。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52:55
  • 146****2396

    你好!如果不是唯一住宅出售需要买房缴纳20%差额个税。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33:37
  • 155****3710

    你好,这个前部确定下来还要过段时间再公布的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09:39
  • 142****3440

    试着回答,请参详。此协议受法律保护,但不具有公示效力。即若房主在两年中将房屋另卖他人并办理过户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不能强制过户。赔偿的损失可协议中写明,按购房款或当时市价计算,也可另外要求赔偿(违约金),额外赔偿约定应无上限,不过过高不受法律保护,好象若无其他损失,应是标的价格20%。
    按合同法规定,如卖方反悔,买方可依已签订协议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合法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买方卖方均不可随意违约。

    查看全文↓ 2014-03-20 2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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